“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获奖征文作品展播(十三)

2022-09-30 13:14:00 来源: 浏览:16371


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省律协开展了“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有奖征文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全省律师积极参与、踊跃投稿,先后收到征文作品176篇。其中,涌现出许多主题鲜明、催人奋进、有一定思想深度和创作高度的作品。请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身边河南律师的担当和风采吧。

李秀丽

作者简介:河南梁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专业。擅长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金融保险、建设施工合同、知识产权、政府采购等民商事诉讼和非诉讼业务,现担任商丘日报社、中国银行商丘分行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不忘初心 精业为民

                                                       ——记年逾古稀的蒋举功律师

 

2022年6月14日上午,商丘天一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二十多位债权人代表着近300名数千万元债权的全体债权人由军乐队引领、敲锣打鼓来到河南梁园律师事务所赠送锦旗。旗面抬头写着“赠:敬爱的蒋举功律师”,内容是“举正义大旗,铸公平大功”。落款:“天一公司全体债权人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二”。

一般来讲当事人给律师送面锦旗是司空见惯的事,但形式如此隆重的却不多见。为何这次那么多人闹这么大的动静?原来,商丘天一公司在申报破产重整时,与其关系户恶意串通,将价值3500余万元的机器设备连同厂房仅作价380余万元抵偿在其关系户的关系户名下,并为规避法律将签订协议的时间往前提了一年多,同时在以物抵债的协议书上约定,厂房及机器设备可以返祖给天一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继续经营,即该宗财产仍由其与其关系户实际控制。郑州一家律师事务所作为破产管理人进驻后发现此问题,曾两次提起诉讼:一次是请求解除该协议,被法院判决驳回后又提起确认该协议无效之诉,再次被判决驳回。众债权人得知该情况后,又以债权人的名义出面请其他律师再次提起诉讼,提出的诉讼请求是撤销该协议。法院立案后,债权人会议主席及几个主要债权人一起找到河南梁园律师事务所咨询有无胜诉的把握?主任指派资深律师蒋举功负责接待。蒋律师看完所有材料后指出,本次诉讼的请求事项仍然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法律规定撤销权自行为之日起5年内行使,这是除斥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问题。从现有证据形式上看,天一公司的以物抵债行为距本次起诉已经超过5年,没有一点儿胜诉的把握。建议其变更诉求为依法确认该协议无效;诉由是参与协议签订的各方当事人恶意串通侵害了第三人(即近三百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是行为发生时的《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同时建议增加实施恶意串通的具体行为人为共同被告。后债权人会议主席征得全体债权人的同意,聘请蒋律师为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蒋律师通过细心收集、组织证据并认真撰写了代理词,其代理意见最终被一审法院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采纳,判决确认该协议无效!至此,众债权人看到了可以参与公平分配破产财产的希望,一个个感动万分,无以言表,于是就有了上述军乐队引领、敲锣打鼓送锦旗的场面!

蒋举功律师之所以有如此精湛、高深的法学理论知识和办案实践经验,与他平时的学习、钻研不无关系,也与其出身和所处的年代息息相关。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年同月生,可谓生在新社会,长在红旗下,幼年时期是在董存瑞、黄继光等无数革命先烈奉献精神的熏陶下长大,青年时期又在雷锋、焦裕禄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神的感召下成长,可谓是唱着东方红,背诵着老三篇成长起来的新中国第一代人。1968年3月,他应征入伍,196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部队历任战士、营部通讯员、连队文书、旅大军分区放映员等职;1969年,空军部队到期服役部队招收飞行员时,因政审时其姑夫家是富农成分而与空军驾驶员失之交臂;1972年提干政审时又因其未婚妻的父亲是右派又与军官生涯擦肩而过。1973年,他无怨无悔的复员返乡,先后任生产队棉花专业队队长,生产队政治队长,大队团支部书记,公社团委书记、党委常委,团县委委员,县化肥厂政保科长,乡政府司法所所长,睢县律师事务所主任等职。

他学习法律是在1985年任睢县阮楼乡司法所所长后,自费报名成为中华律函第一届学员开始的。刚接任所长时,经排查全乡未结案纠纷29起,天天都有当事人到乡政府要求解决的,整个乡政府院子里像集市一样乱哄哄的。他在两个助手的帮助下,采取各个击破、一天解决一起纠纷的方法,不出一个月就解决掉28起,一起因涉及到刑事犯罪转交给了法庭。此后,他为了巩固这一成果,在全乡范围内订立、完善村规民约的基础上,对民事纠纷采取层层承包制,做到了解决纠纷不出村、不过夜,稳定了一方的生产、生活秩序,使得全乡连续三年无矛盾激化的恶性案件发生。1989年,其领导的律所荣获河南省司法厅颁发的“最佳基层优秀法律服务杯”奖。

1991年,县财政取消对律师事务所的差额补贴,在编的律师纷纷跳出律师队伍的时候,他被聘任为睢县律师事务所主任,也因此而主动放弃了优越的财政工资。其上任后经过观察和调研,在全区率先实行了效益工资制,被誉为“敢吃螃蟹第一人”,并第一个为全所律师投了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和人身医疗保险,解除了律师的后顾之忧,调动了全体律师的办案积极性,使得该所当年便跨入全区律师行业的先进行列,并且连续五年被评为全区同行业的先进单位。1995年因司法行政干预律所的经济独立、又借钱不还,他有生以来第一次选择了请辞,到商丘市组建了合伙制的河南梁园律师事务所至今。

从事专职律师30多年,在执业中,他始终怀揣一颗“不忘初心,精业为民”的初心,把“事实为本,法律至上”作为座右铭,始终严格按照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办事,做到了“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帮当事人之所需”。办案中从不靠不正当手段难为法官,但代理意见又常被法官采纳,被司法界誉为“正统律师”,被当事人誉为“人民的好律师,企业的护航人”。

蒋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参与轰动全国、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刑事案件辩护就有三起:一起是为全国五大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之一的M某侵犯Z某著作权案中的被告人M某辩护;一起是为X某雇凶杀人案中的被告人、X某的司机J某辩护;一起是为S县人民法院副院长M某玩乎职守案中的被告人M某作二审辩护。三起案件的判决结果均达到了辩护的目的,M某应从轻,J某应减轻,M某不构成犯罪的辩护观点均得到了法院的采纳。

蒋律师虽然给自己的定位是法律匠人,但却不满足于仅对律师业务的精益求精,还不遗余力为建全国家的法制而努力。他著有《中国房地产市场交易法律与实务》一书(任副主编),发表有价值的论文十数篇,其中《也谈“诉讼诈骗”行为的定性与惩处》在河南省律协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年会上发表后,被收入《中国当代思想宝库》一书,并被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评为“优秀学术成果一等奖”,后又在国际交流评选活动中被评为“世界重大学术论文(成果)特等奖”而被收入《世界大百科全书》中华学术成果卷一书。《合理怀疑使既成的“铁案”撤了诉》被收进《培训与借鉴——美国刑事辩护技能在中国》一书。最得意的案件是作为故意杀人案S的辩护人,其辩护观点“亲友带领公安人员抓获犯罪嫌疑人应当认定为自首”被一、二审法院采纳后,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指导性案例“第369号”在《刑事审判参考》总第47集中刊出,成为前几年司法资格考试中的热门案例之一。 

作为资深律师,他对待同行谦虚谨慎,从不与他人争抢业务,从不贬低别人、抬高自己;对待年轻律师,既言传身教,又高标准、严要求,以德高望重享誉业界,同时以“有理帮你打赢官司,无理帮你减少损失”的平和心态,以及精通法律、又善于雄辩的高超技能受到了当事人的普遍信赖。

蒋律师现已逾古稀之年,虽然1995年辞去县律师事务所主任后就主动退居二线,并表明今后不再担任律所主任职务,但在业内仍被选为或聘为商丘市律协第一届理事、第二届常务理事、第三届副会长、第四届名誉会长、第五届副总监事,河南省第六届律协理事、兼执业监督和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等职,一直没有离开为律师服务的队伍。

作为一名律师,应有一颗匡扶正义之初心,并且能持之以恒!蒋律师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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