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圣的职责光荣的使命——访全国人大代表李亚兰律师

2015-12-04 11:32:32 来源:中国律师网 浏览:1139

[记者手记]初识李亚兰,缘于她在律师行业中的出类拔萃。她是一名优秀律师,有着“全国优秀律师”、“全国三八红旗手”的殊荣;再识李亚兰,缘于她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的脱颖而出,活跃在参政议政的舞台上。为此,记者对她进行了专访。


  记者:律师参政议政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广大律师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积极参政议政,为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做出了重要贡献。目前,全国已有五千多名律师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为全面依法治国做出了突出贡献。身为全国人大代表,您有哪些切身感受?

  李亚兰:我认为,律师之所以能在参政议政的舞台上大显身手,是因为律师参政议政有三大优势:一是律师有着熟悉现行法律规定的优势;二是律师有着相对客观处理法律事务的职业优势;三是律师有立足经济社会生活的实践优势。因此,律师参政议政,在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方面应该也能够发挥出更大的作用,做出卓越的贡献。

  当然,我时刻不忘作为人大代表在履职时,表现的不是我个人,而是要彰显整个律师行业的风采,代表律师行业的形象,所以我必须做好。

  记者:您成为全国人大代表以后,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之中,凭借着优秀的综合素质,在履职过程中成绩显著,受到好评,正可谓是“小荷才露尖尖角”。

  李亚兰:我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每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我都会投入全部的精力,特别是对“两高”报告深入研究,仔细领会。每一年我都会在大会的安排下,在审议“两高”报告时发言。我对审议发言中的每一句话都要反复推敲,认真准备,发言内容在最后一刻都在不断修改。我发言坚持的原则是不谈个案、不以点带面,必须做到客观、真实地评价报告,这是我对自己的基本要求。

  我曾几次应邀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每次都会按照会议日程在分组审议相关法律修正案草案时发表意见。我认真地对修正案草案中的相关规定逐条研读,觉得相关条款表述不是很客观全面、有必要修改的,会反复斟酌。记得有一次在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环境保护法》的最后一次审议会议时,我反复查阅资料,一直到深夜凌晨。让我欣慰的是,功夫没有白费,我的意见被采纳了。每当想起《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时,我都会觉得很欣慰。

  记者:作为一名律师,一名司法实践者,您对提请审议的法律修正案草案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并多次被采纳,您如此高质量的意见或建议被采纳的情况越来越多,在《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法》等修改中都有所体现。请谈谈这方面的情况。

  李亚兰:作为职业律师,我确实有自己的优势,能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丰富的实践经验,不仅能够发现问题,也具备提出解决问题方案的能力。

  例如,在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该法原来的相关条款表述是“消费者消费后可开消费凭证”。我认为这样表述不够准确,应修改为“经营者应出具发票”,因为发票带有纳税性质,这样表述更加准确。

  针对近年来公安民警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被暴力袭击的案件时有发生的实际情况,在本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三次会议上,我提出增设“袭警罪”的议案,这样能够在妨害公务罪中将袭警行为明确列举出来,可以更好地起到震慑和预防犯罪的作用。

  我非常珍惜列席人大常委会的宝贵机会,这对自己是学习、历练和升华,所以每次参会我都会非常认真地准备,而且参会有始有终,我的努力也得到了全国人大相关部门及代表们的认同。

  记者:我们看到,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我国公民拥有财产的种类日益繁多,包括网络虚拟财产、有价证券、土地承包经营权收益、股权收益等,都是在《继承法》立法之时所没有的,我了解到您在这些方面也提出了修改的议案。

  李亚兰:颁行于上世纪80年代的《继承法》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社会的法律需求,所以我提交了关于修改《继承法》的议案。现行《继承法》没有对丰富的遗产种类加以规定,像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继承问题,人体胚胎的继承问题等,都需要《继承法》予以明确规定。现在以新兴科技产品为载体的新型遗嘱大量出现,如用打印机打印的遗嘱,手机录像的遗嘱,以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博、微信记载的电子数据遗嘱等,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都需要有法律予以明确。还有,由于大量独生子女家庭的存在,已使《继承法》规定的两个法律继承顺序难以保障个人财产在家庭中的传承,因此建议增加法定继承顺序,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并且在确定遗产继承关系时,要进一步体现对老、幼、病、残等家庭困难人员的养育照顾。

  记者:针对《婚姻法》的完善,您也提出了修改议案。

  李亚兰: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2001年修正的《婚姻法》新增加的一项离婚权利救济制度,该制度体现了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弱者和无过错方的法律保护,是我国《婚姻法》的一个突破。但是,该制度在离婚损害赔偿适用的情形、离婚损害赔偿金数额的确定、举证责任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不尽完善和有待改进的地方,因此我建议予以修改。

  记者: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公安部特邀监督员,您建议公安部成立民警维权专门委员会,请具体谈谈这方面的情况。

  李亚兰:我曾办理过多起公安民警维权案件,据了解,近年来公安民警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我在为民警维权的过程中感受到,公安机关内部尚未建立专门的执法行为鉴定机构和专家队伍。人民警察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力量。针对人民警察权益受到侵害后维权时出现的问题,我从四个方面提出自己的建议。一是尽快修改《刑法》,在其中增设“袭警罪”条款,加大对袭警行为的处罚力度,遏制暴力袭警。二是公安部应尽快启动民警维权顶层设计,建立公安部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组织精干力量设计指导,甚至对重点案件直接组织维权。公安部早在10年之前就曾依据国务院《公安机关督察条例》下发文件,要求各级公安机关都建立“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委员会”及办事机构,但是,目前公安部层面尚未建立这一机构。三是由公安部聘请一批专业律师,建立维权律师储备库,公正高效参与警察职务诉讼,切实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四是加大公安民警正能量宣传,建议由公安部与中宣部协商,推出高质量的影视、文学作品,利用新媒体弘扬正能量。

  现在,让我欣喜地看到,增设“袭警罪”议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得以体现,在妨碍公务罪中增设了特别条款;公安部也已经启动成立公安民警维权机构。

  记者:自从您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之后,您常说:“人大代表不仅仅是荣誉,更是一种责任,而且荣誉与责任是相辅相成的,需要努力与付出。”

  李亚兰:我对代表的身份和责任十分看重,自从当选为人大代表,我就把代表履职工作放在了最重要的位置。列席会议、基层调研、参加法院、检察院的工作会议、接待群众……只要是涉及代表履职的事情找到我,我都会放下手头的工作第一时间去完成。我觉得,只有积极参与到这些工作当中,才能发挥出代表应有的作用,才能反映基层司法实践中群众的呼声和困惑,也能更全面、更客观地了解检察院、法院的工作,才会更加理解并支持,同时也会发现问题。

  记者:作为执业多年的律师、全国人大代表,您认为怎样才能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李亚兰:自从1993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我始终为自己的职业感到骄傲与自豪。要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一名称职的人大代表,我认为首先要在政治上过硬,要有坚定明确的政治方向,有崇高的理想。正如全国律师工作会议要求的,要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坚定性。我体会到,代表的责任感不是建立在个别现象上的,必须有一定高度。不管是做一名普通群众,还是一名全国人大代表,做任何事情都要时刻跟国家的大政方针保持一致,惟如此才能体现出主人翁意识,也才能体现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的社会责任感。为了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在业务上也要精益求精,不断提高专业水平,成为法律服务的专家。同时,律师要爱岗敬业,坚守职业操守,提高职业修养,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记者:作为人大代表,您担负着神圣的使命,在履职过程中,要付出很多时间和精力,这对您的律师业务会有哪些影响?

  李亚兰:是的,确实有一定影响。虽然我的业务量少了,但是质量提高了。因为伴随着对立法过程的参与,我对立法精神有了更好地了解和把握,从而对法律条文有了更深的认识和理解,这让我在代理案件中可以更好地抓住关键,尤其是可以把案件放在所处的大环境中宏观考量。值得一提的是,在办案过程中,我严格区分人大代表与律师执业的界限,绝对不利用人大代表职务的优势接案办案,更好地维护执业律师和人大代表的社会形象。

  每年我都会亲自办理几起法律援助案件,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发现问题,并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

  记者:目前,您担任全国律协民委会的副主任、全国律协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可以说承担着律协的许多工作,为律师行业的发展在努力、在奉献,您有什么感受?

  李亚兰:我非常关注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希望尽自己所能,为律师行业助力增辉。

  作为全国律协民委会副主任,我积极参与专业委员会的工作,主动担当承办业务研讨会的任务,促进律师的交流与学习,为推动律师业务发展凝心聚力。

  作为全国律协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我始终关心女律师队伍的发展、壮大,注重女律师政治业务素质的提升,努力为女律师的发展进步鼓与呼。

  记者:孟建柱书记在今年的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提出,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中,律师事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律师将有更大的所为。

  

  李亚兰:我了解到,全国律协及黑龙江省律协、广大律师非常重视这次会议精神,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我们要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为全面依法治国不懈努力,我们将此次高规模的会议称之为“律师真正的春天”。

  李亚兰小传:黑龙江龙电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妇女第十届全国代表大会代表、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全国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从事律师工作27年,曾荣获首届“全国优秀律师”、“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黑龙江省三八红旗手标兵”、“黑龙江省十大女杰”、“哈尔滨市百年风采女性”诸多荣誉。]

  • 0371-53385618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龙子湖街道龙子湖木华广场3号楼B座1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