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行业如何解决“教出徒弟饿死师傅”现象

2014-11-25 15:59:18 来源:中国律师网 浏览:1218

  法律是公平的使者、正义的化身,而律师又是为法而生,尽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她的天职,是来自民间的一股法治力量,仍然具有一定的神圣性与崇高性。再加上律师是一个相对独立的自由职业,收入与社会地位也相对较高,故此,律师仍然是许多人冀望施展抱负、实现梦想的理想土壤。

  当前师徒博弈面临着种种困境。要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帮助他们较好地和谐共处。
  第一,明确规则。把师徒关系明确规定为劳动关系,这样就很容易接受“规制”。即请师傅和徒弟签保密协议、禁止恶性竞争协议等,清清楚楚,理性和谐。一旦违约,就须按约承担责任。
  第二,完善法律机制和行业规范。无规矩不成方圆,各行各业都有行规行范,但律师行业的师徒关系却缺乏明确的法律机制予以规范,师徒关系“无法可依”。
  时下的法律,只是一味地要求律师,要教出徒弟,对于“饿死师傅”却视而不见。要想杜绝“饿死师傅”,预防律师断层,必须从法律法规上,对律师与律师助理的关系给予明确规定。万不可置若罔闻,等闲视之!
  同时,律师行业存在诸多的不规范,也亟待解决与改善。譬如,由于律所与律师的联系不够紧密,无法形成有效的管理与约束,从而导致对徒弟抢师傅饭碗“视而不见”。因此,有关机关及人士应尽快行动起来,完善法律机制和律师行业规范,从法律法规上提高办所门槛,规范律所分配模式,规范师徒关系,禁止徒弟利用非常手段抢师傅饭吃,等等。
  第三,加强管理,确立传帮带的指导模式。律所应主动为新人提供好的环境,为新生律师提供发展的条件与空间,把指导律师和律师助理的角色规范化。律所通过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将案源较为广泛、收入较高、经验丰富的律师无暇处理的案件“合理分流”到新律师或助理手中。在必要的时候,由律协设立专门的律师学院,由执业丰富的律师来执教也不失是个好方法。
  此外,由于“人之性恶明矣,其善其伪也”,人性善恶或无定论,但类似师徒之间的伦理关系,仅诉求于“人性本善”,无外部强制加以约束,在现代商品经济社会中也难以维系。因此,若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律所或律协应成立专业委员会,监督、协调、管理律师行业的师徒关系。
  第四,设立新律师、律师助理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制度,使青年律师不为基本生存问题铤而走险。各地律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建立律师行业最低生活保障基金帐户,生活困难的新律师、律师助理可以自行申请而获得资助,以缓解生存压力,避免为了五斗米而以身试法。
  第五,律师助理要加强自身修养,恪守职业道德。首先要了解行业现状、摆正心态、定好位。“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凡成就大事者,无不历尽艰难,古今中外,概莫能外,而律师这一具有极大挑战性的职业更是如此。孟子曾说:“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此种无畏,绝非无奈,而是从容。年轻的律师助理们,只有“逆流而上”,“韬光养晦”方能有“凤凰涅槃”,成就非凡人生。
  另外,律师助理还要注意突出自身的优势。“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律师业务亦有不同分类。虽说万变不离其宗,但是,毕竟不同业务要求不同,面面俱到,事事练达,实非人力之所能及。因此,要朝自己有潜力、有悟性的方向发展,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除了克服浮躁心理,具有团队协作意识和虚心求教的心态,按照自省、自警、自重、自律的要求完善自己的独立人格外,笔者认为律师助理更应强调对律师的忠诚,做到恪尽职守、尊师敬师!
  其实只要律师助理以谦虚谨慎的态度,积极向律师学习业务知识,主动与律师沟通交流,及时提出自己的想法和要求,律师会理解并愿意带助理的。
  试问,拥有了高超的专业技能,还愁没有事情做吗?
  有人将毛泽东的话进行了改编:“世界是你们的,也是我们的,归根结底是你们的,但现在还是我们的。”
  年轻律师要想获得长足发展,必须克服浮躁、功利的心态,必须打消利用“饿死师父”等非正常手段牟取名利的念头,必须苦练内功。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你们将成为律师界耀眼的明星。师徒关系何时重归于好,昔日的“父子”亲情何日再见,有待你我的共同努力!
  (作者:王思鲁,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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