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律师转型升级的时候到了

2014-03-10 15:42:47 来源:河南律师 浏览:1156

河南张振龙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
我是一个每到一地总爱串所参观走访的律师,从省会郑州、到地级中心城市、再到县城,70%的律师事务所条件简陋,内部杂乱,人气不旺,客户接待无序随意,根本看不出这是一个知识的产业、智慧的产业、文化的产业、礼仪的产业,有什么可以吸引潜在客户并让社会公众信赖的产业。虽然近几年也有部分律所自购办公用房,改善办公条件,坚持律师坐班,但总体而言,这些先走一步的律师事务所仍然无法改变河南律师的整体形象。
一、河南律师目前面临的问题与成因
目前,河南绝大多数律师(特别是小城市、县城的律师),仍然停留在以诉讼为主的业务状况,担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的服务也非常肤浅,单个案件收入低,顾问单位收费提升难。究其原因,一是基层律师忙于日常诉讼业务,无暇学习投资、金融、财经、税务、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内部法人治理、预防职务犯罪等与市场主体有关的专业业务知识,专业业务服务能力严重欠缺,无法满足市场主体的现实法律需求;二是有的律师脱离实际,不从当地市场主体的现实法律需求出发,学习了一些仅仅自己感兴趣的专业知识,但找不到服务对象,无法获得充分实践的机会;三是受律所规模小、所内律师知识结构残缺,律师团队化程度低的限制,面对市场主体无法提供全方位的深层次服务,单位顾问费收费额自然上不去,潜在的拓展性收费业务也无法转化为现实业务。
2000年改制以来,河南大多数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之间没有建立起新的利益纽带,无法形成利益共同体。一是律师追求个体化经营,努力凸显个人价值;二是律所不得不以“无为而治”来吸引律师、留住律师,并以简单的比例留成或费用包干代替应有的管理;三是律所对律师的日常业务管理和案件质量控制一片空白,几乎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四是律所无法把律师有效地组织起来,共同承办和拓展业务;五是各个律师担心因个性的差异、能力的高低、工作量的大小、分配的合理性等问题引起不必要的误会和矛盾,也不愿在律师之间进行主动合作,万不得已合作也是谨慎合作。所以,单枪匹马、单打独斗者众之,搭档式合作者有之,团队化运作者少之。
正因为律师与律所无法形成利益共同体,作为律所投资人的合伙人或独资者,很难从律所获得投资收益,所以,投资改善律所条件的积极性也被扼杀。自购房无能力,租房子不愿大,甚至连办公机具都不舍得添置,办公场所的条件普遍与律师业应有的社会层次不相匹配,根本无法接待有实力的投资者和单位客户到律所参观和洽谈业务,导致县域大企业和外来投资者去中心城市找律师,中心城市的大企业(特别是外来投资者)去省会乃至北京、上海、深圳等发达地区找律师,业务流失非常严重。
也正是由于上述原因,目前河南的律师服务市场开拓乏力,导致河南律师出现三大流动状态。一是县域律师向中心城市流动,中心城市律师向省会流动,形成县域服务阵地丢弃,中心城市与省会恶性竞争的局面;二是尚未成熟的律师向检察院、法院流动,这对律师界来讲虽然不是坏事(可能还是好事),但却突出反映了青年律师成长的艰辛和收入的低下(平均收入达不到公务员水平);三是一些成熟律师和教育层次高、个人素质好的青年律师直接流向北京、上海、厦门、深圳等发达地区,导致留省律师的平均素质下降,上、中、下三层律师间的比例和知识结构严重失调,业务骨干带不动全部的青年律师。这种状态和局面,已严重影响了河南法律市场向广度和深度的有效开拓。
二、河南律师必须转型升级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成熟发展,均衡性地域经济结构将得到充分发展,产业自东向西阶梯式转移也将成为必然。河南律师必须随着这种经济形势的变化,实现自己的转型升级,以适应未来经济发展的需要,并在经济发展中取得自身发展。如果我们不主动转型升级,就有可能被随着投资者而来的外地律师占领阵地,导致大量高端业务流失。目前,我省律师人数逾万人,律师的层级已经形成,私有化十余年来,律师业的矛盾和问题也已充分暴露,大家也都有调整发展思路的共同愿望。近几年已有一些律所率先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摸索了一定经验可供借鉴,河南律师转型升级的时机已经成熟,现在,该是我们律师界的精英们清醒的时候了,我们必须统一思想,团结一致,利用3~5年的时间,完成河南律师的转型升级,使河南律师以崭新的面貌呈显在社会公众面前,以我们睿智的思想谋略和高超的专业技能,为广大高端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河南的法律服务市场潜力也是巨大的,如果平均每乡达到两名律师,平均每县即可容纳五十名律师,但目前每县平均仅十人左右;如果中心城市每万人达到五至十名律师,城市的律师就可翻上两翻还多。这种潜在的市场巨大空间向我们展示了律师业的美好前景,关键就看我们这个队伍自己了。
三、河南律师如何实现转型升级
(一)业务专业化是律师业转型的核心目标。律师业务的专业化不能好高骛远、贪大求洋,必须以本地的社会经济现状为基础,以服务于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为目标。就律师个人而言,既可走向诉讼业务专业化,又可发展非讼业务专业化,因人而异、因地制宜。在律师与律师之间,律所与律所之间尽量实现业务选向的差异化,以使各个律师和律所在不同方向上寻求更大发展,避免在传统业务领域之间恶性竞争。一个律师,只有在某个专业方面闯出名气,一个律所只有在某些专业领域实力突出,才有可能取得社会和对应行业的认可,得到更好的发展。
河南律师以及律所的专业化,不能是单一专业的专业化,而应是在传统业务基础上的专业化,舍弃传统业务不但律师们接受不了,也不符合内陆省份人情社会的人际关系特征。所以,河南律师的专业化必须先定位于在传统业务基础上的专业化,待发展到一定阶段和一定水平后,才可以考虑个人业务和事务所业务的单一化式的专业化。
(二)以中型所为主、小型所为辅发展河南律师业,才会使律师团队化和内部业务协作成为可能。业务专业化(特别是非讼业务专业化),单靠一个律师是不行的,只有形成团队(哪怕是三个人的小型团队),才能把专业业务研究透、策划好,才敢承揽群体性诉讼和大的非讼业务。律所过小,律师太少,很难孕育出专业律师和专业律师团队。因此,应把河南(特别是中心城市)的律师事务所定位于二三十人的中型所为宜,少则十几人,多则四五十人,根据各自的业务特点和专业特长而定。使律所达到一定规模,各方面律师相应齐全,才有可能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律所规模化,应强调与业务相称的适度规模,不一定越大越好。片面地强调大所,机械地把律师组合起来,不可能具有持续性。律所的未来规模应随着业务的发展自然膨大,没有利益纽带作为凝结剂的盲目求大,很难达到应有的目的和效果。
(三)改善办公条件,树立律所形象,应作为河南律师转型升级的基本点。律师是一个智慧服务产业,办公条件应当反映律师的智者属性、文化人属性、先导者属性,应当满足社会大众和企业家、政府官员的基本期待。简陋的办公环境、落后的办公条件,不但不利于当事人建立对律师的信任,更十分不利于高端业务的拓展。县域律所如果办成企业家赴县城办理公务的歇憩场所,办成企业家在县城的休闲俱乐部,中心城市的律所办成商务谈判、培训学习的场所,对律师业务的促进作用将不可估量。办公条件的改善,也必将推动律师的内部流动和相对集中,使中型所成为河南律所的主流。
(四)探索和完善事务所管理新机制,为团队化、专业化运作提供制度保障,律师业才能真正实现转型升级。律师事务所作为律师的执业平台,应当承担四大功能,一是为执业律师提供宣传推介和后勤保障性服务;二是组织本所律师协同作战,共同开拓服务领域,协作承揽、承办案件与非讼事务;三是组织律师业务学习和技能交流,促进本所律师业务水平的整体提高;四是搞好业务管理,保证办案质量,控制执业风险。律所要发挥好这四个方面的作用,就必须根据自己的业务特点,建立起一套科学的内部管理机制,以促进律师间的业务合作,让资深律师重点承揽案件(业务),成熟律师重点办案,年轻律师跟着学习。分配制度是整个制度体系成败的关键,要实现业务收入在三层律师间的合理分流,使资深律师在本所业务总收入得到大幅度提升,成熟律师有充足的案件和业务可办,收入跟着上升,青年律师有充分锻炼和学习的机会,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三层律师各得其所,最终形成共同发展、共同获益的工作环境和氛围,提高对律所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五)制订行业办所标准,促进业界内部整合,应作为司法行政和律师协会近几年的工作重点。现在河南1万余名律师在600余家律所执业,平均每所仅10余人。律所规模过小,已成为制约河南律师发展的基础性障碍。如何促进律所整合,使其达到适度规模,为专业化、团队化和办公环境的改善奠定基础,应当作为我们共同的课题。笔者建议,由省司法厅和律师协会牵头,组织制订《河南省律师事务所基础与运营条件标准》,按省会城市、中心城市、县城等不同地域,分大、中、小律所不同规模分别制订标准。既有硬件标准,如办公处所环境,接待会客区面积、律师办公区面积以及人均面积,行政办公区面积以及档案室面积、办公机具配备等;又有软件标准,如行政管理(含接待、档案)人员数量(配置比例),案件管理、质量控制、财务分配制度、档案管理等。凡不达标者,一律不批准设立新所,原有律所一律年检不予通过,并实行末位淘汰制(或连续两年不达标即淘汰),以促进律所改善自身条件和管理,促进律师向条件好的达标所转移,逐步实现律所数量的下降和各所服务能力的提高。
以上是本人执业十五年来对河南律师业(特别是洛阳律师业)的观察和感受,提出的建议不一定能得到业内同行的普遍认同。但我目前正在我自己的律师事务所努力推行和积极尝试,希望有兴趣的同行不吝赐教,共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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