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执业,勇担社会责任

2014-03-07 15:59:53 来源:河南律师 浏览:1069

开封市律师协会 雷智慧

随着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发展,河南律师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亦对其职业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河南律师的一员,我心目中的河南律师形象,应该是诚信执业,勇担社会责任的这样一个职业群体形象。
根据《律师法》第二条之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该规定明确了律师是专业的法律执业人员,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己任,并承担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及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责任。近年来,河南律师在化解社会纠纷、参与调解、参与法治政府的建设、参政、议政,推进“法律进社区”、为特殊社会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等方面均有所作为,不仅维护了群众的根本权益,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尊严,同时树立了河南律师在公众中的良好形象。
律师是以维护法律正义和法律权威为已任的职业群体,社会对律师行业的道德素养也有着更高的要求。律师道德素质的内容是多方面的,依据《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要求,包括忠于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敬业勤业,同业互助,公平竞争等等。其中第五条规定的“诚实守信”规范,于中国当代律师发展现状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律师队伍建设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律师队伍中,仍有一些律师金钱至上,缺少社会责任感,违反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进行虚假承诺和虚假宣传来招揽案源进行经济上的创收;一些律师缺少责任心,对当事人委托的事务敷衍了事,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有部分律师不是以自己的业务能力来提高竞争力,而是通过关系办理“人情案”、“关系案”来招揽案源。在社会公众中律师不再是法律的践行者,而是“钻法律空子的专家”。这些不当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律师队伍的整体社会形象,更重要的是法律在社会公众中得不到信仰。律师工作的本质和律师服务的特点,决定了律师必须以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和拓展业务之源。律师既是诚信制度的维护者,又是诚信制度的实践者。” 律师的诚信是律师职业形象的标志,是律师职业赖以发展的基石乃至生命。
在我执业四年以来,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诚信为本,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并获得当事人的好评。律师的诚信体现在,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中,律师基于当事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其应诚信履行委托协议,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律师同行之间,应相互尊重,形成同业互助的关系,进行团队合作的工作方式。律师的诚信还充分体现在对事实和法律的尊重,作为律师不仅要精通法律,更要尊重事实。
在一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案件中,我代理企业一方,因该劳动者入职不到一个月(企业方在通知签订劳动合同时因其请假而未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而发生工伤事故。因工伤赔偿事宜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协议,因此该劳动者申请仲裁确认与该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在仲裁时,我代表企业当庭承认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希望该案件后续的赔偿事宜能够尽快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因劳动者提供的证据不够充分,起诉时心里比较忐忑,在我当庭予以认可的情况下,不仅当事人松了一口气,而且仲裁员也对我这名律师及我代理的这个企业有一个好的信誉评价。因此,律师的诚信不仅仅体现在与当事人之间的诚信,同时还在于对法律与事实的尊重。良好的律师形象,需要律师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及具有良好的执业操守。
我执业于河南王松华律师事务所,作为该所的副主任积极参与了该所的建设与管理,我们律师事务所注重加强律师所文化建设。价值观是律师事务所文化的核心。所谓价值观,就是律师事务所对自己和自己提供的法律服务的性质、作用的认识和评判。一个律师事务所的价值观决定着该所形成什么样的行为准则、道德标准和制度。价值观是律师事务所文化的起点和归宿。我们律师事务所创立了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的所训;创建了《华律视角》所刊;确立了以“责任、协作、职业化”的核心价值观。对外对内进行律师事务所文化宣传,坚持开展理论、业务探讨,形成相互沟通、相互交流、相互合作、相互促进的氛围,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活跃所内氛围,形成团体意识。律师事业要适应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发展,律师事务所文化紧跟时代步伐不断进步和丰富。我们律师事务所文化是我们全体律师的共同精神财富,在律师中形成自律、守法、社会责任感及良好的职业素养。
一名优秀的律师必定是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律师。一个成功律师的评判标准,不能仅仅依据其赚了多少钱,更多则是其承担了多少社会责任,通过他的法律服务活动对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促进社会发展,及政治文明起到的积极作用。如果仅仅看律师对经济的贡献,其经济贡献和企业家比起来,微不足道。律师的社会责任感来自律师的执业操守及良好的个人素养,或者说是这个行业的文化。
我在执业过程中,参与了信访接待工作,参加了我们律师所组织的对留守儿童的捐助活动,不间断的进行法律宣传与法律援助活动。2012年10月份参加了开封市政法委开展的疑难信访案件专案组的工作。参加这类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活动,需要付出时间与精力的同时在经济上还会有所减少,但是我的内心是快乐的。我曾经帮助过一些农民,他们最朴实的答谢,就是从下面县里给我背来一大袋的花生、地瓜或者是玉米。作为律师,我们用法律知识帮助他们有时可能就是举手之劳,也就是动动嘴给老百姓分析一下矛盾的根源,告诉他们用法律能解决的问题及途径或是动动手帮他们写个文书,或者是开车跑跑腿而已。而他们给予我更多的是真诚与感动!我将这些贵重的礼物带回家,我妈妈高兴的不得了,感觉她的女儿为人真好,现在这个社会还那么有人情味,送那么多的农产品。有一次,我妈妈晒花生,告诉我,你看这家人多仔细,每个花生好像是挑选过一样,没有一个坏的,连后面的小尾巴都去掉了。听到这里,我竟然潸然泪下,我为河南农民朴实的情感所感动,同时也为自己从事律师这个职业而自豪!
诚信执业是我的操守,勇担社会责任是我的信念,“已所不欲,勿施于人”是我执业的座右铭!我将秉承河南王松华律师事务所的所训及核心价值观,在我今后的律师职业生涯中,为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中国法制建设尽一份微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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