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律师协会、省律协直属分会、各直管县工作委员会: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和全省律师工作会议精神,展示和宣传律师队伍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作用和贡献,弘扬律师规范执业、维护正义、奉献社会的职业风尚,激励广大律师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省律师协会决定,开展2012年-2014年度“河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评选活动”(以下称“双优评选活动”)。现将双优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活动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评选出一批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模范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勇于担当、乐于奉献、社会形象好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引领我省律师队伍更好的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四个河南”建设,在法治中国、法治河南建设中展现新作为、做出新成绩。
二、评选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到程序公正、条件公平、结果公开,接受业内外的监督。
三、评选机构
省律师协会成立“双优评选办公室”,负责相关政策的制定、对各地评选工作的指导监督。成员由省司法厅律师处、省律协监事会和秘书处的同志组成。
各地成立相应的双优评选机构,负责本地区评选活动的开展。
四、评选范围和基本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在我省登记注册的执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基本条件如下:
(一)优秀律师事务所基本条件
1.忠于宪法和法律;
2.模范遵守律师法律、法规、规章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3.律师事务所在评选年度之前成立,并连续执业;
4.律师事务所及该所律师在评选年度内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5.认真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使命,勇于担当社会责任,积极开展公益活动;
6.依法纳税;
7.律师事务所2012年、2013年、2014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合格。
(二)优秀律师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4.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5.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执业;
6.具有坚实的法律专业理论知识,系统的律师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
7.热心公益事业;
8.2012年、2013年、2014年度检查考核结果称职。
9.具有3年以上(含3年)执业经历;
五、评选数额
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评选实行限额制,共评出优秀律师事务所50家、优秀律师100名。
省律协将依据各省辖市参加2014年度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统计数字分配各地推荐数额(见附件1)。
六、评选程序
双优评选按照“申报、初评、审核、公示、推荐、评定、公告”的程序进行。各地律协负责初评、审核、公示、推荐工作;省律协双优评选办公室负责组织评定、公告工作。
(一)申报阶段(2015年11月15日前)。参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需依据双优评选标准和要求,自行申报。申报材料应当严格按照双优评选材料目录(见附件2、3)的要求进行准备。
(二)初评、审核阶段(2015年11月20日前)。各地评选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对申报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初评、审核。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申报标准和要求的,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
(三)公示、推荐阶段(2015年11月25日前)。各地评选机构对符合报送要求的申报者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接受业内外的监督。各地评选机构应当根据社会评价、评委会评定等多方面的考量结果,优中选优,按分配名额的120%确定名单,差额推荐。
(四)评定、公告阶段(2015年12月10日前)。“双优评选办公室”组织成立 “双优评定小组”,由省司法厅律师处、政治部、监察室、省律协监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的同志组成,进行集体评审、投票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将授予“2012年-2014年度河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2012年-2014年度河南省优秀律师”荣誉称号并予以公告。
七、评选要求
1.各地律协就本地开展双优评选活动的方案、具体工作设想,应积极向市司法局进行专题汇报,确保双优评选活动在司法局的指导下进行。
2.请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各律师事务所,鼓励本地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踊跃参评。同时,严格按照双优评选标准和要求,公正推荐、民主评选、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做到优中选优,真正推出具有示范性、代表性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引领本地律师行业的发展;
3.请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公示、新闻媒体介绍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先进事迹,宣传律师制度和律师工作。
4.请严格按照《河南优秀律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书》(附件2)、《河南优秀律师申请报告书》(附件3)中材料目录的要求,仔细审查申报材料,要求提供电子文本和照片的,应当按照要求的文本格式和照片尺寸上报。申报的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一份提交省律协参加评选,一份存当地律协备案。电子版由各地汇总后发至省律协邮箱。
联 系 人: 李可可
联系电话:0371-65966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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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