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发通〔2015〕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
为记录中国律师行业发展历史,探寻律师制度沿革,展示律师事业的成就,弘扬律师精神,宣传律师文化,搭建律师对外交流的平台,全国律协于2014年正式启动中国律师行业史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广泛征集律师行业发展历史中能够反映行业发展历程的图文和实物资料,以记载、保存中国律师行业发展史,推动律师行业发展。
由于史料资料收集工作复杂、繁琐且周期长,尽管得到了全国律协的极大重视以及地方律协、各律师事务所的大力支持,但仍进展缓慢。为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全国律协对相关征集办法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征集年限
1、新中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及中止(1950-1958年)。
2、自1979年律师制度恢复至今(重点)。
3、民国时期律师制度。
(二)征集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
1、与律师制度有关的法律法规。
2、中央领导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讲话、批示、题词以及影像资料等。
3、省部级以上领导对律师行业的讲话、批示、题词以
及影像资料等。
4、有关律师工作的重要文件。
5、全国律协制定的行业执业规范、行业管理制度、奖惩条例、律师教育大纲等。
6、律师行业发展中的重要、重大事件。
7、律师成功代理的重大典型案例。
8、律师业发展史上具有标志性代表性的事件。
9、人物——对中国律师业有重大特殊的贡献。
10、数字——展现律师事业发展进程。
11、其他能够反映行业发展的有价值的史料及实物。
二、征集对象
(一)各地律师协会
(二)律师事务所
(三)律师
(四)其他各界人士
三、征集办法
(一)征集史料资料方式包括捐赠原件/原物、委托代管、同意复制等,也可以直接提供有关史料的复印件。
(二)各地律协要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地收集本地区相关史料。对本地区保存有符合征集要求的史料文物应积极捐赠;对在本地区征集到的史料文物要认真登记造册,经初步筛选、整理后移交全国律协。
(三)全国律协将对史料捐赠者以及组织工作突出的地方协会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所征集的史料将在行业史料展示厅保存、展出,并注明史料提供者信息。
四、征集工作的组织协调
全国律协成立征集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律师杂志社,负责律师史料征集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统一办理律师史料征集等相关事宜。
开展律师史料征集工作,是丰富律师行业文化,促进律师工作改革和发展的一件大事,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各地律师协会要重视史料征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设专人负责,将史料征集工作纳入日常议事日程,对本省(区、市)律师协会史料征集工作进行统一部署。请各地律师协会于2014年10月31日前将本地区律师史料征集工作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报至全国律协中国律师杂志社。
请各地律协尽快将征集到的史料复印件(照片)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中国律师杂志社。五、联系方式
联 系人:陈秋兰高凌燕张慧
联系电话:010-84020227(兼传真) 010-84049421
电子邮箱:ls84020227@126.com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