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4-03-31 14:32:04 来源:河南律师 浏览:860

各省辖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处),各省直管县司法局律师管理科(股):

2013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及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从201441开始,531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地确定。各地应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对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与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既要保证工作质量,又要提高工作效率,按时报送年度考核相关材料。现将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各直管县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及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由省直管县司法局负责;其他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及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厅直除外),由省辖市司法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按照《2013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流程》、《2013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流程》规定执行。

二、律师提交个人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时,专、兼职和法援律师填写《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3),公职、公司律师填写《公职(公司)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4)。

三、年度考核确定等次及备案所需印章,由各直管县司法局按照去年的规格自行刻制,并报省厅留存备案。格式为:“河南省××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专用章”、“河南省××司法局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

四、对于不再从事律师执业的人员,律师事务所应当收回其律师执业证,逐级上缴省司法厅注销。拒不上缴的,应当将其基本信息汇总后上报,由省司法厅统一公告注销其律师执业证。

五、为确保年度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年度考核期间涉及变更事项暂停办理,待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恢复。由于今年部分律师需要换证,各地在报送年度考核备案材料时,可将需要更换的执业证一并报送。

六、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年度考核工作应当于531结束,610日前报省司法厅备案。备案时报送下列材料(要求一式两份,A4纸打印并报送电子版):

1、年度考核汇总表(附件2、附件5、附件6、附件7);

2、年度考核统计表(附件8、附件9);

3、年度考核工作报告。具体内容包括:

1)年度考核工作的基本情况(含相关数字、组织实施情况);

2)每一起“不合格”及“不称职”、“基本称职”的基本情况、评定依据及处理意见;

3)对律师事务所资产规范性状况的审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置措施,对律师事务所现有财务管理状况的评价及发现的突出问题;

4)年度考核工作的经验体会和存在的问题;

5)对规范、完善考核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1 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登记表

附件2 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汇总表

附件3 年度律师执业考核登记表

附件4 年度公职(公司)律师考核登记表

附件5 年度律师执业考核汇总表

附件6 年度法律援助律师执业考核汇总表

附件7 年度公职(公司)律师考核汇总表

附件8 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情况统计表

附件9 年度律师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

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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