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开展河南省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精品案件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2-06-18 11:25:22 来源:河南省法援中心 浏览:978

豫司文〔2012〕11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司法局,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济源市人民武装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开展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豫司文〔2011〕186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展示我省军民融合式法律援助工作在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方面取得的成效,省司法厅、省军区政治部决定开展“河南省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精品案件”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案件范围
法律援助案件经评查质量合格且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报:
(一)承办人为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受援人为驻豫部队官兵、在河南省外服役的河南籍官兵和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我省的军人配偶、子女、父母及其他与军人有法定扶养关系的亲属;
(三)结案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
(四)经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法律援助机构回访,受援人满意,承办人执业规范。
二、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案件卷宗。
(二)反映办案工作的照片及音像资料电子版,与参评案件相关的新闻报道资料等。
(三)《河南省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精品案件评审表》、《河南省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精品案件评选活动参评案件信息表》纸质版(一式两份)与电子版。参评案件信息表中的案情简介要求2500字左右,要求条理清晰、文字精练、逻辑性强,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办案过程;案件点评300字左右,突出专业性,结合案情,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和证据运用等描述。
(四)《河南省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精品案件评选活动参评案件回访记录表》(复印件一份)。
三、评选标准
(一)案件承办人依法依规办案,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调查取证认真,收集证据确实、充分,办案思路清晰缜密,方式方法得当,体现了有利于受援人原则;辩护词或代理词论述全面、逻辑严密、引用法律准确;
(二)案件承办人员辩护或代理意见全部或大部分被裁判机关采纳或通过调解有效维护了受援人合法权益;
(三)参评案件的受理、指派、办理、监管、补贴发放等符合有关规定,归档案卷符合《河南省法律援助案件材料立卷归档办法》(修订)的规定;
(四)对办理同类案件具有示范意义,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评选步骤
(一)案件初评阶段
时间:10月8日至12日
对案件材料、案件卷宗进行初步审查,并逐案回访受援人、承办人,确定初评入选案件名单。
(二)专家评审与机构投票阶段
时间:10月15日至10月19日
邀请5名资深社会律师担任评委进行集中评审,通过阅读参评案件材料和卷宗进行投票;同时将初评入选案件的参评案件信息表及单位选票电子版发送至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司法局,各军分区(警备区),济源市人武部,开展投票活动;
投票方式:投票选出10件精品案件,并注明推荐理由。市县两级法律援助机构不得为本省辖市参评案件投票。
省辖市、县(市、区)司法局,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对精品案件、优秀案件投票权重分均为1分,每名律师评委投票权重分为10分。各单位选票应当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10月19日前,传真至省司法厅。
(三)公布投票结果
时间:12月31日前
统计参评案件得分数,确定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精品案件名单,经省司法厅、省军区政治部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表彰奖励
省司法厅、省军区政治部对入选的精品案件、优秀案件的承办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各省辖市司法局,各直管县(市)司法局,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济源市人民武装部要高度重视,积极协作,认真落实。要组成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动员各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做好参评案件的收集、审查、上报工作;要指导办案人员撰写材料,并严格把关,确保质量;要严肃认真对待,认真阅读参评案件材料,客观公正投票。军分区(警备区)、县(市、区)人武部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要积极参与,搞好配合。
(二)按时报送。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司法局应当于9月底前,将参评案件材料报送至省司法厅。
评选活动专用邮箱:jpajpx@sina.com
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省军区政治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 0371-5338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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