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法援〔2012〕8号
厅直各律师事务所:
 自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库组建以来,律师库成员及所属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省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室值班和案件办理工作,效果良好。为了适应《刑事诉讼法》2012年最新修订版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要求,鼓励和引导更多厅直律师投身法律援助事业,壮大法律援助实施力量,持续提升服务能力,省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充实律师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重视法律援助工作,能够有效组织律师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办案、咨询等工作。律师事务所内部建立法律援助督导、激励机制;
 (二)所推荐的律师应当热爱法律援助事业、政治可靠、身体健康、业务精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连续执业3年以上;
 (三)律师事务所及所推荐律师两年内均未受过行业惩戒。
 二、服务事项
 (一)安排律师承办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
 (二)安排律师参与咨询工作;
 (三)参与省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的其他活动。
 三、工作步骤
 (一)律师事务所组织符合条件的律师填写《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库成员推荐表》,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各一份,统一报送省法律援助中心。
 (二)省法律援助中心确定律师库成员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三)省法律援助中心将律师库成员服务情况记入《河南省法律援助诚信服务记录》,定期向省律师协会等有关机构和社会公布,并作为省法律援助中心表彰优秀律师库成员的依据。
 四、要求
 厅直各律师事务所要着眼长远,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把参加律师库作为提升和彰显本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社会责任意识、良好社会形象及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组织符合条件的律师以所为单位加入省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库。现任省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库成员,自愿继续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或要求退出律师库的,由律师事务所汇总情况上报。厅直各律师事务所将律师库成员推荐表、现任律师库成员汇总情况于2012年7月31日前报送省法律援助中心。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