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律师协会,省律协直属分会:
根据《河南省律师协会关于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创建工作的意见》要求,省律师协会拟于12月份验收今年新申报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复查2010年底以前授予的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新申报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和申请复查的省优秀律师事务所,首先要按照《河南省律师协会关于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创建工作的意见》(请到河南律师网下载中心查看)的要求进行自查,重点检查律师事务所思想政治工作、律师党建工作、规范化管理及办公条件等方面,是否符合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的标准。
二、凡超过两年未提请复查或复查不合格的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一律取消省优秀称号,收回标牌。
三、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的验收、复查工作将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座谈等形式,与2011年律师工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工作一并进行。
四、各协会认真整理准备以下材料,备验收、复查使用(不需上报,验收复查时省律协带回)。
1、申报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准备下列材料:
(1)律师事务所的申请;
(2)律师事务所的自查报告;
(3)律师事务所创建先进事迹材料;
(4)省辖市律师协会审核验收意见。
2、申请复查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准备下列材料:
(1)律师事务所复查申请;
(2)省辖市律师协会复查审核的意见。
五、请各律师协会于11月30日前将本地新申报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名单(含律师事务所名称、所属市县区)、申请复查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名单(含律师事务所名称、所属市县区)以电子邮件报送至省律协。
电子邮箱:hnlx606@163.com
联 系 人:张 楠
电 话:0371-65900671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