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关于召募选拔“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的通知

2009-06-04 10:28:04 来源: 浏览:1768

豫司律便〔2009〕16号


河南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关于
召募选拔“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
律师志愿者的通知

各省辖市律师管理科:
根据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法部法律援助司、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09]2号),“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已全面启动。自2009年起,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定期轮换的机制,在全国律师行业招募具有奉献精神的律师志愿者30名,派遣到无律师县或中西部律师人才短缺的地、市、县专门从事法律援助工作。
按照中法援基联发[2009]2号文件要求及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关于认真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招募选拔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省律师志愿者招募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律师志愿者招募条件
1、政治过硬、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2、具有律师执业证,并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25至55岁之间,具有特殊经历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律师志愿者招募程序
1、宣传动员阶段(6月10日前),要求各地律师管理部门大力宣传“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以多种形式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和倡议书(见附件2),动员本地律师积极参与志愿活动。
2、审核报名和上报材料阶段(6月初至6月15日),律师志愿者向省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报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省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应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情况进行严格初审,出具初审意见。于6月15日前将初审通过的志愿者名单表格及有关证件复印件报省厅律师管理处。
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省厅审核后、将有关材料报送“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管理办公室。再历经确认、体检和签订协议、集中培训等阶段,统一派遣上岗。
三、相关事项
2009年总体招募30名律师志愿者,并在以后逐年扩大招募范围。律师志愿者派遣省份具体有:内蒙、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青海、甘肃、宁夏、新疆、新疆建设兵团。本次招募,拟在我省初步招募3名律师。各省招募人数与入选比例是3:1。未入选今年招募计划的律师志愿者,将列入后备律师人才库,在扩大招募范围时,优先入选。
待遇:律师志愿者每年每人交通、通讯等办案补贴及保险费30000元,即每人每月享有1000元生活、保险费用补贴,1500元的交通、通讯等办案补贴。
(其他事项详见附件1:《“中法援基联发[2009]2号》)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任务。要确定专人负责招募工作,保证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2、积极开展宣传和动员工作。要广泛宣传,全面动员,激发律师公益热情,积极开展互助,树立律师公益形象,为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3、严格执行招募选拔条件,确保律师志愿者素质。各地要严格执行招募条件,对报名律师严格审查,确保律师志愿者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首先素质。
省厅联系人:王芳 0371-65900672 szh58727@163.com
附:1、关于组织开展“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通知
2、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关于认真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招募选拔工作的通知


二〇〇九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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