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律协〔2018〕8号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律师协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切实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积极配合司法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审判中的辩护作用,省律协决定,面向全省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公开招募刑事辩护律师,建立《刑事辩护律师名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募条件
1.在本省注册执业律师;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3.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能够尽职尽责的完成法律援助案件的辩护任务;
4.年办理刑事案件不少于3件,且具有较丰富的刑事案件出庭辩护经验;
5.承诺年度办理5件以上刑事案件;
6.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无投诉记录。
二、申报方式
1.填报《刑事辩护律师名册申请表》,一式两份附照片并盖章报送所属律师协会;
2.各地律协统一收集汇总(含本地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并完成填写《刑辩律师入册汇总表》后报送省律协。
三、工作内容
1.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办理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一审案件、二审案件以及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
2.对适用筒易、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中没有辩护人的被告人,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3.在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或者被告人委托的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前,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可以提出法律帮助请求,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四、权利义务
1.入选刑事辩护律师名册的律师有权办理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刑事案件,领取案件补贴;
2.入册律师可优先参加各级律师协会组织刑事辩护专项业务培训;
3.接受各级律协、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对辩护律师刑事辩护活动的指导监督;
4.对于指派案件不得无故推诿;
5.办理案件应严格遵守《律师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五、注意事项
1.《刑事辩护律师名册申请表》需完整填写并加盖所属协会、律所公章;
2.各地律协统一汇总,并完成填写《刑辩律师入册汇总表》;
3.各地律协将书面材料装订与电子版于2018年6月8日前报送至省律协秘书处;
4.名册将采用准入退出机制,定期更新名册、评价考核、实行奖惩。
联系人:林阳
电 话:0371-65900672
邮 箱:hnlxpxb@163.com
附件:1、刑事辩护律师名册申请表.doc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