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律协便〔2017〕9号
各省辖市律师协会、省律协直属分会、各直管县工作委员会:
为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刑事辩护代理行为,建设高素质刑事辩护律师队伍,第九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8月27日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8月28日至30日,全国律协举办了“刑事辩护与律师制度改革”专题研讨班,在社会上和律师界引起强烈反响。根据全国律协工作要求,我省将分级组织全省刑事辩护律师进行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展开,对律师从事刑事辩护代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全国律协在充分征求公、检、法、司等部门和有关刑事诉讼领域专家意见的基础上,修改了《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修改后的《规范》以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为目标,坚持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与纪律规范相统一,对律师刑事辩护代理工作中存在的不同理念进行了梳理,对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执业行为做了具体规定,对于澄清错误认识、规范执业行为、化解执业风险、落实有效辩护、提高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是做好律师刑事辩护代理工作的业务指南。各地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学习培训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举办专题培训,确保在2017年12月底之前完成所辖地区全体刑事辩护律师培训工作。
二、培训模式
为切实做好培训工作,培训将分省、市两级协会组织。省律协于12月上中旬组织示范培训班,对省内部分刑事辩护骨干律师与管理工作者进行培训;各地律协结合实际,比照省律协示范培训班内容、形式组织当地全体刑辩律师进行集中培训。
三、培训内容
组织开展《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学习培训,应围绕以下内容展开:
1.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精神;
2.《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解读(光盘);
3.国外律师行业自律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光盘);
4.规制律师庭外言论的域外经验(光盘);
5.刑事法律制度和律师刑事辩护代理执业技能。
四、其他要求
各地律师协会要认真研究部署此次培训工作,科学制定培训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切实通过培训提高广大刑事辩护律师的思想认识和执业技能,强化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当地组织《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培训的师资可以从参加省律协示范培训班的学员中选任,也可以向省律协申请其他律师授课。
各地律协请在2018年1月5日前将本地开展学习培训的工作情况报省律协秘书处邮箱(内容包括:参训人数、培训内容、培训成效等),全国律协与省律协将对各地的学习培训情况进行总结验收。
联系人:林阳
电话:0371-65900672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