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律师行业奖励制度,营造律师行业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近日,市局、市律师协会联合制定下发了《宿迁市律师行业表彰奖励办法》。
该办法明确了表彰奖励的宗旨、原则、种类、条件和程序等。根据该办法,符合下列8种条件之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可以给予表彰奖励:一是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绩突出的;二是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执业水平,在律师专业领域有积极影响或做出突出贡献的;三是积极参加法律援助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服务,成绩突出并受到好评的;四是扎根基层,勤勉尽职,为基层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受到广泛好评的;五是依法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突出成绩的;六是积极参与人大、政协、立法咨询和其它社会活动,并做出突出成绩的;七是具有奉献精神,积极参与律师协会工作建设,为推动律师行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八是积极开拓律师业务领域,或者在律师行业管理领域成绩显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