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下月执行律师服务收费新标准

2013-03-25 15:52:49 来源:法制网 浏览:1076

  近日从福建省司法厅获悉,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福建省物价局同福建省司法厅制定了《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试行),自今年4月15日起将取代实行了11年的《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开始为期一年的试行。

  依照新标准,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可分为“计件及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两种。其中计时收费标准以小时为基本计算单位,每小时100—1200元,不足1小时的部分按1小时计算。

  今后,律师代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或财产标的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每件800—6000元;财产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部分不超过4%;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不超过3%;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不超过2%;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不超过1.2%;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不超过0.7%;5000万元以上部分不超过0.5%。

  新标准明确,律师办理刑事诉讼案件,侦查阶段每件收费1000—5000元,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1000—6000元,审判阶段每件收费1500—12000元,刑事自诉案件每件收费1500—10000元,担任被害人代理人每件收费1200—10000元。另外,律师代理国家赔偿案件的收费标准为每件不超过10000元,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的收费标准为每件不超过6000元,代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与委托人协商适当增加收费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前述最高标准的5倍。

  据悉,福建省现行的收费标准是按照2002年出台的《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收取。相比现行标准,此次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均有一定幅度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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