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律师协会关于推动
“规模强所”和“专精特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建设的实施方案
“规模强所”和“专精特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建设的实施方案
(2024年6月13日第八届河南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
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增强我省律师行业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实现从“律师大省”到“律师强省”的跨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现就支持建设规模强所和培育“专精特新”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事宜,根据《河南省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三年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6年)》,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河南省委提出的“两个确保”和“十大战略”,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特色化为目标,加大律师行业发展的扶持保障力度,增强律师行业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实现我省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26年,培育3--5家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规模化综合性大所,培育100家在专业领域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专精特新”中小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打造一支让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的律师人才队伍。
三、发展计划
(一)培育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规模化综合性大所
自2024年至2026年,在全省范围内培育3--5家在全国具有影响力、品牌力的规模强所:
1.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具有鲜明特点,在全省律师行业和所在市级行政区域具有示范引领效应;合伙机制健全,内部管理规范,满足各级律师协会关于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的优秀评级标准;青年律师人才培养和薪酬保障机制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且能够切实执行;文化建设、品牌建设和组织能力建设成绩突出,在律师参政议政等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具有行业示范效应;近三年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2.专职执业律师不少于300人(含分所),人均办公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连续三年内年度人均业务收入不少于全省律师当年人均业务收入的3倍。
3.专业化建设水平突出,拥有涵括律师行业主要服务类型的专业团队,且符合“专精特新”要求的专业律师团队不少于5个,每个团队成员不少于8人;具有不同专业领域领军人才、骨干人才、成长型人才梯队化培养机制;拥有不少于5名不同专业领域领军人才,在专业能力、相关业绩、评级评价等方面具备行业影响力;拥有不少于20名骨干型律师,在不同专业领域具备相应影响力。
(二)培育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专精特新”中小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团队
自2024年至2026年,省律师协会将积极培育100家“专精特新”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团队,鼓励律所守正创新、办出特色、办出品牌:
1.“专精特新”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应当有10--50名专职执业律师,在传统和新兴法律服务领域拥有一个或多个专业律师团队,党组织健全有效,合伙机制和内部管理规范;每个专业律师团队成员不少于8人,具有相应专业领域的领军人才、骨干人才、成长型人才梯队化培养发展规划和完善的保障机制;文化建设、品牌建设和组织能力建设能力突出;近三年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2.“专精特新”中小型律师事务所或“专精特新”律师团队应当至少具备如下特点之一:(1)长期专注某专业或领域,有明确的专业方向,在专业产品、专业服务等方面具有优势,其产品和服务在某个行业领域或专业领域处于优势地位;(2)具有高度稳定性,运营管理精益高效,能够建立有效的制度、体系和方法,实现管理精细化、服务精细化、流程精细化;(3)形成特色资源、特色品牌、特色文化等使之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性等特点;(4)创新能力较强,在新思路、新机制、新模式、新产业、新业态、新领域等方面进行有效地探索实践并取得明显成效。
3.“专精特新”中小型律师事务所最近3年执业律师人均业务收入平均值不低于所在地市执业律师人均业务收入平均值的150%,其中主城区律所执业律师人均业务收入平均值原则上不低于所在地市执业律师人均业务收入平均值的200%;律师团队最近3年执业律师人均业务收入平均值应在本律师事务所位居前列。
(三)培育计划的申请、培育、认定和管理
1.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团队自愿申请加入“规模强所”、“专精特新”中小型律师事务所或“专精特新”律师团队培育计划;各省辖市律师协会应推荐基本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团队加入培育储备库。
2.省律师协会将组建工作专班,对申请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团队进行考察和评估,将基本符合条件的“规模强所”、“专精特新”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团队纳入培育储备库,并颁发证书。
3.省律师协会搭建各类平台,组织专家对入库律师事务所进行培训、辅导,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多层次培育服务,并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强对入库事务所和律师团队的宣传,助力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团队塑造品牌。
4.本方案实施后2个月内为申报和评估期,经评估基本符合条件的列入培育库。培育期为2年,培育期内达到“规模强所”、“专精特新”中小型事务所或“专精特新”律师团队相应认定标准的,予以认定、公示并颁发牌匾;培育期内未达到相应认定标准的,移出培育库。
5.省律师协会对认定为“规模强所”、“专精特新”中小型律师事务所或“专精特新”律师团队进行年度考核和动态管理,如出现不符合认定标准的情形,责令其限期整改,否则取消其相应资格。
(四)支持措施
1.省律师协会为入库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司法机关、业界机构、协会商会、企事业单位等领域的法律服务交流、展示平台,优先推荐安排参加业务培训研讨、对外考察交流、专项人才培养项目、社会活动和各类人才推荐等;在省、市律师协会网站和公众号设立律师事务所宣传专区,定期宣传入库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的做法和经验;向相关部门定期推送入库律师事务所服务经济社会建设简报信息和典型案例,扩大其知名度和美誉度;适时策划专题宣传活动,组织主流媒体对入库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团队进行宣传推介。
2.省律师协会把已认定为“规模强所”、“专精特新”中小型律师事务所或“专精特新”律师团队负责人作为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的后备人选、理事及监事后备人选,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在各级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推荐中,已认定为“规模强所”、“专精特新”中小型律师事务所或“专精特新”律师团队所在律师事务所应有一定比例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律师协会要切实提高对律师行业发展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抓好律师行业发展规划实施,沟通协调司法行政机关和政府职能部门,推动各项扶持政策落地见效;优先设立法律服务集聚区的地市,要优先保障入库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享受与法律服务集聚区同等优惠政策,推动政府优先采购其法律服务。
2.加大投入保障,安排专项经费,制定支持培育建设“规模强所”和“专精特新”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高质量发展的奖励政策和具体措施,积极引导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做专做优。
3.加强宣传保障,提升培育工作的覆盖度和参与度。落实督察考评,坚持动态管理,引导支持我省律师行业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