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税法速递

2025-11-19 14:05:08 来源: 浏览:2192

河南省律师协会财政税收法律专业委员会
2025年10月税法速递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 录

一、要闻播报.........................2
(一)受经济运行稳中向好、资本市场较为活跃等带动 今年以来税收收入稳中有升.........................2
(二)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委员会关于二十届中央第三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摘要)........................3
(三)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查处违法 倡导守法 保护合法营造良好涉税舆论环境 以税务合规管理促企业合规经营》........................9
(四)河南:以全链条精准服务 厚植企业合规“底气”........................11
(五)《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实施后作用初显........................13
(六)《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平台上的外卖员、快递员等各类“小哥”年收入12万元以下基本无需纳税........................15
(七)国家税务总局就《欠税公告办法》公开征求意见........................17
(八)国家税务总局就《税务人员税收业务违法行为处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17
(九)自2025年10月1日起,贵州省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18
(十)第六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取得八项成果........................19
(十一)德媒:欧盟拟向中国钢铁征收高达50%关税........................20
(十二)特朗普宣布对木材征收10%关税 对家具征收25%关税.........................20
(十三)特朗普重提对国外电影征收100%关税.........................21
二、新法概览.........................21
(一)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九批)的公告.........................21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22
(三)商务部等9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出口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23
(四)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有关行政处罚事项的公告》.........................26
三、典型税案.........................28
(一)税务部门公布2起“逃逸式”注销偷税案件.........................28
(二)注销公司“掩盖”偷税终现形——还原莒南县宇飞食品有限公司偷税案真相.........................29
(三)注销登记心存侥幸企图逃税、隐匿出口应征税收入最终被查——揭秘上海悟瀚进出口有限公司偷逃税款案件........................31
(四)税务部门曝光2起MCN机构涉税违法和1起网络主播偷逃税案件........................33
(五)网络直播公司(MCN机构)的偷税“生意经”——揭秘河北楚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涉税违法案件........................34
(六)“头部”主播的“零报税”玄机——还原湖南颜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涉税违法真相........................38
(七)粉丝超百万,纳税仅五万?——揭秘直播带货主播李呈祥隐匿收入偷税案件.......................40
(八)税务部门再曝光6起加油站偷税案件........................43
(九)上市公司案例:连续五年财务造假 上市公司及12名责任人拟被罚290万元........................45
 

一、要闻播报

 

(一)受经济运行稳中向好、资本市场较为活跃等带动 今年以来税收收入稳中有升

今年1—8月,税务部门征收税收收入(未扣除出口退税,下同)同比增长2%,其中7、8月份收入增幅明显回升。记者就今年以来税收收入运行特点以及近两个月增幅明显提升的原因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黄立新。
黄立新介绍,前八个月税收收入稳中有升,从趋势看,今年以来,税务部门征收税收收入增速总体呈上升态势,特别是7、8月份收入增幅均超过5%,累计增幅逐月提高。分税种看,前八个月,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四大主体税种均保持正增长。分行业看,制造业、金融业税收保持较快增长,其中,制造业占全部税收的比重超过30%且税收增幅在5%以上,“压舱石”作用明显。特别是部分高端制造业税收增长较快,如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税收增幅在30%以上。资本市场服务业和相关的保险业等税收增幅均在两位数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税收也增势良好。分地区看,东部地区税收增速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特别是上海、江苏、广东、浙江等经济大省增速较高。
在谈到近两个月税收收入增幅明显提升时,黄立新表示,初步分析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
一是经济运行稳中向好。经济决定税收。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系列增量和存量政策持续显效,经济运行稳中有进,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为税收收入增长奠定了基础。
二是资本市场交易活跃带动。7、8月份资本市场交易活跃度显著提升,8月份上证指数突破3800点创十年新高,A股总市值超过100万亿元,日均股票成交额达2.3万亿元为年内新高。资本市场交易活跃不仅直接带动资本市场服务业税收大幅增长,还带动与资本市场相关的行业税收增长,如7、8月份证券业税收增长均超过70%、保险业税收增长则超过10%;同时,企业投资收益、股票分红增加,也带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增收。
 
三是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明显增强。税务部门深入推进依法治税、以数治税、从严治税,坚守法治公平,加强合规管理,着力营造诚信纳税、合规经营的良好生态。在通过精准宣传辅导,帮助经营主体了解国家税收政策的同时,一方面,以案示警促进依法经营,今年以来,全国税务系统分级分类曝光了300余件税收违法案件,释放出坚定维护公平公正的经济税收秩序,坚决保障守法者权益的强烈信号,促进了法治公平。另一方面,以案示范推动合规经营,围绕合规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等主题,组织正面宣传案例30余个,以案示范推动“一企合规”到“一起合规”。在税务部门的积极引导下,全社会税法观念明显增强,纳税人合规经营、诚信纳税的意识不断强化,为税收增收提供了有力支持。
黄立新表示,近两个月税收收入增幅较高,也有去年同期税收收入基数较低,相应抬高了今年税收收入增幅的原因。由于去年四季度基数较高,预计今年四季度税收收入增幅会出现回落。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继续坚持法治公平、加强合规管理,依法依规征税收费,持续优化工作方式方法,更好地保护守法者权益,努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法治、公平、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信息来源:中国税务报
时间:2025年09月17日

(二)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委员会关于二十届中央第三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摘要)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24年4月15日至7月20日,中央第一巡视组对税务总局党委开展了常规巡视。2024年10月21日,中央巡视组向税务总局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二、巡视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加强税收征管的部署要求。一是加力治理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把纠治“内卷式”招商引资作为建强政治机关的抓手,针对一些税务机关参与配合违规招商引资问题,党委书记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等多个场合严肃批评、严明要求,并向全系统通报部分典型案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升站位。在全系统组织开展参与配合违规招商引资问题排查,对发现存在相关涉税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对相关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进行严肃问责。指导督促各地税务机关积极向当地政府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废止或修改一批与违规招商引资相关的涉税协议条款。二是全方位提高税务稽查工作质效。深入开展稽查积案清理,强化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办专业监管,进一步加大对新型涉税问题的监管力度。围绕精准打击涉税违法、强化稽查办案、加强稽查执法监督等推出一系列举措,聚焦农产品收购、“富余票”虚开等健全以查促管促治工作机制,着力提升稽查效能。联合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管理监督和风险防控的若干措施》,修订《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税务稽查案件发票协查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着力解决“有案不立、查深查浅、裁量失当、怠于执行”等问题。全面推行税务稽查“说理式执法”,开展稽查重点案件提级审理、交叉审理试点,着力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修订全国税务稽查规范,提升稽查执法的规范化水平。制定助力唱响中国经济光明论宣传解读制度,分批有序曝光一批偷逃税典型案件,强化警示震慑。三是加快推进税收法治化建设。推动增值税法这一最大主体税种立法于2024年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现行18个税种已有14个完成立法。全面推开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新试点的省份水资源税收入同比实现正增长。
(二)切实提升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质效。一是统筹推进税费协同。进一步健全省级及以下税务局社保费和非税收入部门机构设置,同步加强人员力量配置。制定推动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工作有机融入税务“大征管”体系的系列措施并狠抓落实。二是着力提高社保费征管质效。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等相关部门签订协作备忘录,先后多次会商研究协同抓好社保费工作。开发上线社保费征管质量监控指标,推动申报率、入库率稳步上升。编制《社保费征缴争议处理典型案例》,实现全国县(市、区)争议处理机制实体化运作全覆盖,有效解决职工合理诉求。三是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征管。对非税收入逐项开展规范度评估,制定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等7项非税收入征管规程,进一步提升非税收入征管规范化水平。
(三)持续提升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精准性。一方面,让应享的快享尽享。针对部分企业未享受到相关税费优惠政策问题,督促相关省税务局辅导相关企业补充享受。在此基础上,建立常态化应享未享风险筛查机制,依托税收大数据深化“政策找人”,并将优惠政策及时精准匹配到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推动税费优惠政策精准落地。另一方面,对不应享的严防严查。对不符合规定获得退税的“休眠企业”等开展风险排查,缴回违规享受的退税款。同时,举一反三扩大风险核查面,上线一系列违规享受加计扣除和加计抵减政策的风险指标,常态化开展风险扫描,及时发现和纠正政策落实不精准问题并挽回税款损失。
(四)纵深推进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一是坚决纠治涉税贪腐问题。着力从办案、治理、教育、监督四个层面加力推进整改。狠抓执纪办案。针对发现的涉税贪腐问题,督促相关单位深化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加力强化全系统执纪办案,对存在问题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坚决立案查办并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深化系统治理。对税务人员违规风险应对、与不良涉税中介勾连勾兑问题进行综合治理,联合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制发《关于规范和加强税收风险应对管理监督工作的意见》,从规范风控核查全流程管理、加强监督贯通协同等方面推出系列务实管用举措;深入排查税务人员与涉税中介不当交往等问题,并以部门规章形式制发《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进一步督促引导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涉税服务人员遵循专业服务规范、恪守职业道德。同时,部署在发票管理、出口退税、信息化建设、土地增值税清算、税务稽查5个领域开展综合治理,并纳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一体推进。强化教育管理。针对“一把手”等关键少数,党委书记对各司局、各省税务局“一把手”进行集体廉政谈话并先后开展“一对一”谈话,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和联系单位的司局级领导干部全覆盖开展廉政谈话,结合信访举报情况对相关省税务局“一把手”进行约谈提醒。在税务系统巡视巡察中紧盯“一把手”强化监督。同时,持续完善以任中审计为主的内审监督机制,对部分司局级“一把手”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针对年轻干部,制定税务系统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工作指引及税务总局机关年轻干部教育引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通报年轻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强化对青年干部教育引导。针对离退休干部,修订《税务系统离退休干部遵规守纪100问》,常态化加强纪律教育。同时,召开全系统警示教育大会,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进行通报,并分条线分领域开展专门警示教育。完善监督体系。制发《税务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税务人员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和报告办法》等,加强执法行为监督和责任追究。全面推广智慧监督平台,设置公车私用等监督指标并常态化扫描疑点数据。修订《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权责清单范本》,聚焦发票管理等重点事项,进一步健全权力运行内控机制。制发完善税务系统纪检监督与督察内审监督贯通协同机制的意见,强化一体化综合监督。向全系统通报内部巡视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并进一步完善税务系统巡视巡察工作规范。同时,针对薄弱环节配强监督力量,在税务总局离退局成立纪委,为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办配备专职党建和纪检干部,各级税务局派出机构配备专兼职纪检人员。二是强化落实“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责任。党委书记带领班子成员对照中央有关要求深入自查自纠,结合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对照检视反思,坚决扛牢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制定税务总局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清单,细化责任事项,推动知责明责履责尽责。制定省级税务局党委与党委纪检组专题会商会议指引,强化党委纪检组对“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的监督,推动“两个责任”同向发力。三是深入整治“四风”问题强化作风建设。修订《税务系统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负面清单》,明确18个方面143项负面行为,并对部分单位开展检查,督促发现问题的单位严肃整改,对相关人员追责问责。
(五)持之以恒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一是统筹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司局级领导干部选任调整机制,加大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力度。进一步优化机构人员配置,积极推进12366和办税服务厅转型升级,调整配强线上服务力量,更好支撑网上办税缴费。二是大力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在全系统深入排查选人用人不正之风问题,着力纠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组织各省税务局分层级编制《税务人事工作规范》并严格执行。制发干部人事方案酝酿沟通工作指引、防止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提醒工作指引,建立选人用人说情打招呼情况备案报告制度,着力提升干部选任工作规范化水平。三是切实加强税务系统党建工作。强化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结果运用,进一步压实党支部书记党建工作责任。制发“四强”党支部创建、“四好”党员推荐管理办法,部署全系统进一步深化主题党日、抓实“纪检委员时间”。建立常态化加强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机制,制定税务干部专项培训计划,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系统施训。
(六)持续深化上轮巡视整改落地见效。一是持续加强成品油行业税收监管。发布3项成品油消费税政策口径,研究修订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制发《成品油涉税产品检测管理暂行办法》,促进解决税企争议。联合市场监管、商务、公安部门推进加油机作弊综合治理,推动加油站行业规范发展。二是规范公务员招录工作。制定《税务系统公务员招录工作规范》,督促常态化对照自查,严加防范和处理违规问题。三是加力整改资产闲置问题。针对部分单位存在的房产闲置问题,指导相关单位逐房逐地建立整改台账,逐项明确处置措施,积极与地方政府沟通协商,推动完成整改。同时,部署全系统自查自纠近三年资产处置以及目前仍在合同期内的资产出租出借事项,对未及时上缴收入等问题,推动立行立改。
三、需长期整改事项进展情况
(一)在落实党中央加强税收征管部署要求方面。一是持续加力推进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治理。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均建立“政策排查、监控分析、疑点推送、核查整改、追责问责、案例通报、系统治理”闭环推进机制,推动发现问题的省税务局逐户逐票核、一户一档改,辅导纳税人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对相关税务机构和税务人员进行追责问责。上线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监控指标并持续优化完善,对发现的疑点线索及时推送处置。同时,修订干部考察工作手册,将是否参与地方违规招商引资作为重点考察内容,持续压紧压实各级领导干部管理责任。二是坚持依法依规依税源征税收费。建立税费收入异常点排查分析指标体系,有针对性加强堵漏增收。推动出台《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着力营造公平统一的税收环境,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深入推进打击虚开发票等偷逃骗税专项行动,发挥八部门常态化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作用,对涉税违法犯罪嫌疑人和团伙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形成更有力震慑。三是持续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深入研究形成税收征管法修订稿并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力推动修订工作迈出实质性步伐。
(二)在提高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质效方面。税务总局党委专题研究社保税和非税收入工作,局领导结合工作分工开展税费协同专题调研,并形成制度化安排。制定稳妥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管效率工作方案,推动构建以夯实基础管理为依托、以实施精准监管为主体、以强化实地检查为兜底的工作体系。修订完善《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推进缴费事项纳入信用评价,促进纳税人缴费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助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在精准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方面。健全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机制,制发税收政策解释工作规程,并联合财政部、海关总署开展常态化部际会商,有效提升政策确定性和执行统一性。统筹打击骗取税收优惠行为,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立案查办并追缴税款损失。建立减税降费政策运行定期提示核查机制,加力防范优惠政策不应享而享风险。
(四)在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方面。聚焦违规风险应对、出口退税、税务稽查、信息化建设等7个重点领域开展重点整治,持续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对税务系统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并开展警示教育,引导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引以为戒。狠抓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常态化警示教育,向全系统通报典型案例并印发剖析报告。强化对纪检办案的支持,完善查办案件经费保障机制。
(五)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党委书记带头加强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的调研,其他班子成员结合分管领域开展相关调研,并召开调研成果交流会进行研讨。修订《税务总局领导调查研究工作制度》,把深入了解各级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列入局领导年度调研计划并常态化开展成果交流。对税务系统选人用人典型问题进行点名道姓通报,制发《税务系统选人用人问题负面清单》,组织各省税务局对照自查并狠抓整改。推出落实党建工作“垂管为主”责任、凝聚“齐抓共管”合力的系列举措,进一步扛牢压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
(六)在狠抓上轮巡视整改方面。加强加油站行业税收监管,严厉打击加油站偷逃税行为。严格规范税务系统资产处置利用,认真落实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审核机制,全面推广运用公物仓平台,持续推动各类资产调剂使用,有效节约财政资金。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委员会
2025年9月22日

(三)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查处违法 倡导守法 保护合法营造良好涉税舆论环境 以税务合规管理促企业合规经营》

近年来,税务部门深入推进依法治税、以数治税、从严治税,在查处违法、倡导守法、保护合法中,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着力营造诚信纳税、合规经营的良好生态。“合规是保护有利发展、偷税是违法必受惩罚”的理念正逐渐成为社会共识,越来越多的经营主体深刻认识到,偷逃骗税不可取,唯有依法合规才能行稳致远。
查处违法,常态化曝光涉税违法案件
今年以来,税务部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涉税问题频发的高风险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依法查处违法纳税人,挽回税款损失。同时,持续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今年以来,全国税务系统分类分级曝光了300余起涉税违法案件,从曝光加油站偷油偷税,到网络主播、MCN机构偷税骗补,再到“新三样”行业骗享税费优惠、涉税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这不仅释放出税务部门维护公平公正经济税收秩序的坚定态度,也为守法经营者筑牢权益保护屏障,持续推动税收法治公平落地见效。
“之前总担心‘劣币驱逐良币’,现在看到税务部门曝光的涉税违法案件,我们合规经营的信心更足了。”江西泰盛农林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严来晖的话,道出了众多守法经营者的心声。
“这些曝光的典型案件不仅是对违法者的警示,更是对守法者的保护。”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指出,税务部门依法查处涉税违法行为,既挽回了国家税收损失,更筑牢了税收法治的基石,为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营造了规范有序的税收环境。
倡导守法,多维度宣传诚信纳税典型案例
“以前觉得合规是‘吃亏’,直到仔细研究了税务部门发布的正面案例,才发现合规是正道!”某机械制造企业财务总监所说的“案例”,正是税务部门今年推出的30余个纳税遵从度高且有代表性的合规经营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围绕企业关注的“依法诚信纳税”“合规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纳税信用修复实现更好发展”等主题,通过分析案例中的合规操作流程、提炼实践经验,为市场主体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合规模板,把合规要求变成了“一看就懂、一学就会”的操作指南。
无论是小微企业凭借规范财务获得税收优惠,还是失信企业通过信用修复重拾发展机遇,这些鲜活的案例都让“合规能带来实惠”的观念深入人心。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主动对标案例优化管理,合规经营正从“被动要求”变成“主动选择”,形成了“企业合规、行业向上”的良性循环。
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张巍认为,正面合规案例不仅可以帮助企业夯实合规管理基础,更能有效激发市场主体内生发展动力,让合规经营成为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行证”。
保护合法,正名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前期,演员刘晓庆被举报偷税相关话题引发公众关注并登上热搜,对其商业运营和商誉造成了负面影响,税务部门第一时间展开核查,在未发现举报所反映涉税问题后主动发声,维护了其合法权益。这样的案例并非个例,据了解,重庆某公司负责人因自身企业经营不善,便通过其他途径获取当地一些同行企业的基本信息,随后以偷税漏税为由举报上述企业以达到打压同行的目的。经主管税务机关细致核查,确认相关举报线索为不实信息后,及时为被举报企业消除负面影响。
及时澄清不仅是消除误解,更是守护合法企业的生存发展空间。面对不实举报对经营主体商誉和经营的冲击,税务部门快速核查,依法对核查后未发现问题的检举事项出具无问题稽查结论,尤其是对网上实名不实举报和恶意举报等侵害守法者合法权益的案件,第一时间通过官方渠道主动发声澄清,及时为守法者“正名”,为合法经营主体营造清朗的舆论环境。
税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介绍,据统计,2025年1-8月份,税务总局转各省级税务局办结的涉税检举事项中,超过1000件经核查未发现检举人反映的涉税问题,税务部门均依法向被检举人出具无问题税务稽查结论。这既彰显税务部门依法查处各类涉税违法行为,促进纳税人合规经营、诚信纳税的决心,又体现出遏制不实举报、恶意举报特别是涉税职业检举牟利行为的坚定态度。
“不实举报不仅会误导公众,更会让守法企业陷入‘舆论漩涡’,影响合作、融资等正常的经营活动。”施正文指出,及时主动发声澄清,既是对守法企业合法权益的有利保护,也是对“职业举报人”牟利行为的精准打击,通过清晰传递“举报需属实,造谣不得逞”的鲜明信号,切实遏制不实举报,为企业筑牢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法治屏障。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持续优化涉税舆论环境,既要让涉税违法者“无处遁形”,也要让守法经营者“安心发展”,以更主动的担当、更有力的举措,维护法治公平的税收秩序,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时间:2025年09月26日 

(四)河南:以全链条精准服务 厚植企业合规“底气”

围绕企业合规经营的核心需求,河南税务部门从政策定制、流程优化到风险防控,推出分层递进的精细服务举措,为不同行业企业扫清合规障碍,注入稳健发展的“税动力”。
“行业指南”让合规有章可循
针对不同行业的经营特性与涉税风险,河南税务部门打破“通用式”服务框架,为企业量身定制行业专属合规手册,让政策红利精准直达。
今年暑期,开封依托深厚历史底蕴与丰富文化资源成为热门旅游目的地。数据显示,1-7月开封市累计接待游客4200万人次,文旅综合收入超300亿元,住宿行业迎来发展热潮。“刚拿到营业执照,正愁不知道怎么开发票、报税费,税务局工作人员就送来了‘双指南’。”新开业的开封丽枫酒店财务负责人李燕说。她手中的《办税必备业务指南》清晰列出税务登记、发票申领等全流程事项,《住宿业税收风险防控指南》则针对住宿业高频的发票管理、收入确认等10项风险点附上预警清单,“有了这两本‘工具书’,我们这些‘办税小白’也能快速上手,合规经营心里有底。”
同样享受到定制化服务的还有灵宝市矿产品企业。围绕行业关注的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政策,灵宝市税务局通过“案例解析+流程图解”开展专题培训,税务干部现场指导企业填写申报表、掌握优惠政策,帮助企业精准破解涉税难题。
“高效流程”为合规减负提速
解决了“懂政策”的问题,税务部门进一步聚焦“办业务”的效率,通过优化流程、创新服务模式,让企业少跑腿、省时间,把更多精力投入合规经营。
商丘民权是国内知名的“中国冷谷”,当地集聚115家制冷企业,形成完整产业链。作为骨干企业的香雪海冷链,2024年销售额突破9400万元,海外市场占比超22%。“570万元所得税减免与近百万元增值税加计抵减,让我们敢投入智能产线升级,成功跃居行业竞争力第一梯队。”企业财务负责人王建华说。
据悉,民权县税务局创新构建“靶向推送+专班跟进”机制,组建专业“制冷产业链税收管家”团队,为115家制冷企业定制“一链一策”税惠清单,还开通“出口退税快速通道”,实现24小时红利直达,为冰熊、香雪海等企业铺就出海“高速路”,贯通“研发-智造-出海”全链闭环。
“动态防控”为合规筑牢防线
合规经营不仅要“会操作”,更要“防风险”。河南税务部门依托大数据优势,将风险防控端口前移,为企业搭建全周期防护网。
在漯河,河南益恒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正攻关塔格糖健康食品新工艺,这种低热量甜味剂能控制餐后血糖,市场前景广阔。企业负责人张金阳深知合规对研发的重要性:“我们建立了严格的报税流程和内审考核制度。遇到涉税疑难,第一时间与税务部门沟通总能得到专业、及时的帮助,有效防范了涉税风险。”
漯河市税务部门针对不同企业类别和需求,制作清晰易懂的指引清单和办税流程图,通过远程视频、语音问办帮办,实时解决企业申报、政策享受等疑难,送上智能化、个性化的“云端”服务。同时,开展“定制化”走访,梳理企业高频涉税事项和潜在风险点,形成《税收风险提示提醒清单》主动送达,为企业提供“靶向”辅导。
在灵宝市,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对矿企近三年涉税数据进行“全面体检”。税务干部现场解读政策,并帮助建立涉税风险动态监控机制。对资源税计税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等风险点进一步讲解,为企业送上“安全锦囊”。
从“给指南”到“减流程”,再到“防风险”,河南税务部门以分层递进的精细服务,为企业合规经营搭建起“全链条保障体系”。下一步,河南税务将持续深化精准服务,让合规经营成为企业发展的“稳定器”,助力河南企业在合规轨道上迈向更高质量发展。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时间:2025年09月10日

(五)《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实施后作用初显

——有力促进法治公平和合规经营 助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今年6月份,国务院发布实施《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发相关配套公告,着力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引导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从近期实施情况来看,《规定》落地有力促进税收公平和经营主体合规经营,有效助力规范违规招商引资行为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遏制利用平台违规开展招商引资行为
记者了解到,少数以灵活用工平台等名义设立的互联网平台,自身并不开展实质性经营业务,仅通过帮助其他主体开具发票来转引税源、虚增平台注册地收入,并以此骗取地方财政返还或其他奖补。
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研究中心主任赵涛认为,《规定》实施后,税务部门能够及时掌握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涉税信息,打破平台经济“注册地与经营地分离”的信息壁垒,使“空壳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收入显性化及税收成本内部化,有效挤压“空壳平台”和违规搞“开票经济”的生存空间。
据税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介绍,自《规定》去年底公开征求意见以来,相关“空壳平台”的数量已减少100余户,有力遏制了利用平台违规招商引资行为,对促进线上线下公平、整治平台“内卷式”竞争、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着力防范违规转换收入性质等偷逃税行为
“由于经营所得在一些地方可以进行核定征收,税负较低,所以过去个别平台内的从业人员违规将自身劳务报酬等转化为经营所得进行申报,这是典型的偷逃税违法行为。”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张巍介绍。
张巍认为,《规定》的实施,使得相关部门可以依法获取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从而有利于及时发现违规转换收入性质等不合规行为。此外,税务部门在配套公告中也进一步明确了从业人员自平台取得收入的所得项目划分标准,并优化劳务报酬所得个税预扣预缴方式,在减轻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税负担的同时,有效防范违规转换收入性质行为的发生。
据记者了解,随着《规定》落地,转换收入性质的手段方式正在不断翻新,近期个别平台试图为从业人员在平台所在地批量转办为个体工商户进行登记,将个人劳务报酬等收入转化为个体户经营所得收入,进而套用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以达到少缴或不缴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今年7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实施了《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均应严格遵守个体工商户登记有关要求。对违反《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在平台所在地批量转办为个体工商户进行登记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针对上述行为,税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进一步加强对批量转办为个体工商户进行登记行为的监控分析,提升协同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依法查处各类转换收入性质等不合规经营行为,共同维护法治公平的营商环境。
——坚决防止平台内经营者分拆收入、违规骗享优惠等行为
分拆收入是个别平台内经营者逃避缴纳税款的又一典型手法,其核心是将本属于同一纳税主体的收入,分拆至多个纳税主体,以达到骗享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税收优惠、规避一般纳税人登记等目的。
记者采访了解到,有个别平台为增加客户“粘性”,试图协助平台内经营者或从业人员分拆收入,以达到少缴不缴税款的目的。比如,有的平台“引导”平台内经营者或从业人员在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前,通过分拆收入违规继续享受税收优惠不缴或少缴税款。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这实际上是一种骗享税收优惠的行为。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后,税务机关将通过数据比对、风险分析,及时发现并查处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分拆收入、虚假申报、骗享优惠等违法行为,依法向平台内经营者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同时依法查处违规协助平台内经营者分拆收入的平台企业。互联网平台应依法履行涉税信息报送义务,全面核验涉税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引导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合规享惠、依法纳税,共同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持续推进《规定》落实,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力推动部门协同共治,遏制“内卷式”无序竞争,在促进税收法治公平和引导合规经营中,助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信息来源:中国税务报
时间:2025年09月05 日

(六)《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平台上的外卖员、快递员等各类“小哥”年收入12万元以下基本无需纳税

今年10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关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将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
——外卖员、快递员等各类“小哥”无需报送收入信息,税负不会增加。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张巍介绍,《规定》明确互联网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者不需要纳税的,无需报送其收入信息。这就意味着,《规定》实施不会对各类“小哥”、家政人员的日常工作、收入和税负产生影响,各类“小哥”、家政人员也不会因此增加税收负担。
——平台内从业人员将享受办税便利和减负带来的利好。《规定》实施后,为减轻平台内从业人员在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环节的负担,国家税务总局还专门制发《规定》的配套公告——《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包括外卖员、快递员等各类“小哥”在内的平台内从业人员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来预扣预缴税款,即扣除20%的费用和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后,再按3%-45%的七级累进预扣率来计算预扣预缴的税款。
该计税方式具体有哪些好处?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介绍,通常劳务报酬的预缴方法,是按次用收入减除800元或20%的费用后,乘以20%-40%的三级累进预扣率计算预扣预缴税款,预扣税款会相对多一些。与之相比,平台从业人员新的累计预扣法不仅扣除金额高,而且适用预扣率低,明显更为利好。按照《公告》规定的累计预扣法来计算,对实际月收入在6250元以下的平台上各类“小哥”无需预扣税款。即便月收入高于6250元被暂时预扣了小额税款,在次年的年度汇算时,大部分“小哥”还可以进一步申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等扣除项目,并依法申请退税。全年来看,年收入12万元以下的“小哥”在扣除减除费用和法定的扣除项目后,基本无需缴纳个税。
除个人所得税外,《公告》还细化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代办申报相关规定,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服务收入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不需再按次申报缴纳增值税,进一步减轻了平台从业人员的税收负担。
——依法查处个别平台借机向“小哥”变相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负责人表示,根据《税收征管法》《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互联网平台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引导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依法合规享受税收优惠和履行纳税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平台企业的涉税义务转嫁给平台内的从业人员,更不得以代扣代缴为借口向从业人员额外收取费用。对于平台各类涉税违法违规行为,税务部门将依法查处,切实保护平台内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信息来源:中国税务报
时间:2025年09月29 日

(七)国家税务总局就《欠税公告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2025年9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欠税公告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发挥欠税公告作用,督促欠税人及时缴纳欠税,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税务总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基础上,研究形成《欠税公告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至2025年10月15日。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25年9月16日

(八)国家税务总局就《税务人员税收业务违法行为处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2025年9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税务人员税收业务违法行为处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深入推进从严治税,促进税务干部廉洁从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有关规定,税务总局对《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进行修改并形成《税务人员税收业务违法行为处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5日前。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25年9月26日

(九)自2025年10月1日起,贵州省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贵州省人民政府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海关总署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海关监管规定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等有关规定,就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向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备案,经审核,予以备案。
贵州省自2025年10月1日起,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时间:2025年09月16日

(十)第六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取得八项成果

9月11日,为期三天的第六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在尼泊尔加德满都闭幕。本次论坛以“共建优质营商环境 共享纳税服务新进展”为主题,吸引了来自45个国家和地区的税务部门、13个国际组织以及近50家中外跨国企业的400余名代表参与。与会嘉宾围绕打造税收征管产品体系、纳税服务产品体系以及加强税收法治建设等六项议题展开深入交流。论坛专门设立工商业税收对话环节,邀请来自税务部门、国际组织、企业及业界的代表,共同探索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实践路径。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论坛顺利达成广泛共识,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并发布了八项重要成果。
本届论坛取得的八项重要成果:
——《第六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联合声明》。总结合作机制成立六年以来的工作成效,展示第六届论坛成果,明确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面达成的系列共识,倡导深化国际合作共商共解难题,搭建税企沟通平台增进互动交流,共同建设增长友好型税收环境。
——《“一带一路”税收征管产品体系(1.0版)》。“一带一路”税收征管产品体系共涵盖纳税人登记与身份识别、纳税申报、税款征收、风险管理和检查调查、争议解决等7项内容以及15项配套产品,其中,本届论坛共发布首批4项配套产品,系统整合了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税收征管活动所形成的实践经验与案例成果,推动税收征管规则互鉴、经验互通。
——《“一带一路”纳税服务产品体系(1.0版)》。“一带一路”纳税服务产品体系共涵盖纳税服务理念与保障、基础纳税服务、个性化纳税服务、服务监督与意见收集等5项内容以及14项配套产品,其中,本届论坛共发布首批4项配套产品,集成展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通过纳税服务促进税收遵从的丰富实践,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参考和借鉴。
——匈牙利国家税务与海关总局升格为合作机制理事会成员。理事会审议通过匈牙利国家税务与海关总局加入合作机制的申请,合作机制理事会成员增加至38个。
——完善“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税收政策法规库。在合作机制网站新增、更新合作机制成员及部分观察员的税收概览、现行税收体系相关内容,集成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税制税法税情资料,推动提高政策透明度和税收确定性。
——更新“一带一路”税收征管能力促进联盟课程。结合合作机制相关方需求,更新完善32门课程,增加10余个国家(地区)最新案例,覆盖数字化电子发票、国际税收规则等主题,并为线上课程视频添加汉语、英语和阿拉伯语字幕,扩大受众范围,促进税收征管能力共同提升。
——发布合作机制主题日活动回顾视频。自2022年以来,合作机制已成功举办9场主题日活动,相关国家税务部门深入介绍本国税收政策、税收优惠等内容。本届论坛期间,通过视频方式回顾了历次活动的精彩片段,全面展示合作机制搭建税企沟通平台、助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情况。
——《“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年度报告(2025)》。从第五届论坛情况、会议和活动情况、联盟建设情况、合作机制官方网站和期刊情况、专家咨询委员会情况等八个方面,集中展示合作机制一年来发展建设成果,帮助相关方深入了解并推进合作机制建设。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时间:2025年09月11日 

(十一)德媒:欧盟拟向中国钢铁征收高达50%关税

德国《商报》引述欧洲联盟高官报道,欧盟计划在未来几周,向中国钢铁等相关产品征收25%至50%关税。
据路透社报道,欧盟未立即回应置评请求。
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本月较早时称,全球产能过剩影响利润,让欧洲钢铁行业难以在减碳方面注资,因此欧盟建议采用新方案遏制钢铁产品进口,以保护欧洲制造商的权益。
冯德莱恩补充说,欧盟将提出一项新的长期贸易工具,以取代即将到期的钢铁保障措施。根据全球贸易规则,欧盟不能将现有的钢铁保障措施延长至2026年中期之后。
信息来源:威科先行·财税信息库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29日

(十二)特朗普宣布对木材征收10%关税 对家具征收25%关税

9月29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公告,援引《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对进口木材、木制品及相关产品加征关税,以提振美国产业并保护国家安全。
具体措施包括:
• 对进口的软木材征收10%的关税;
• 对部分软体家具征收25%的关税,明年1月1日起提高至30%;
• 对进口的厨房橱柜与浴室柜征收25%关税,明年1月1日起提高至50%。
公告对已与美国签署贸易协定的国家提供了有限的关税减免。公告明确,来自英国的木材和木制品,关税上限为10%,而来自欧盟和日本的木材和木制品关税上限为15%,与各自协议中的税率保持一致。
信息来源:威科先行·财税信息库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30日

(十三)特朗普重提对国外电影征收100%关税

美国总统特朗普再次确认对海外制作的电影加征关税的计划,他曾于2025年5月首次公开提出这一设想。
与此前公告一致,特朗普此次提议将关税税率定为100%,但并未说明具体实施日期。
此前,白宫在5月公布该消息后不久即撤回,声明称:“目前尚未就外国电影关税做出最终决定,政府正研究所有方案,以落实总统保护国家和经济安全、重振好莱坞的指令。”
在2025年9月29日,特朗普通过其社交平台再次发文称:“我们的电影制作业已被其他国家夺走,就像抢走孩子的糖果一样。尤其是加利福尼亚,在软弱无能的州长领导下,遭受了巨大打击!因此,为了解决这个由来已久、永无止境的问题,我将对所有在美国境外制作的电影征收100%的关税。”
信息来源:威科先行·财税信息库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30日

二、新法概览

(一)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九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5年第21号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0号)相关规定,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九批)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九批).wps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5年9月12日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联电子函〔2025〕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清单是指财税〔2023〕17号文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清单。
二、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5年9月25日至9月30日、10月9日至10月14日在信息填报系统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已列入2024年清单的企业,拟继续申请进入2025年清单的,须重新提交《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附件2)中的相关材料。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委(以下称地方工信和发改部门)根据企业条件(附件1),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初核推荐后,于10月31日前将初核通过名单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第三方机构,根据企业申报信息开展复核。根据复核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进行联审并确认最终清单。
五、企业可于11月30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清单印发后,企业可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列入2025年清单的企业,于2025年1月1日起享受政策;已列入2024年清单但未列入2025年清单的企业,于2025年11月30日停止享受政策。
六、清单有效期内,如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应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45日内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告,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企业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60日内,将核实后的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附件3)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发生变更情形后是否继续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企业超过本条前述时间报送变更情况说明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不予受理,该企业自变更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2025年度相关政策。
七、地方工信和发改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清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应及时联合核查,并联合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复核后对确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函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按相关规定处理。
八、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应签署承诺书,承诺申报如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九、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等情况,适时对符合政策的企业条件进行调整。
附件:
1.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pdf
2.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pdf
3.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wps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5年9月16日

(三)商务部等9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出口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商服贸发〔2025〕186号
加快发展服务贸易,是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大力度促进服务出口,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用好用足中央和地方现有资金渠道积极支持服务出口
加强政策解读,指导地方充分利用中央和地方现有资金渠道,进一步支持数字服务、高端设计、研发、供应链、检验检测、认可认证、知识产权、地理信息、语言服务等服务出口新业态新模式,以及节能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环境治理服务、环境咨询服务、碳足迹核算管理服务、碳管理综合服务等绿色服务,培育服务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
二、增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撬动作用
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加大对服务贸易的投资,加强与地方基金联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领域。修订《服务出口重点领域指导目录》《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对基金重点投向加强业务指导。
三、优化服务出口零税率申报程序
加强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鼓励更多有条件的地区依托相关电子信息平台,在申报服务出口退税时推广以电子信息替代需企业申报的纸质或电子凭证,提高服务出口退税申报效率。
四、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
鼓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和其他保险机构加大对服务出口的支持力度,在运输、维修维护、互联网广告等支持领域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升承保能力和水平,优化理赔服务质效,为服务出口提供更全面的风险保障。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服务贸易统保平台,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并加大对服务贸易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指导和培训力度。
五、提高出口信用保险政策精准度
深化与相关保险机构的服务贸易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服务出口认定的业务指导。加大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供给,结合企业收结汇特点和需要提升保险服务便利化水平。结合服务贸易有关特点,提升承保和理赔服务质效。鼓励银行拓展保单融资增信功能,优化业务办理流程。
六、完善保税监管制度
出台对综合保税区内开展研发、检测业务和培训业态所需进口货物实施保税监管的支持措施,对实施白名单管理的综合保税区内企业,简化相关研发、检测用物品(特殊物品除外)进境审批流程,允许综合保税区内企业根据实际耗用核销保税检测业务所需的样品和耗材。在符合国家相关进口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试点对综合保税区外开展“两头在外”的集成电路、消费电子产品检测业务实行保税监管。
七、便利人员跨境往来和入境消费
优化外商投资企业人员、科研技术人员、高层次人才来华签证政策。有序扩大来华单方面免签政策适用国家范围,持续优化外国人来华签证政策,优化完善区域性入境免签政策。提升来华观光旅游、探亲访友、就医康养、参会参展、参赛观赛、留学研学、旅居养老等入境消费便利化水平。
八、优化跨境资金流动管理
有序推进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支持服务类企业作为成员企业加入跨国公司资金池业务试点,便利集团内资金调配。
九、提升服务贸易跨境资金结算便利化水平
持续推进服务贸易结算便利化,指导银行优化诚信合规企业的跨境资金收付手续。对于境内外长期合作的企业间发生的小额、高频服务贸易业务,鼓励银行优化审核方式,提升资金结算效率。
十、鼓励知识产权转化交易
加快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交易流转体系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交易、质押登记等信息平台,鼓励银行加强与知识产权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合作,提升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能力。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体系,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内部评估试点,推广专利质押登记全流程无纸化办理。支持银行对专利权等无形资产的研发提供贷款,允许根据业务特征、运行模式等灵活安排,满足不同专利研发和转化需求。提升知识产权保险覆盖,有针对性加强对专利转化应用、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环节的保险保障。
十一、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
制订重要数据目录,出台更具操作性的重要数据识别指南。优化调整和动态更新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研究探索形成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探索跨国公司内部个人信息跨境传输便捷化安排,允许通过评估或认证的跨国公司内部自由跨境流动个人信息。在遵守国家网络管理制度前提下,支持相关企业、科研机构更便利地使用网络开展国际贸易和学术研究,参与国际竞争。
十二、加快发展国际数据服务业务
支持在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国际数据服务业务。适应服务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支持在自贸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地区等建立国际数据中心和云计算中心,面向各类有需求的企业提供数据处理服务。
十三、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进一步发挥服务贸易中介组织作用,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咨询、争端解决、仲裁调解等法律支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制订并定期更新《国际服务贸易知名展会名录》。加大对服务贸易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的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境外办展,培育境外自主办展品牌,助力服务贸易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商务部 中央网信办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外汇局
2025年9月22日

(四)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有关行政处罚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告2025年第22号
为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关于对违法互联网平台企业实施行政处罚的规定,督促互联网平台企业依法依规报送涉税信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互联网平台企业有《规定》第十条所列举行为的,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的,不予处罚。
二、互联网平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仍不改正的,属于《规定》第十条所称“情节严重”:
(一)一个年度内累计2次(含)以上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提供涉税信息或者漏报涉税信息的;
(二)累计2次(含)以上瞒报、谎报涉税信息的;
(三)通过为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批量办理登记注册、更改店铺唯一标识码以及其他方式违规引导或帮助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转换收入性质或者分拆收入,导致报送涉税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
(四)伪造、篡改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涉税信息,或者协助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伪造、篡改涉税信息,导致报送涉税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
(五)以暴力、威胁、公开抵制等方式,拒不按照规定报送、提供涉税信息的;
(六)其他违反《规定》第十条的严重情形。
三、互联网平台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对未按《规定》报送涉税信息的行为进行处罚;对拟责令停业整顿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互联网平台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批层级,由主管税务机关层报省级以上税务机关实施责令停业整顿。
四、对停业整顿的互联网平台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限制其开具发票,对其接受发票进行预警提示;由作出停业整顿决定的税务机关通报处罚情况,并按程序提请相关监管部门依法采取有关处置措施。
五、违法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停业整顿期间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积极消除不良影响的,经作出停业整顿决定的税务机关确认后,会同监管部门及时停止相关处罚处置措施。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5年9月28日

三、典型税案

(一)税务部门公布2起“逃逸式”注销偷税案件

近年来,税务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有关要求,协同相关部门推出系列企业注销便利化举措,畅通经营主体退出渠道,提高经营主体活跃度。然而,有不法分子却利用相关部门提供的便利,通过提交虚假材料、隐瞒相关事实等手段,企图通过注销企业登记来逃避纳税义务和法律责任。这种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现将税务部门查处的2起“逃逸式”注销偷税案件予以公布。
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依法查处上海悟瀚进出口有限公司隐匿出口应征税收入“逃逸式”注销偷税案件。经查,上海悟瀚进出口有限公司在2021年至2023年经营期间,隐匿出口应征税货物销售收入2.57亿元,未申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3983.74万元。为掩盖违法事实,该公司于2023年申请办理了注销。2024年,税务部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依法撤销上海悟瀚进出口有限公司注销工商登记并恢复税务登记。2025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8262.46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二、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莒南县宇飞食品有限公司“逃逸式”注销偷税案件。经查,莒南县宇飞食品有限公司在2017年至2019年经营期间,通过账外经营、隐匿收入的方式少缴增值税税款205.15万元,对员工入股分红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20.86万元。为掩盖违法事实,该公司于2021年申请办理了注销。2024年,税务部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依法撤销莒南县宇飞食品有限公司注销工商登记并恢复税务登记。202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566.09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依法纳税是每一个经营主体的法定义务,任何企图通过“逃逸式”注销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惩处,切勿心存侥幸。税务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对没有履行纳税义务,通过注销企业来偷逃税的纳税人,依法恢复登记并严肃查处其涉税违法行为,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税收秩序,持续营造良好税收营商环境。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时间:2025年09月05 日

(二)注销公司“掩盖”偷税终现形——还原莒南县宇飞食品有限公司偷税案真相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莒南县宇飞食品有限公司偷税案件。经查,该公司通过账外经营、隐匿收入的手段少缴增值税税款205.15万元,对员工入股分红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20.86万元。为掩盖违法事实,该公司于2021年申请办理了注销。2024年,税务部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依法撤销莒南县宇飞食品有限公司注销工商登记并恢复税务登记。202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566.09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注销登记、销毁资料,企图“逃逸”避责
前期,临沂市税务局稽查局接到举报,反映莒南县宇飞食品有限公司通过个人账户大量收取货款未入账,并提供了部分年度的个人银行账户流水。根据线索,税务稽查部门查询相关信息后,发现莒南县宇飞食品有限公司已注销税务、工商登记。进一步分析发现,连续三年间,该公司增值税申报数额竟全部为0,这与企业作为正常经营主体的产能规模、正常商业交易逻辑严重背离,存在隐匿收入嫌疑。
在检查人员实地调查核实时,却遭遇“人去楼空”的尴尬——原经营厂址已被出租方收回,生产线设备无迹可寻,无法通过现场核查确定产能。除此之外,企业过往经营资料,从成立到注销期间的所有账簿、记账凭证、财务报表和涉税资料,其均无法提供。法定代表人更是以“资料已遗失”“记不清”为由拒绝配合调查。
账外收款、隐匿收入,暗藏偷税“猫腻”
面对“无账本、无场地、不配合”等情况,检查组工作人员一方面依法调取了公司及关联人员的银行账户流水。银行账户流水显示,该公司累计通过个人账户收取下游买家转入的货款2030.56万元。经约谈收款人,确认上述款项确属公司销售货款。而该公司纳税申报记录显示,其仅就向税务部门报告登记的银行账户中收取的货款进行了申报,上述个人账户收取的2030.56万元货款收入均未依法向税务机关申报。另一方面,检查人员对时任公司出纳、会计的3名公司相关人员逐一依法进行约谈,向其讲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及法律后果。
最终,相关人员承认了公司通过私人账户收款,不开具发票,隐匿收入的事实。经查,该公司通过上述手段,共少缴增值税税款205.15万元。
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检查人员还发现该公司对员工入股分红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20.86万元。
恢复登记、补缴税款,终被法律严惩
在掌握了相关证据和证人证言的情况下,检查人员依法约谈了企业法定代表人,其承认公司隐匿未开票收入与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违法事实。他坦言,以为企业注销了,税务部门就查不到了,能逃掉之前少缴税款的责任,没想到违法事实还是藏不住,并表示愿意配合相关部门撤销注销工商登记、恢复税务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的公告》(2023年第58号)第六条第十三款规定:企业在注销登记中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做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
税务部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依法撤销了莒南县宇飞食品有限公司注销工商登记并恢复税务登记。同时,临沂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莒南县宇飞食品有限公司的税收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
案例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税案通报
时间:2025年09月05日

(三)注销登记心存侥幸企图逃税、隐匿出口应征税收入最终被查——揭秘上海悟瀚进出口有限公司偷逃税款案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依法查处上海悟瀚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悟瀚”)隐匿收入“逃逸式”注销偷逃税款案件。经查,该公司隐匿出口应征税货物销售收入2.57亿元,未申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3983.74万元。为掩盖违法事实,该公司于2023年申请办理了注销。2024年,税务部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依法撤销上海悟瀚进出口有限公司注销工商登记并恢复税务登记。2025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8262.46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报关单数据疑点重重
通过大数据分析,主管税务机关发现上海悟瀚进出口有限公司存在大量报关单数据,与企业零申报情形相背离。主管税务机关在对该企业情况进行案头分析和调查核实后,将线索移交至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处理。
检查人员对该公司的报关单数据进行了核实后发现,该公司持有相关出口许可证,将石墨、碳电极、钛白粉等20类出口应征税产品对外出口,为真实货主提供出口服务。
在核查中,检查人员还发现该企业已注销工商、税务登记。为进一步了解情况,检查人员联系了企业相关人员,但均表示并不知情,案件查办陷入僵局。
顺藤摸瓜牵出背后真相
为查清案件真相,主管税务机关迅速启动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联动机制,恢复上海悟瀚市场主体资格,案件查办得以顺利进行。
检查人员顺着交易脉络,从该企业出口货物涉及到的报关行进行核实,通过报关行提供的报关数据和附件材料,找到对应的货运代理公司,调取资料,逐级调查,并逐一确认与货运代理公司联系的货主。至此,案件有了实质性突破。
通过进一步核实发现,上海悟瀚在互联网上搜寻有石墨等资源产品出口需求的货主,通过聊天工具添加好友,主动提出为其办理出口业务。双方通过聊天工具进行联系,通常在进行一次交易后就与合作方删除联系方式。
机关算尽难逃法律严惩
在掌握了相关证据和证人证言的情况下,检查组最终确认,该企业经营期间出口的18类商品为出口应征税产品,共计2.57亿元,涉及偷逃税费3983.74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的公告》(2023年第58号)第六条第十三款规定:企业在注销登记中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做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
税务部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依法撤销了上海悟瀚进出口有限公司注销工商登记并恢复税务登记。同时,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作出补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对借该公司名义报关出口的其他货主企业,相关部门正在依法进行核查处理。
案例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税案通报
时间:2025年09月05日

(四)税务部门曝光2起MCN机构涉税违法和1起网络主播偷逃税案件

9月19日,河北、湖南、辽宁等地税务部门曝光依法查处的2起MCN机构涉税违法和1起网络主播偷逃税案件。分别是:
一、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河北楚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MCN机构)涉税违法案件。经查,2019年至2021年,河北楚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通过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虚抵进项税额,多列成本,违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1261.51万元。该公司还通过个人银行账户向旗下签约主播发放劳务报酬,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59.70万元。2024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违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等行为作出补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010.06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对其未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行为处以罚款215.82万元的处罚决定,并辅导督促相关主播更正申报和补缴税费款及滞纳金,将该公司涉嫌虚开发票有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目前,该案已由公安部门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二、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湖南颜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MCN机构)涉税违法案件。经查,2021年至2022年,湖南颜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旗下签约主播直播业务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共计208.86万元。202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未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行为处以罚款104.43万元的处罚决定,并辅导督促相关主播更正申报和补缴税费款及滞纳金。
三、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网络主播李呈祥偷税案件。经查,2021年至2023年,网络主播李呈祥以个人及其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名义从事网络直播带货,通过个人账户收款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243.50万元。2024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李呈祥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02.14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依法纳税是每一个经营主体的法定义务。MCN机构应按照《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要求,报送网络主播及合作方涉税信息,并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义务,做到合规经营、诚信纳税。网络直播从业人员应自觉增强依法纳税意识,坚持合规经营。税务部门始终坚持依法治税,在持续优化税费服务的同时,依法依规查处各类涉税违法行为,引导行业长期规范健康发展,积极营造法治公平税收营商环境,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时间:2025年09月19日 

(五)网络直播公司(MCN机构)的偷税“生意经”——揭秘河北楚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涉税违法案件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河北楚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网络主播管理机构,即MCN机构)涉税违法案件。经查,该公司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虚抵进项税额,多列成本,违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1261.51万元。该公司还通过个人银行账户向旗下主播发放劳务报酬,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59.70万元。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作出补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010.06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对其未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行为处以罚款215.82万元的处罚决定,并辅导督促相关主播更正申报和补缴税费款及滞纳金。对该公司涉嫌接受虚开发票有关线索,税务部门已移送公安机关。
旗下170名主播的MCN机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居然为0
保定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公安机关线索,结合税收大数据综合分析发现,河北楚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三年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0元。
作为一家与某主流直播平台签约的MCN机构,居然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显然不合常理。
检查人员结合相关部门提供的线索,经过实地走访发现,该MCN机构通过与旗下主播分成粉丝打赏获取收益,旗下常驻主播约170人,同时还有部分短暂直播的临时主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要求,MCN机构应该依法依规为旗下主播扣缴税款,若MCN机构与旗下主播建立劳动关系,与主播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保、公积金等费用,那么主播就是MCN机构的员工,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若MCN机构与主播之间建立劳务合作关系,签订临时劳务合同,不为其缴纳社保、公积金等费用,主播以个人名义提供劳务合作,按次或按项目结算劳务报酬所得,那么MCN机构应为主播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次年,主播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带着疑惑,检查人员分析了该MCN机构主动申报的数据和增值税进项发票,发现其近三年申报收入合计1.6亿元,但平均每年工资支出仅为72万元。既然该MCN机构的工资支出较少,是否有劳务报酬支出?
但是,检查人员查遍该MCN机构的进项发票,并没有发现劳务报酬发票,却意外发现该MCN机构超过一半的进项发票,都是由义乌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的文化服务费和网络信息服务费发票。而相关部门调查发现,义乌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样一家MCN机构,不仅工资支出较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0,还没有取得劳务报酬发票,并且一半以上的进项发票都是由一家涉嫌虚开发票的公司开具的,这些异常均引起了检查人员的高度警觉。
面对重重疑点,保定市税务局稽查局在初步核查、系统分析的基础上,依法对该MCN机构立案调查。
资金“回流”锁定发票虚开事实
在案件办理中,检查人员依法询问了该MCN机构法定代表人张旭阳。据张旭阳供述,为了提升旗下主播们的直播人气,他们会选择购买平台虚拟币为旗下主播打赏、刷礼物,进项发票主要是购买平台虚拟币的支出。他们一半以上的虚拟币都是从义乌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的。
根据义乌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线索,检查人员顺藤摸瓜,依法调取该MCN机构和义乌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及有关交易明细,顺着资金流向,结合进项发票和资金往来关联度分析,查明了两家公司之间的暗箱操作。
原来,该MCN机构法定代表人张旭阳和义乌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某早有勾结,而双方公司交易平台虚拟币的业务既有真实的,也有虚假的。真实业务是该MCN机构向义乌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平台虚拟币,通过银行账户支付款项,义乌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具销售发票。在虚假交易中,该MCN机构要求对方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并支付货款。货款到达义乌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后,程某某再转至自己个人账户,然后通过银行转账打到张旭阳和该MCN机构工作人员的个人账户中,最终形成了资金“回流”闭环。
 
经查实,三年间该MCN机构让义乌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自己开具多于实际经营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47份,价税合计4463.80万元。义乌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返回该MCN机构货款共计4463.80万元。
同时,检查人员在该MCN机构工作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流水中发现,发现该企业的工作人员给多名主播发放薪酬,银行流水备注内容“楚鸣薪资结算”。结合有关证据查实确定了该MCN机构通过个人银行账户为主播发放工资,逃避个人所得税的事实。
铁证之下难逃法律制裁
在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张旭阳最终承认,为了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他动起了歪心思,让义乌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用于虚抵进项税额、多列支出,以达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同时,为了扩大业务,通过私人账户向主播们发放报酬,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经查,该MCN机构本应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却使用不合规发票虚抵进项税额,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将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控制在300万元以内,违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即“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10%的实际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2年以来进一步降为5%)”,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1261.51万元。同时,该MCN机构通过员工个人银行账户向旗下主播发放劳务报酬,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59.7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罚款。
保定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河北楚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作出补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并将该MCN机构涉嫌虚开发票有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目前,该案已由公安部门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义乌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发票已由主管税务机关另案处理。该MCN机构未扣缴的相关主播税费款,已由检查人员通过说理式执法等方式,辅导督促相关主播主动申报缴纳。
案例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税案通报
时间:2025年09月19日

(六)“头部”主播的“零报税”玄机——还原湖南颜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涉税违法真相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湖南颜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网络主播管理机构,即MCN机构)涉税违法案件。经查,该公司对签约主播未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208.86万元。针对其违法行为,长沙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该公司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行为处以罚款104.43万元,并辅导督促相关主播更正申报和补缴税费款及滞纳金。
获得丰厚打赏 “头部”主播“零税”申报
前期,长沙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接到相关举报线索,湖南颜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旗下主播在直播平台取得的礼物打赏收入与申报个人所得税金额严重不符,存在偷税行为。
线索显示的情况是否准确?该公司旗下主播是否足额申报纳税?带着疑问,税务人员对颜客文化传媒进行了初步调查,发现湖南颜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是一家网络主播管理机构(简称MCN机构),主要从事直播服务和主播孵化业务。
为了查清真相,税务人员通过关注该公司旗下某“头部”主播的直播间动态情况,并通过主播个人主页公开数据了解其收入情况等。结合进一步的数据分析,发现该主播近两年收入较高但其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为0,存在明显异常。
扣缴义务抛脑后 主播认错把税补
对此,税务人员开展了实地调查,经过查看合同业务资料,对该公司的经营情况及经营模式进行了了解。该公司旗下有签订经纪代理合同的主播1名,作为员工管理的主播22名。其中签订经纪代理合同的主播,每月平台收取分成后,扣除公司分成,扣除用于主播宣传、包装、推广刷榜等成本费用等“运营成本”,经过双方确认后按月结算主播劳务报酬。作为员工管理的主播,则每月定期发放工资及相应福利,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该MCN公司与主播签订了经纪代理合同,与主播之间建立了劳务合同关系,在与主播结算劳务报酬的同时,MCN机构应为主播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
但是税务人员通过调取该公司财务账册和主播收入结算资料,查询资金流水,进行多方比对印证,发现该公司对签订经纪代理合同的主播未进行代扣代缴。经税务人员核实,该公司累计少代扣代缴主播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208.86万元。
掌握证据后,税务人员及时约谈该公司签约主播。期间,税务人员对主播进行了提示提醒和政策辅导,经过沟通相关主播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错误,主动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补充申报,补缴了税费款与滞纳金。
漠视税法得教训 违法违规受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湖南颜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行为,依法处以罚款104.43万元的处罚决定。
该公司表示接受处罚,今后将引以为戒,做到依法纳税、合规经营。
案例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税案通报
时间:2025年09月19

(七)粉丝超百万,纳税仅五万?——揭秘直播带货主播李呈祥隐匿收入偷税案件

网络主播李呈祥以个人及其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名义从事网络直播带货,通过个人账户收款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243.50万元。针对其偷税行为,沈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02.14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已全部追缴入库。
“高人气”“低申报” 主播网店疑点重重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接到举报,反映网络主播李呈祥通过沈阳市沈河区潮流奢会男装服饰店在某平台经营,隐匿巨额经营收入偷逃税款。
检查人员随即查询系统发现,李呈祥经营该服饰店,从2021年11月至2023年8月,该服饰店共缴纳税款约5万元,且年应税销售额均低于500万元,始终维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从未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
举报是否属实?其真实销售状况到底如何呢?
检查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开展核查,发现李呈祥的网店名为晓哥电商达人个体店,该店主营男装销售,其店铺首页显示,该店铺粉丝量高达192.6万,商品总销量达351.4万件。
检查人员还发现,李呈祥几乎每天都直播,直播间人气非常高,多款商品销售火爆,例如单品男士速干短袖T恤、短裤等商品销量累计达到1万件以上。
在调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店铺商品单价大致在20元至600元不等,结合其平台粉丝量、销售量进行推算,按主要商品最低单价20元保守计算,其应税销售额至少在7000万元以上,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694.60万元相差甚远,也与其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明显不符,初步判断该公司存在隐匿未开票收入、偷逃税款的嫌疑。
“自证”难掩真相 资金流水现原形
针对上述疑点,检查人员初步约谈了网店实际经营者李呈祥,李呈祥坚称店铺纳税申报规范,没有问题。同时,还主动提供了其自称是从第三方平台导出的2021年12月至2023年7月交易数据明细表和银行流水作为证明。
检查人员对李呈祥提供的交易数据明细表和银行流水进行检查后,发现这份资料既不符合规范的格式,也没有任何官方认证信息和水印、印章等防伪标志,数据可靠性存疑,无法支持其“如实申报”的辩解。李呈祥的“配合”不仅未能澄清问题,其提供的“证明”反而更加印证了其持续隐瞒收入、故意偷税的主观意图。
为进一步证实,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平台原始交易记录。在掌握了相关证据后,检查人员再次约谈了网店实际经营者李呈祥。面对这一来自平台的客观记录,李呈祥虽承认这些收入存在,却转而抛出交易记录里“退货退款多”“存在刷单”等借口。检查人员依据平台退货记录及交易流水数据,逐一驳斥其不实辩解。随后,为了进一步核实李呈祥收支情况,检查人员请其提供其收取平台销售款的个人银行卡完整流水。个人银行卡的大额流水与其之前声称的低收入状态形成鲜明对比,进一步印证了其隐匿网店经营收入虚假申报的事实。
 
成本诡辩难证 核定征收定案
眼见收入无法抵赖,李呈祥又辩称“商品采购成本高”、“推广费、快递打包费支出巨大”,导致“利润微薄甚至亏损”,试图为少缴税款的主观故意性寻找新的理由。
针对李呈祥关于“成本高、利润薄”的说法,沈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要求其提供完整的财务账簿、凭证及相关成本费用发票等资料,以准确核算其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有关资料,李呈祥均未提供,表示在经营期间没有设置账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明确规定,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沈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结合平台提供的销售收入记录及其他相关证据,核定李呈祥在此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168.64万元。
隐匿收入露马脚 偷逃税款遭惩戒
面对税务部门查实的相关证据,李呈祥承认其虚假申报收入偷逃税款的事实,并表示将积极整改、接受处罚。最终,经税务部门查实,李呈祥及其经营的沈阳市沈河区潮流奢会男装服饰店在检查所属期内,累计少缴个人所得税及增值税等税费243.50万元。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经营者李呈祥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
案例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税案通报
时间:2025年09月19

(八)税务部门再曝光6起加油站偷税案件

——依法查处隐匿收入偷税行为 坚决维护税收法治公平
今年以来,税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协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加油站偷逃税等违法行为,维护法治公平的税收秩序。据统计,2025年1月至8月,全国税务部门累计查处高风险加油站3042户,查补税费款和加收滞纳金、罚款共计29.43亿元,有力促进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9月28日,吉林长春、河南鹤壁、山西长治、江苏泰州、江西九江、湖南株洲等地税务部门公布了依法查处的6起加油站偷税案件,分别是:
一、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德惠市天赐加油站偷税案件。经查,2021年至2023年,该加油站通过清除加油站管理系统数据、第三方支付平台收款拆分收入等手段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等税费款763.81万元。2025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加油站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430.53万元。目前,由于该加油站拒不执行税务机关处理决定,案件已移送至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二、国家税务总局鹤壁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鹤壁市国用商贸有限公司偷税案件。经查,2021年至2023年,该加油站通过清除加油机数据、个人银行账户收款等手段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等税费款349.09万元。2025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鹤壁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加油站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78.72万元。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三、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潞城市雨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加油站偷税案件。经查,2021年至2023年,该加油站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收款、在账簿凭证上少列收入等手段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等税费款308.12万元。202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加油站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62.45万元。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四、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泰州市姜堰区胜利加油站偷税案件。经查,2019年至2022年,该加油站通过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加油款,结算后转至个人银行账户等手段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等税费款158.38万元。2025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加油站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44.88万元。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五、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九江市浔西能源有限公司经开区加油站偷税案件。经查,2022年至2024年,该加油站通过更换加油机主板芯片、清除加油站管理系统数据、利用第三方收款软件拆分收入等手段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等税费款192.94万元。2025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加油站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10.83万元。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六、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湖南省陈攀好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偷税案件。经查,2022年至2024年,该加油站通过清除加油站管理系统数据、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加油款,结算后转至个人银行账户等手段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等税费款126.93万元。2025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加油站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16.91万元。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依法纳税、合规经营是经营主体应尽的法律义务。加油站作为重要经营主体,应当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广大消费者在加油等消费过程中,应主动向经营主体索要发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税务部门将在持续优化税费服务举措、提升办税缴费便利化水平的同时,依法查处涉税违法行为,保障国家税收安全,维护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时间:2025年09月28日

(九)上市公司案例:连续五年财务造假 上市公司及12名责任人拟被罚290万元

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14年9月,美晨科技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收购郭柏峰等持有的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石园林)股权,赛石园林自此成为美晨科技全资子公司。2014年至2018年,赛石园林通过虚假采购劳务、苗木等方式虚增工程施工成本及完工百分比,从而虚增收入、利润;通过虚假销售苗木、虚减相关费用、收入成本错记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导致美晨科技累计虚增收入143,777.67万元,累计虚增利润 65,796.49万元。
对于美晨科技2014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违规行为,山东证监局拟决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信息来源:威科先行·财税信息库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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