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老龄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的通知》,经审核,现拟推荐河南神鹰律师事务所作为“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候选单位。现将该所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2016年1月20日 -1月24日 ),请予监督,如有异议,请及时反馈至省律协。
联系电话:0371-65900672
邮 箱:hnlx606@163.com
附:河南神鹰律师事务所情况
2016年1月20日
河南神鹰律师事务所情况
名 称:河南神鹰律师事务所
主 任:李向阳
单位地址:河南省汝州市
拟获荣誉:“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
主要事迹:
一、依法维权,做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坚强卫士。
1、生女不养老,律师维权,家庭团圆。
曾秀英是一个七十多岁的老太太,一生含辛茹苦养育三个女儿,常言道:女儿是母亲的小棉袄。有三个女儿那该多么幸福,可她却十分苦恼,自从2012年老伴去世后,三个女儿谁也不愿赡养老母亲。无奈之下只好一纸诉状将三个女儿告到法院,我所律师的积极协调双方关系,主动找三个女儿做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终于使三个女儿回心转意,答应每人、每月付给母亲一定的生活费,一家人又回到了以前的亲情之中。
2、交通事故猛如虎,特别是老年人面对突发的交通事故,此时,我们律师及时站在了维权的前沿。
贾章海是一个六十多岁的种菜农户,
王娥是汝州市蟒川乡齐沟村的一名老太太,2003年发生了一件令他悲痛欲绝的事情,她担任村支书的丈夫被一辆三轮车撞住,当场死亡。肇事司机因害怕受到法律的惩罚,在外地躲避了十几年不敢回家,直到2015年才偷偷摸摸的回到家里。现在王娥找到我所律师希望肇事者能受到应有的惩罚,距离事故发生时已有十二年之久,很多证据已经无从找起,想要对肇事者进行惩罚谈何容易!可是为了圆了老太太的心愿,更为了实现法律的正义,我所律师全力以赴,从多的渠道全方位搜集证据材料,写诉状、代理词,寻访事故现场当事人等,截至目前已成功开庭,终于快要圆了老太太的心愿。此类案件还有痛失丈夫的樊爱卿,白发人送黑发人的孙和等,人到年迈本想享受天伦之乐,却遭受失去亲人的沉重打击,如何抚慰生者,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彰显法律的正义,便是我所全体律师办案的宗旨所在。
此种例子比比皆是;骑电动车接孙女下学的张海欣,86岁高龄的韩大元、脑部大出血的王周现、无证驾驶三轮摩托的张广照等等许多因交通事故而受伤的老年人,每年我所办理此类案件有十多起。
3、老干部面临不当的经济纠纷,想到了律师。
1997年时我市寄料镇的两个乡办企业陷入经营困难,当时迫于书记、镇长工程的压力,时任寄料镇党委书记的仝二照,协调向基金会申请贷款60万元,贷款全部用于企业的发展,后查明签名和指印都为别人代为。现在基金会要求年迈的仝二照返还贷款,我们不能让为社会主义建设奋斗一生的老干部既流汗又流泪啊!我所律师广泛收集各种证据,积极还原当时实际情况,据理力争,终于给当事人一个满意的交代。
4、老年人维权不成反蹲监,律师辩护免收监。
2014年62岁的李叶与别人发生土地纠纷,李叶认为对方正在建设的土地是自己的承租地,对方没有权利在这块土地上盖房子,便在阻挠中毁坏了部分建筑。当时对方报警后,公安以毁坏财物罪对其进行了拘留,检察院也启动公诉程序。李叶这么大年纪,却被抓去住看守所,我们十分担心她的身体状况,办案律师从证据入手,抓漏洞,找法条,依法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使其免去收监关押。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维权服务,切实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坚强卫士。
尊老敬老爱老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先辈传承下来的宝贵精神财富。在我们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中,重视人伦道德、讲究家庭和睦是我们文化传统中的精华,也是中华民族强大凝聚力与亲和力的具体体现。中国古代就有“卧冰求鲤”、“亲尝汤药”等24孝的故事。“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成为做人的一个准则。我所律师通过创新服务举措,开辟 “绿色通道”、 “快速通道”、 “点援制” 、“上门服务”等符合我市实际的援助之路。免费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采用电话申请、邮寄申请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实现法律援助方便快捷服务。对赡养、继承等类型的案件,充分尊重老年人既要保护自身权益,又要维护家庭和睦的意愿,开展“援调对接”,尽力采取调解方式予以妥善解决。完善援助网络,积极为困难群众特别是为老年人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降低门槛,扩大范围,努力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目标,让老年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