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检会〔2018〕8号
各市分检察院、各省辖市司法局、律师协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进一步加强诉辩沟通交流,构建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全面提升公诉人、律师职业能力水平,共同推进法治河南建设,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律师协会决定联合举办全省公诉人与律师论辩大赛。为确保比赛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组织
由省检察院与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共同组成论辩大赛组委会(见附件1),负责本次大赛的组织协调等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检察院公诉一处),负责日常工作。大赛筹备、组织工作由省检察院政治部和公诉一处、省司法厅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处、省律师协会具体承办。经大赛组委会选聘,成立大赛评审委员会,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公诉实务专家、知名律师等组成,负责竞赛评判、业务点评等相关评审工作。
二、大赛设置
(一)比赛形式
1.论辩大赛采取团体案例论辩赛形式,辩题由大赛组委会邀请专家拟制和确定。
2.论辩程序参照法庭审理程序并加以简化,省略被告人、被害人、证人等角色,主要辩论案件的定罪与处罚。
(二)赛程、赛制
1.公诉人代表队由省检察院负责组队,律师代表队由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负责组队。双方分别通过预赛对各地推荐的选手进行选拔,择优分别组建2支代表队共4支代表队进入决赛。进入决赛的每支代表队由3人组成。
2.决赛分两轮进行。第一轮由双方各自组建的2支代表队先后共进行2场比赛,按照个人得分顺序,决出排名前三的公诉人、律师选手,并各自重新组队进入第二轮比赛。
3.论辩赛出场次序和比赛对手由抽签决定。
4.各场比赛分别使用不同案例辩题,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抽取案例时,同时确定出场次序、比赛对手。
5.每场比赛角色固定,公诉人代表队为控方,律师代表队为辩方。
(三)比赛奖项
1.“论辩大赛最佳辩手”,公诉人、律师各1名;
2.“论辩大赛最佳风采奖”,公诉人、律师各2名;
3.“论辩大赛新锐奖”,公诉人、律师各3名;
4.“论辩大赛优秀选手奖”,公诉人、律师各10名。按照预赛名次,从未进入决赛的其他选手择优确定。
三、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
2018年7月底前完成全省论辩大赛前期准备工作,成立大赛组委会及组委会办公室、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大赛使用案例,制定评选规则。2018年9月中旬前,完成参赛选手初选推荐工作。选手初选推荐由各市分检察院、各省辖市司法局、律师协会自行组织,并按时报送推荐选手名单。
(二)预赛
9月底,由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分别组织本系统的预赛工作,对各地市推荐的选手进行选拔,组建参加全省大赛的代表队,并进行必要的集训。
(三)决赛
2018年10月下旬举行决赛。决赛连续进行3场比赛,分别决出公诉人代表队和律师代表队的优胜者。决赛后举行颁奖仪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分检察院,各省辖市司法局、律师协会要认真研究比赛规则(见附件2),做好参赛组织工作,根据工作实际可集中进行有针对性的训练,以出庭能力建设为中心,突出庭审导向和实践导向,并积极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为参赛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确保比赛顺利进行,取得预期效果。
(二)加强宣传报道。大赛宣传报道由省检察院商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统筹安排。要创新宣传方式方法,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注重全媒体宣传,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能量,树立和展示国家公诉人和律师队伍良好形象。
(三)加强岗位练兵。各单位要把组织好这项活动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载体,可通过集训演练、观摩比赛等形式,切实把比赛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强大动力。各地在参赛组织、训练等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
省检察院联系人:郝姣;
省司法厅联系人:张守国;
省律师协会联系人:林阳。
附件:1.全省公诉人与律师论辩大赛组委会
2.全省公诉人与律师论辩大赛比赛规则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省律师协会
2018年6月19日
附件1
全省公诉人与律师论辩大赛组委会
一、组委会
组 长:胡保钢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石 英 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副组长:禹星轸 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王京宝 省律师协会会长
成 员:赵艺林 省检察院办公室主任
张道伟 省检察院政治部综合处处长
李 杨 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
杨 飞 省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
刘英旭 省检察院公诉三处处长
张 飞 省检察院研究室主任
张 萍 省检察院宣传处处长
王 颖 省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处处长
王建波 省检察院监察处处长
韩振标 省检察院信息化管理处处长
贾 沅 省司法厅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处处长
王宇生 省律师协会秘书长
二、组委会办公室
主 任:李 杨 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
副主任:张守国 省司法厅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处副处长
唐懋蓥 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
附件2
全省公诉人与律师论辩大赛比赛规则
一、比赛程序
比赛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双方一辩发表公诉意见和辩护意见阶段。由控方先行发言。
第二阶段:自由辩论阶段。每方每名选手发言次数不得少于2次。由控方先行发言。
第三阶段:双方三辩总结陈词阶段。由控方先行发言。
二、比赛时间
每方时间为8分钟,其中:
发表公诉意见及发表辩护意见,时间各为2分钟;
双方自由辩论,每方累计不得超过4分钟;
双方总结发言,时间各为2分钟。
时间规则要求如下:
1.除自由辩论外,在每方发言用时余20秒时,计时员以一次短促铃声提醒;用时满时,计时员以两次短促铃声终止发言。
2.终止铃声响,发言人必须停止发言,否则由主持人予以制止。
3.发言计时从主持人宣布“计时开始”后开始。
4.自由辩论阶段,控辩双方自动轮流发言,一方发言选手落座为对方发言开始的计时标志。若有间断,累计计时照常进行。
5.自由辩论时,如果一方时间已经用完,另一方可以继续发言,也可以向主持人示意放弃发言。
三、综合规则
1.参赛选手须讲普通话。发言应起立。
2.公诉人代表队选手统一着检察制服(春秋装、白衬衣、红领带、小检徽),律师代表队选手统一着西装,色彩、样式自行选择。
3.比赛程序由主持人依本规则进行,控辩双方应在主持人指挥下严格按照本规则的要求进行辩论发言。放弃发言应向主持人示意。
4.控辩双方不得就案件管辖、省略程序等由于本规则规定与刑诉法不相符而引起的程序问题提出异议。
5.控方只能将案例规定的“被告人”列为本案被告人,不能将案例涉及的其他人(包括另案处理的其他人)列为本案被告人。
6.控辩双方在使用专业术语的基础上,尽量使用通俗易懂的口语化语言,引用名人名言、文学典故等耳熟能详的语句。
7.场上论辩应使用文明语言,不能使用诋毁司法机关的语言,不得使用讽刺、挖苦对方的语言、动作。
8.双方场上论辩互相称谓为控方、辩方。
9.场上不使用“审判长”等法庭用语,使用“主持人”、“各位评委”。
10.比赛过程中发现对方违规,不得在场上指出,可在辩论结束后立即提出由评委处理。
四、评分说明
1.评委根据辩论能力、综合印象和执行规则情况进行评分。
2.每场比赛开始前,工作人员将该场比赛的评分表全部交给评委,包括6张个人得分表。每场比赛完毕,工作人员将评分表收集后交给记分员,并同时将下一场比赛评分表交给评委。
在个人得分表上,评委需要为控方、辩方的参赛选手评分,即每场比赛,评委需要评出控方一辩、二辩、三辩、辩方一辩、二辩、三辩共计6个得分。
3.组委会指定二名固定的计分员(一人统计,一人复核),负责统分、核分工作。
4.所有得分,去掉其中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得分平均计算后,为选手个人的最后得分。
五、论辩赛评分标准 (百分制)
(一)评分标准
1.辩论能力(70分)
发表公诉意见和辩护意见阶段。要求根据基本案情,说理论法,观点明确,论证有力。
自由辩论阶段。要求主动进攻,攻防转换有序,能掌握主动权;观点鲜明,言之有据,有针对性,逻辑性强,即兴反驳有力,提问紧扣本案事实和适用法律,对提问能正面合理回答;反应灵活、机敏,应对冷静,善于应变。
总结发言阶段。要求全面归纳对方观点和论据的矛盾与差错,并作系统地反驳,同时全面总结本方观点,系统地论证本方观点的正确性。总结应当有新意,能起画龙点睛的作用。
2.综合印象(20分)
要求着装整齐,精神饱满,庄重大方,举止得体;用语规范,普通话标准,无方言土语;语言生动、流畅,通俗易懂。团队分工明确,配合默契,能够体现出团体论辩的技巧。
3.执行规则情况(10分)
要求听从主持人指挥,严格按限定的时间发言,无超时现象;选手发言必须起立;自由辩论时提倡积极交锋,对重要问题不得回避,对于对方已明确回答的问题不得纠缠不放;辩论中不使用不文明语言或动作。
(二)奖项设置
1. “论辩大赛最佳辩手”,公诉人、律师各1名;
2. “论辩大赛最佳风采奖”,公诉人、律师各2名;
3. “论辩大赛新锐奖”,公诉人、律师各3名;
4. “论辩大赛优秀选手奖”,公诉人、律师各10名。按照预赛名次,从未进入决赛的其他选手择优确定。
所有获奖情况在比赛最后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