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实施一周年论坛举行
6月11日,“理解•适用•完善--《侵权责任法》实施一周年论坛”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如心会议中心二楼大报告厅举行。北京律协副会长王隽、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龙卫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副主任王慧萍等领导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开幕式由北京律协业务指导与教育委员会主任庞正中主持。
《侵权责任法》是继《合同法》、《物权法》之后民法典中又一部重要的基础性法律,对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化解社会矛盾,减少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意义, 至2011年7月1日已正式实施满一年。为了能够结合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学者专家包括律师同仁等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对这部法律的适用情况作一些梳理,为下一步《侵权责任法》的配套司法解释提出建设性意见,也为了提高北京律师的业务水平,北京市律师协会侵权法专业委员会、产品质量与安全法律专业委员会、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环境法律专业委员会等六个专业委员会联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共同举办了本次论坛。
本次论坛分开幕式、上午论坛和下午论坛三个部分。开幕式后由北京律协产品质量与安全法律专业委员会李菡主任和北京律协侵权法专业委员会李波主任主持上午和下午的论坛议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讲师徐绪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友军、北京律协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董来超律师、北京律协会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刘辉律师、北京律协产品质量与安全法律专业委员会张海?律师、北京律协产品质量与安全法律专业委员会蒋苏华律师、北京律协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万欣律师、北京律协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陈志华律师、北京律协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姚岚律师、北京律协侵权法专业委员会徐利生律师、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耿军律师分别作了题为《侵权责任法中的请求权基础》、《侵权责任法的立法逻辑检讨》、《我国机动车事故责任主体的解释论》、《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的确定及立法缺憾》、《精神损害赔偿的不足与对策》、《产品召回制度在侵权责任法中合理性的思考》、《OEM下产品质量责任的承担主体》、《论患者知情同意权与医院紧急医疗职责的冲突》、《医学会鉴定与司法鉴定之比较研究》、《超范围用药是否构成医疗侵权》、《试论诊疗行为中注意义务》、《特许经营领域预付费消费问题探究与对策》的主题发言。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龙卫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保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张晓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法制处副处长汤以群、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卫生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刘革新、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武高汉等专家分别进行点评,并就理论和实务中的一些内容作了更深一步的阐述。论坛最后,参会律师和相应专家进行了问题互动。
本次论坛展现了《侵权责任法》实施一周年以来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一些总结和研究,为下一步立法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建设性的建议。本次论坛结束后,论坛筹备组将继续组织北京律师完成《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的律师建议稿,并将结集出版相应的论文集,进一步向广大北京律师倡议,欢迎大家将自己执业过程中形成的涉及《侵权责任法》实施的经验和建议以论文形式进行提交,以自己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向党的90华诞献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