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用工与非全日制用工的区别

2020-03-24 14:14:19 来源: 浏览:2530

2020年1月起始于武汉的冠状病毒至今仍未结束,由于冠状病毒的高传染性,全国企业基本进行停工停产。现虽然部分企业已经开始了复工复产,但为了防止疫情的传播,同时为了公司的利益,均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工作,如进行居家办公、部分复工、部分进行待岗、或将全日制用工改成非全日制等多种灵活用工的方式,逐步对企业恢复生产。
鉴于上述情况,特写本文,旨在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用工的异同点进行分析,以便企业在采用该种用工方式时,预防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风险的发生。
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种用工形式。全日制用工形式是目前的市场经济中,企事业单位主要采用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作为一种灵活的用工形式,随着经济发展,企业经济模式的多样性,因其用工形式的灵活性将会在越来越多的企业中得到运用。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一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作为一种灵活的用工形式,就其与全日制用工的异同,笔者作一简要分析。
一、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对于全日制劳动者来说,企业需要与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将承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而对于非全日制用工,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口头协议,也就是说双方可以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二、是否需要约定试用期
对于全日制用工形式来说,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时间的长短双方可以约定1—6个月的试用期。
而对于非全日制用工来说,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工作时间的不同
对于全日制用工来说我国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而对于非全日制用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四、工资支付方式的不同
全日制的用工形式下,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企业需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法律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周期短于全日制用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为标准计酬,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天。
五、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不同
对于全日制用工来说,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社会保险的缴纳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只负责缴纳工伤保险,有些地方例如上海曾规定,用人单位将社会保险费用与工资一并发放,由劳动者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即使工伤保险费用也有劳动者自行缴纳。
六、解除的规定不同
我国对于全日制用工形式下解除劳动关系进行了限制,除法律规定的解除方式外,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甚至于支付赔偿金。
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下,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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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段和段(郑州)律师事务所 杭保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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