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律师协会关于转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为“三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9-05-19 15:54:35 来源: 浏览:306

河南省律师协会关于转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为“三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辖市律师协会: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我省作为农业大省,农业、农村、农民“三农问题”是关系到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头等大事,在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整体布局中占据核心地位。律师是服务农村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特别是法制建设的专业队伍,应当在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有效法律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中积极作为,有所贡献。日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下发了《关于律师为“三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指导意见 》,现将该《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树立和增强律师为“三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意识
《意见》全面、深入地概括了当前律师服务“三农”中应特别关注的法律问题,阐明了律师服务“三农”的形式和途径,并对如何培养和提高律师服务“三农”能力建设提出了意见和要求,是做好我省律师为“三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指导性文件。要组织各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加强相关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的学习,为做好法律服务工作做好知识诸备。要组织广大律师重点学习党和国家关于“三农”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掌握有关农村发展和建设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从事农村法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应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大量法律服务需求。
当前,要将积极指导律师为“三农”提供法律服务,当作发挥律师协会职能作用,有效促进实现省委经济运行工作会议提出的“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战略目标的有效措施,切实予以抓好,抓出成效。
二、积极拓展律师为“三农”服务的形式和途径,有效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要巩固和发扬我省律师为“三农”提供法律服务的作法和经验。要扎实推进、积极推广“一村一师”和法律服务“进乡村、进社区”活动,不断提高服务成效;要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活动,有效维护农民工和农村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要不断深化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活动,促进我省农村地区的社会和谐与稳定。
要积极拓展法律服务的形式和途径,通过为基层政府做好法律顾问,为农村各种金融机构、经济组织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等方式,切实提高法律服务成效,充分显现律师职能作用。
三、积极协调,强化措施,为律师服务“三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要积极组织广大律师有效参与服务“三农”活动,并努力提供组织保障;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业务沟通,积极宣传律师服务“三农”工作,为律师服务“三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组织推动市区律师事务所与县域律师事务所开展“一帮一”专业互助,切实提高县域律师业务能力;要调动和发挥县域律师的积极性和地域优势,以县域律师事务所为专业依托,不断提高为“三农”提供法律服务的综合效果。
各省辖市律师协会可以将本地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服务“三农”的作法和效果纳入到年度工作计划中,对本地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进行及时总结,大力表彰,推动律师服务“三农”工作扎实有效地深入开展。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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