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律协直属分会行政法律业务委员会召开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经验交流暨工作推进会

2015-12-01 15:34:40 来源:河南律师 浏览:2613

2015年11月14日上午,由河南省律师协会(以下简称省律协)直属分会行政法律业务委员会主办的“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经验交流暨工作推进会”在河南饭店召开。本次会议以开放性讨论为主要形式,以“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开展经验交流,积极推进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为主题,探讨律师如何抓住时代机遇,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省律协党委专职副书记张富华出席会议并致辞,省律协直属分会副会长李京华、直属分会行政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郭建设、副主任黄允共70余名律师参加会议。会议由省律协直属分会行政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李新颖主持。

省律协党委专职副书记张富华发表重要讲话


张富华副书记在讲话中强调,律师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无论是政府职能法定化、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还是对政府权力的监督和制约,都涉及法律服务,一支高素质的律师队伍在法治政府的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第一,律师服务可以为政府权力的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和监督,与政府的法治能量、法治业务、法治效率彼此促进、彼此成长;第二,律师作为政府之外行政相对人的代理人,对政府权力形成了制衡,是监督政府依法办事的重要力量;第三,律师可以利用身份优势,即相对独立客观的第三方身份,从专业角度处理政府与行政执法对应的法律事务和相应的矛盾纠纷,有利于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决策的执行力;第四,律师有专业优势,能够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政府的行政决策规范化、法治化;第五,律师广泛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了解社情民意,能够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政府的需求,促进政府的决策符合人民的利益。这些优势促使我们的律师队伍在服务政府法治建设中发挥着更大的作用。
张副书记提出了律师应提高素质、转变观念、在服务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的新期望:首先,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律师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强调律师队伍要从量的发展转变为质的完善。对于律师而言,没有法治就没有律师的立业、立身之本,律师应当是对法治政府最坚定的支持者之一,因此,律师不但要有法治思维、法律意识,还要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应提高服务法治政府的自觉性。其次,律师服务法治政府从环节和内容上都是全方位的,律师应不断地拓展法律服务领域,调整法律服务的能力结构,从自己的观念、意识、知识结构上去改变,放弃单纯参谋的思路,要为政府提供全过程、全方位、多领域的服务。
张副书记进一步指出,目前律师服务法治政府的范围还不够广泛,服务还不够深入,服务的质量还有待提高,希望借这次推进会对这些问题进行积极的回应和探讨,以提高律师服务法治政府的能力和水平。张书记希望广大律师要克服自满情绪,不断学习、主动学习、努力学习,积极获取服务法治政府所需要的政策支持和精神支持,不断丰富自己,提高政府法律服务的能力和素质。

主持人李新颖律师作主题发言


李新颖律师就目前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现状及相关问题作简要陈述,他向大家总结了近年来有关依法行政及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七件大事:1、2013年11月9日至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2、2014年9月,天津夏季达沃斯年会,李克强总理提出施政三清单:①法无授权不可为;②对市场主体而言,法无禁止皆可为;③责任清单,法定责任必须为;3、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4、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5、2015年11月6日,河南省省直单位的两大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已经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6、2015年6月16日,司法部召开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电视电话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在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7、2015年10月1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
通过汇总七件大事,李新颖律师简要说明了律师从事行政法律事务、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现状及机遇。他围绕会议主题及领导建议提出了“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现状”、“律师承办政府法律顾问事务面临的机遇及挑战”、“律师在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中的角色及定位”、“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理念和价值取向”、“律师与政府建立法律服务关系、签订法律服务合同时应当注意的事项”、“律师在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中的执业风险”、“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应当注意的其他问题”七个议题。之后,应邀嘉宾及与会其他律师在开放的氛围中展开了热烈的讨论,“金玉之言”层出不穷。
会议进入嘉宾发言阶段,金博大律师事务所的何红艺律师、河南豫都律师事务所的李韬律师、河南路德律师事务所的周清亮律师、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的代福华律师、河南路德律师事务所的荆勇军律师及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的黄允律师作为嘉宾先后作出了精彩的发言。

嘉宾何红艺律师发言


何红艺律师提出了三个问题:作为政府法律顾问,能为政府提供哪些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应配备什么样的律师团队?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应具备什么样的职业敏感性?她认为,行政诉讼是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主要业务,占政府法律顾问业务的很大一部分。在诉讼未发生时,政府领导及职能部门认为某些事务可能涉及稳定问题或重大利益时,相关负责人也会听取律师的意见,律师藉此可提供咨询类法律服务。除此之外,一些有经验的律师也可以为立法行为提供建议。她提出律师团队应优化配置,从大、中、小三个层面发挥作用:所谓大,是指律师应主动关注社会一些敏感的事情,主动参与到政府的决策及议案中去,主动去关注政府领导亟需解决的事情,从宏观层面把握法律服务的方向和价值;所谓小,是指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处理基础的、繁琐的事务。我们不能要求老律师花费大量时间去处理这些事务,就需要律师团队以传、帮、带的形式实现资源配置,老律师可以将这类事务交给年轻律师去处理,不仅解决了相关事务,也加快了年轻律师的成长;所谓中,是指律师团队做好内部管理工作,协调好“大”和“小”律师之间的关系,做到“上通”和“下达”。她进一步提出,律师在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时可以获知前瞻性的产业政策或其他有价值的资讯。律师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充分利用这些资源,探索新的法律服务产品。她还建议律师应变被动为主动,提前关注政府所关注的事务,站在决策者的角度考虑问题,多元化、前瞻性的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

嘉宾李韬律师发言

李韬律师主要谈给政府机关提供服务的几点经验。他以切身执业经验提出,行政诉讼仍是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建议律师稳扎稳打,做好每一件行政案件。他提出律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获得为政府机关服务的机会:首先,律师可以以行政诉讼为切入点,作为政府的代理人,律师应具备过硬的全面的法律素养,要有专长,具备处理复杂的行政事务及法律事务的能力;其次,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在法庭上面对被告行政机关,要体现出自己的执业能力和基本素养,对被告的违法行政行为提出专业的质辩意见,充分展示律师的形象,法庭也是政府对律师正确认识和交流的一个重要场所;再者,律师应及时总结并作适当的宣传,对行政机关关心的热点问题,收集撰写相关的文章,发表到行政机关关注的刊物上,以自己的专业和专注赢得为行政机关服务的机会;最后,他向年轻律师建议:可以积极加入律所的政府法律顾问团队,在老律师的帮带下,获得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机会,以弥补自身社会资源的不足。此外,他还提出了“律师提供哪些服务以延长服务年限”的问题,实质上是探讨律师如何高质量的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如何建立律师与政府间稳定的合作关系,这为与会律师提供了全新的、务实的思考方向。

嘉宾周清亮律师发言


周清亮律师结合自身实践浅谈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角色和定位,提出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为:1、作为代理人,参与行政案件诉讼;2、作为顾问,参与政府作为复议机关的行政案件;3、作为参谋,参与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分析论证意见;4、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协助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审查规范性文件;5、作为专项顾问,参与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及善后处理;6、作为顾问,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协调处理;7、作为法制教员,参与行政执法培训;8、政府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他认为,做好政府法律顾问,不仅要懂法律,还要懂政策。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应以行政法律事务为主,同时还要具备综合的法律素质。作为政府的代理人,律师要讲形象,有高度。形象就是仪容仪表、举止言行;高度就是法律素质,尊重事实,以理服人。在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既要重视领导意见,也要坚持法律原则。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既要到位,也不能越位。

嘉宾代福华律师发言


代福华律师认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或将成为律师政治参与的契机。他提出了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两大关键词,认为律师参政议政时代已经到来。第一个关键词是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他认为,党和政府文件中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与律师语境中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内涵不是绝对一致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这是党和政府文件中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而在律师语境中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指以律师事务所为受托主体,以律师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虽然政府法律顾问不单指律师,但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才有更实际的意义。理由是:律师是专业人士,对相关法律做深入研究,能够运用自身专长判断行政行为合法与否;律师队伍已经形成完善的执业规范,对失德行为有相应的处理规定;律师可以以第三方身份出具法律意见书。第二个关键词是政治参与。他认为中国律师目前的政治参与度比较低。现在,党和国家的政策赋予了律师新的工作内容,为律师参与政治提供了契机。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也建立了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这些制度的建立,都促使行政机关及相关领导更加关注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因此,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不仅仅是作为代理人参与行政诉讼,可以做的还有更多。他建议律师做两方面的准备:第一,应以推进中国法治进程为信念,树立政治参与理念,胸有大局;第二,应努力实现专业化,钻研政府顾问业务,做治国理政专家。

嘉宾荆勇军律师发言

荆勇军律师说新形势下律师在政府法律顾问业务中应有的新发展。他提出了当前政府聘请法律顾问的新问题及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新要求,强调律师应与时俱进,不断改革创新。荆勇军律师首先从服务形式、政府职能转变对律师工作的新需求、政府法律顾问的形式三个层面分析了党的十八大前后政府法律顾问业务的变化,引出了律师应对新形势政府顾问业务的新思考。他提出,在新形势下律师应面向政府的新需求,保持和提升下列品质:忠诚品质,即对政治与法律的忠诚;服务品质,即专业而又复合的知识结构;独立人格,即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话语权;专业品质,即熟悉行政程序与社情民意;职业品质,即保密及不谋求私利。为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律师应建立专业化的团队,关注时事政治,与党和政府的治国方针保持高度一致;要认真研读政府工作文件,发掘政府服务需求,关注行政机关的发展和历史;要加强复合专业知识学习,做好助手,当好高参;要敢于说不,善于说行;要经常与政府有关领导沟通、交流,关注他们新的工作目标、困惑,及时找到服务需求;要积极拓展新客户,新业务。他认为开拓、提升、创新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模式是时代的必然,律师应主动探索政府机关的法律服务需求,创新思路,开发研制法律服务产品,跟随行政领导一起成长的同时,也要树立营销意识、品牌意识、创新意识。

嘉宾黄允律师发言


黄允律师详谈了律师开拓政府法律顾问业务事前、事中、事后的相关事宜。他具体提出了三个问题。首先,他建议律师慎重考虑“春天的问题”,提示律师要认识到时代的机遇,也要看到挑战。其次,他提出了“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如何突破区域化的限制”的问题。他认为,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较多的是向县区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等提供法律服务,律师要打交道的是中国当下最需要法律哺乳的一些基层政府法律官员。这使得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多局限于相熟、相近的基层行政机关,很难突破区域性限制。律师应当思考如何更加广泛、深入的参与行政活动,为更多的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支持。最后,他以案说法,探讨律师“如何看待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的去律师化现象”,并分享了他在处理群体性、敏感性、突发性事件时的实践经验。可以说,他所提的三个问题是全开放性的,是没有标准答案的,黄允律师希望律师结合自身情况去探寻个性化的解答

与会律师自由发言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的胡大宽律师、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的曹国强律师、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的马孟德、宋朋元、刘旭律师、河南路德律师事务所的王辉律师及其他与会律师踊跃发言,提出了众多建设性意见。其中,胡大宽律师建议律师走“群众路线”,做好基层行政机关的法律顾问;宋朋元律师建议律协成立建言献策委员会,为政府决策、立法活动等提供法律意见;马孟德律师提出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不仅包括合法性审查,也包括适当的合理性建议。律师应竭尽所能,避免不当的行政行为造成资源浪费、环境污染、文化破坏等问题……在该阶段,与会律师或畅谈执业感悟,或分享业务经验,或倡导思维创新,或探讨发展途径,一时间百家争鸣,与发言嘉宾间形成了良好的互动。

省律协直属分会行政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郭建设作出点评

最后,郭建设主任对本次会议作出点评。他认为:行政法专业律师大有可为。首先,依法治国的进一步推进、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日臻完善、公民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提升都为律师从事行政法律事务提供了良好契机。他建议大家转变观念,考虑将行政法作为自己执业方向。其次,他认为律师从事行政法律事务,应既博且专,在对行政法基本制度有所了解的情况下,找到可延伸的分支(如环保、证券、金融、劳动人事等),形成完善的行政法律服务体系。这需要律师多做研究、多去体会。再次,他认为基于当前律师服务业的现状,行政法律师数量较少,反而在推广层面更加容易,这一点,律师应建立充分信心。作为行政法律师,不仅可以代表老百姓,以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这些都是为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做贡献。他强调,律师从事行政法律事务不能只知皮毛,一定要专业,只有专业才能生存、只有专业才能推广。最后,他以自己经办的案件为与会律师简要介绍了他代理行政诉讼的一些经验,以自己亲身体会为有志于做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提供了启示。他建议律师应把握机会,搭上党和政府构建的黄金列车,去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为我国的法治建设添砖加瓦。
经过三个多小时的热烈讨论,会议圆满结束。这次会议加强了律师间的交流,增进了彼此的友谊,提升了律师对依法行政及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认识,切实推动了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会后,与会律师纷纷表示收获颇丰,意犹未尽,希望能多开展一些类似的活动。

  • 0371-53385618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龙子湖街道龙子湖木华广场3号楼B座1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