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文公布,自2026 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围绕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公民和有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作出全面部署,从形式和范围到保障监督形成完整体系,让更多群体能便捷获取法律帮助。
新修订的《条例》有哪些亮点?将从哪些方面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治理?一起来划重点,看亮点解读。
亮点一
体现公平原则
省司法厅负责人介绍,《条例》着眼降低门槛,覆盖更多低收入群体,实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城乡一元制,消除城乡差别,更好的体现公平原则。将原来以城镇居民最低工资标准和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为上限的二元制标准,调整为统一参照法律援助实施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放宽。同时,明确经济困难状况按照申请人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和财产状况认定,使认定更加合理精准。
亮点二
回应群众诉求
在法律援助法基础上,《条例》扩大了援助范围,突出对多个群体的权益保护。一是服务农业大省需要,将因粮食出售、农业生产资料购买使用等引发的民事权益纠纷,以及土地承包、宅基地纠纷等纳入援助范围。二是强化人身权益保护,把工伤、交通等侵权责任纠纷的法律援助从人身损害赔偿延伸至财产损失赔偿或补偿。三是加强劳动权益保障,将提供劳务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列入援助范围,实现劳动纠纷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援助全覆盖。四是加强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将未成年人的所有人身损害赔偿、义务教育权利事项,以及婚姻继承等家事纠纷列入援助范围,还增加了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规定。
亮点三
预防冤假错案
《条例》吸收了司法实践成果,加强了法律援助人权司法保障力度。将死刑复核案件的被告人全部纳入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范围,扩大了刑事案件通知辩护范围。同时,规范了司法机关通知辩护和法律帮助工作的时限、材料等,强调办案机关要为法律援助人员提供便利。此外,还提高了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及死刑复核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的资质标准,要求具有三年以上刑事辩护执业经历。
亮点四
方便群众申请
《条例》深入推进法律援助减证便民改革,用个人诚信承诺代替经济困难证明,为公民申请法律援助提供一系列便民服务。如,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健全服务网络,通过多种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援助服务,向社会公布法律援助条件和程序、申请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法律援助人员名册等内容,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法律援助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申请法律援助;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众可在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就近申请,法律援助机构还可提供上门服务。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方式更加多样,填写困难的可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被羁押人员可通过办案机关或监管场所提出申请,也可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提出。
亮点五
确保规范严谨
《条例》注重完善法律援助程序,对事项受理、经济困难状况核查、特定案件指派等都作了细化规定,程序更加规范严谨。在事项受理方面,明确了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铁路运输法院等办理案件涉及法律援助事项的受理机构。在经济困难状况核查方面,规定了相关部门、组织和个人的配合义务,对部分特定群体免予核查。在特定案件指派方面,要求未成年人案件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援助人员,性侵未成年女被害人的案件由女性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援助。
亮点六
筑牢质量生命线
为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条例》丰富了监督措施,实现全过程监督,形成案件闭环管理,筑牢法律援助质量生命线。在精准指派案件上,要求法律援助机构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定法律援助人员。在质量监督机制上,综合运用庭审旁听、案卷检查等多种措施督促提升服务质量。在补贴发放上,实行办案质量与补贴挂钩的差异化补贴发放制度。同时,强化律师协会监督,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对违规行为依规惩戒。
亮点七
增强工作合力
《条例》明确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规划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列入预算。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工作,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其他部门提供支持保障。此外,还强化了社会力量参与,鼓励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活动,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组织志愿活动,推动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与法学教育双融双促。
亮点八
营造良好环境
在强化资金保障上,明确省人民政府设立法律援助专项资金,鼓励设区的市设立,专款专用并接受监督,同时鼓励社会捐赠并给予税收优惠,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在强化部门协作配合上,规定司法机关要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指导监督,建立健全多项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支持,减免相关费用。
亮点九
规范各方行为
《条例》对权责义务关系作了更明晰的规范。在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方面,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不得向受援人及承办人员收取费用。在保障法律援助人员履职方面,明确其人身安全和职业尊严受法律保护。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方面,对法律援助机构未按标准支付补贴等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分处罚措施。
来源:河南司法行政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