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律协财税委、知产委就稿酬所得个税改革进行课题研究

2016-03-24 16:14:45 来源:中国律师网 浏览:1109

  当前,我国正大力实施文化强国战略,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推进文化改革发展,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发展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事业,推动文化产业创新发展。近年来,随着我国文化产业以及互联网的迅速发展,文化艺术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现象,而我国现行的稿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囿于自身不合理、不科学、过于陈旧的弊病,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文化产业发展的需要,个人所得税制度迫切需要在立法层面深化改革。在这一背景下,2016年初,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接受中国作家协会委托,就稿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立法改革建议进行专项课题研究工作。两委员会组织律师界、法学界专家、学者,成立了专项课题调研组并启动调研工作。参与本次课题研究的专家、学者有: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施正文教授;首都经贸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税收教育研究会理事赵书博教授;全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德成律师;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天永律师;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王强律师。

图为:座谈会现场

  2016年3月17日,为推进课题调研工作,稿酬个税立法调研作家座谈会在中国作家协会顺利举办。出席座谈的作家代表有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社科院文学研究所原党委书记包明德,曾任第九届、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作协创作联络部主任彭学明,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副会长汪海林,《人民文学》杂志社副主编李东华,中国作协创联部权保办主任吕洁,中国青年出版社副编审庄庸,林夕、牛玉秋、徐坤、肖惊鸿等著名文学评论家、作者、编剧也出席了座谈。课题组刘天永律师、李德成律师、王强律师以及施正文教授出席了本次座谈。与会的作家代表与课题组专家、学者就我国当前文学艺术创作发展现状、现行稿酬所得个税政策存在的问题及未来的具体改革措施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研讨。

图为:彭学明主任发言

  曾任第九届、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作家协会创作联络部主任、著名作家彭学明担任本次座谈会的主持人。在座谈会上,彭学明主任就举办本次座谈会的背景作了介绍。他指出,稿酬个税起征点过低一直是广大作家反应强烈的问题。稿酬个税起征点过低,有违社会公平正义,并直接影响他们的基本生活和创作积极性。近几年来,中国作协、知名作家学者及社会各界都在强烈呼吁有关部门尽快解决稿酬个税起征点过低问题,有关部门也对此有过一些呼应,但一直没有实际进展。2016年初,中国作协权保办委托全国律协知识产权委员会及财税法委员会开展“稿酬缴纳个税立法建议”的课题研究,希望从财税法的专业角度展开调研,形成关于稿酬所得个税缴纳改革的立法建议,提交财政部、全国人大等有关部门,希望与会的作家代表能够结合自身创作经验和经历,发表各自观点,与法学界、律师界的朋友作深度的交流与探讨。
图为:作家代表肖惊鸿发言

  会上,与会作家代表就我国当前实施的稿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表达了各自的观点。作家代表肖惊鸿提出,当前稿酬所得个人所得税实施的800元起征标准非常不合理,与工资、薪金所得施行的3500元起征标准差别较大,导致作家与工薪阶层之间的不公平,同时,由于稿酬所得按次计征,作家创作一个作品往往需要几个月的时间甚至长达一年之久,而在计算稿酬所得时却只允许扣除一次费用,而工薪阶层的费用扣除却是每个月均会产生,这也是我们作家与工薪阶层不公平的表现。
图为:作家代表林夕发言

  作家代表林夕在会上表达了对稿酬所得个税政策的看法。她认为,当前作家在取得稿酬收入的同时,所承担的税款通常会由合作方代为扣缴,但作家无法了解自己所承担的税款是否最终上缴,担心如果合作方把扣下的税款不缴纳的情况下自身会有什么法律责任和风险。同时,她提出,随着文化产业以及网络文学的发展,我国的大多数作家为了维持生活的基本需要更多地在创作一些商业化、娱乐化的作品,忽视了对优良文化的传承和创新,希望未来的稿酬所得个税政策能够对一些具有公益性的、符合文化立国价值、有营养的作品创作产生的收入给予更有力度的税收优惠甚至是免税政策,来鼓励作家更多地投身于富有人文关怀和文学价值的创作当中。
图为:作家代表徐坤发言

  作家代表徐坤提到,当前稿酬对于大多数以写作为生的作家来说已经不再是第二职业收入,专业作家和带工资进行创作正在日益减少,而以稿酬为生的自由撰稿人、网络作家越来越多。这些作家没有工资、薪金,要在仅靠稿酬本身为生的基础上交纳较高的个税,无疑令他们的生活捉襟见肘、雪上加霜,也让一些有志于从事文学创作的网络作家只能去从事以市场为导向、只求点击率的低俗文学创作。长此以往,必然会损害甚至制约作家的创作积极性,妨碍其创造力的发挥,不利于保护和鼓励其创作热情,从而影响整个文学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图为:包明德委员发言

 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包明德在会上提出,近几年来广大作家对提高稿酬个税起征点的呼声越来越高。如文学界一些政协委员在全国两会期间通过提案方式不断对此发出呼吁;在中国作协召开的全委会会议上,不断有与会著名作家强烈要求修改稿酬个税征收办法;一些作家、尤其是基层作家通过来电、来信的方式,纷纷建议国家尽快提高稿酬个税起征点;2013年11月,在国家版权局召开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征求意见会上,关于稿酬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亦被频频提及;在2014年开展的网络文学专题调研中,有14省市作家反映稿酬标准和稿酬个税起征点过低的问题,希望中国作协能够代表广大作家推动税法修改和调整。社会各界对提高稿酬个税起征点的期待亦十分强烈,人民日报(海外版)、新京报、中国文化报、文艺报等新闻媒体都对此问题作过报道,如《江南》杂志2014年第2期特别推出访谈文章《写作能否养家糊口》,对麦家、韩少功等13位作家及汉学家顾彬就提高稿酬个税起征点的建言建议做了介绍。
图为:吕洁主任发言

  中国作协创联部权保办主任吕洁提出,中国作协一直关注稿酬个税起征点过低问题,并已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以争取提高文学作品稿酬个税起征点。从2010年开始,每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国作协党组书记李冰、副主席陈建功、高洪波、廖奔、张抗抗等政协委员先后提交提案,建议提高稿酬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继2010年向财政部专函提出有关建议后,又于2012年专门给温家宝总理写信反映此问题。面对社会尤其是文学界的强烈呼声与热忱期盼,财政部数次对有关提案和建议进行书面答复,并解释了稿酬个税起征点为何没能与工薪个税起征点同步上调的理由,并提出“将继续抓紧研究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税制,积极创造条件,推进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下,稿酬所得减除费用标准问题,将会得到更好的解决”。但稿酬个税立法改革至今却一直没有实际进展。
图为:作家代表庄庸发言

  作家代表庄庸对未来个税改革的原则和方向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指出,未来我国个税的改革要符合三个要求,即理论上要有突破性,制度设计上要有前瞻性、指导思想上要有针对性。

图为:施正文教授发言

  施正文教授首先介绍了我国稿酬所得个税政策的制定历程,并对与会作家代表的各种诉求进行了回答和分析,并对未来我国个税政策改革的方向作出了规划。他指出,在当前我国的作家群体中主要有两大类别,一类是具有稳定工作岗位的作家,既有工资收入,又有稿酬收入,这类作家的数量在逐渐减少,另一类是没有稳定工作岗位的作家,单纯依靠稿酬为生,而这类作家所占数量非常庞大,且其生活来源单一、收入较低、生活难以得到保障,因此未来个税改革要对这部分作家人群实施一些税收优待。同时,从作品角度看,一类作品是商业化模式的产物,缺乏文学价值,过分娱乐化,这类作品随着市场化运作和互联网的发展而逐渐增多,另一类作品是具有公益性质的、文学价值的、符合文化立国精神和人文关怀的作品,而这一类作品的数量在逐渐减少,因此未来个税政策也需要对创作这类作品的作家给予税收优惠。
  施教授提出,未来我国势必会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以家庭为单位申报收入、扣除和税款,从而能够妥善地解决当前个税政策中的各种不公平、不合理的现象。以台湾地区为例,目前台湾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的便是综合申报制,以家庭为单位申报纳税,费用扣除方面除了规定每人每年6万元的免税标准外,还可以申报一些其他的扣除项目,包括抚养费、房屋租金、房贷利息、医药费、生育费、自然灾害损失、教育学费等等,同时这些生活成本费用还可以跨年度结转扣除,各项扣除标准与消费者物价指数挂钩,保证公平、合理的税收负担。

图为:刘天永律师发言

  刘天永律师听取了与会作家代表及作协领导的发言后,对当前我国稿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他提出:目前稿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方面主要存在两类不公平的问题,首先是作家与工薪阶层之间的不公平。稿酬所得个税的实际税负率为11.2%,而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为超额累进税率,当两类人群平均每月收入都在一万元左右时,作家实际承担的税负成本要远远高于工薪阶层。其次,作家与作家之间也存在着不公平的问题。由于稿酬所得的税负率是固定的比例,即11.2%,那么一些高收入作家与广泛的低收入作家之间的税负承担水平没有拉开差距,大大降低了个税政策调解收入分配的作用。刘律师同时指出,当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实施代扣代缴制度,即支付所得人应当将纳税人的个税税款在支付时扣留并依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缴纳。这一制度人为地割裂了纳税人与纳税申报环节,纳税人往往无法取得自身的完税凭证,对纳税人会产生一些税法风险,需要引起纳税人的足够重视。

图为:李德成律师发言

  李德成律师在会上指出,作家与工薪阶层之间还有一处不公平体现在费用扣除项目上。稿酬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也就是大家常说的个税起征点只有800元以及20%的固定比例,再没有其他的费用扣除项目,而工资、薪金所得除每月3500元的扣除标准外,还可以对社保、公积金等进行税前扣除,使得稿酬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不够准确和灵活,导致了不公平的结果。

  在座谈会上,作家代表与律师、学者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和探讨,课题组不仅解答了作家代表对我国稿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各种疑惑和问题,而且也充分认识到当前文学艺术领域出现的一些新现象、新情况,充分了解到文学作家对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想法和建议,形成了更为深刻、有针对性的个税立法改革思路和框架,为本次课题研究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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