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1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和检察改革的意见建议。来自法律界的15位代表委员各抒己见、侃侃而谈,纷纷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建言献策。本网对几位律师代表委员发言进行了摘登。
支持律师队伍建设建立良性互动检律关系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席 王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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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政协委员,我目睹了这些年最高检在打击犯罪、法律监督、推动检察改革方面的成就。最高检鼓励、肯定、推动律师发挥作用,对律师行业的发展带来很多变化。这两年最高检重视律师作用,从最高检领导到整个检察系统都很重视,但是如何彻底落地,是一个长期的工作。就律师队伍建设,避免律师队伍出问题,加强对律师群体的培训,健全机制和规范很重要,希望得到检察机关的支持。除此之外,控辩双方在法律上、专业上有一些共同的规则,需要共同遵守,建议检察院与律师方面建立培训、交流机制,切实在专业方面相互尊重。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基础和前提是保障律师在参与案件过程中的权益。控辩双方司法公正、公信力是相连的,希望检察机关对在司法改革中如何更好地发挥律师作用,提出意见和建议。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非常希望听到检察机关领导对律师制度改革的建议和批评,对律师行业未来在整个法治进程方面的意义将是非常重大的。
落实办案责任制体现专业性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天达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大进

过去一年的检察工作更加公开、更加规范、更加主动、更加精细,社会认同感更强。一是检察机关在司法体制改革方面,谨慎、有步骤、循序渐进进行,特别是最高检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措施,保障检察机关在司法改革中脚踏实地、扎实推进。二是监督工作有了大幅提升,越来越让大家感觉到检察机关的监督是主动的。三是检察机关对律师工作的支持和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非常突出,让全国将近三十万律师有了深刻的感受。我对检察工作提几点建议:一是最高检在监督的力度和一些个案的监督方面,应该发挥指引作用,把引导基层检察机关观念的改变放到第一位,把对检察机关监督工作的认知提升到对检察机关能力、素质、意识、公正的认知上来。二是在落实办案责任制上体现检察机关的办案能力和专业性。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要做到以细致来体现质量和能力,来反映检察机关办案的公正。检察机关面临着打击转型期新型犯罪的考验,尤其是近些年来涉众型的经济类犯罪频频发生,在人才储备以及经验积累上略显不足,建议用具体的案例来指引全国检察机关办案。三是希望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上要有敢于担当的精神,敢于碰硬、有所作为,及时发布有关打击破坏环境污染方面的案例。
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和规范性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瑞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刘玲

作为一名来自基层的代表,对过去一年的检察工作有三点体会:一是检务更加公开。各级检察院都通过不同形式开展检务公开工作,积极邀请社会各界代表走进检察院,参观案件管理中心和侦查指挥中心等,还通过网络媒体进行有关的信息公开。二是检务更加便民。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保障律师合法权益,出台了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积极推动建立新型检律关系。比如案管部门现在给律师提供电子卷宗服务,极大节省了时间和办案成本,并且在办案中能够认真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和建议。三是改革步伐加快。员额制有序推进,减刑假释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等等,出台的有关规定和措施都十分有力,提高了司法公信力,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对检察工作提三个建议:一是关于积极应对人才流失。随着司法改革的大力推进,基层一些年轻的检察官不能进入员额,即使进入员额,压力也明显加大。建议司法责任制与司法职业保障要并重。二是关于维护检察公信力问题。检察机关应当进一步增强司法过程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有效提高司法公信力。三是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对民行检察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建议检察机关应当配齐配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人员,强化业务培训,提高民行检察人员素质,以有效应对新的挑战和任务。
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金马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泽林

我对检察工作提几点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后,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呼声很高,检察院也做了不少努力,律师执业权利受阻的情形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确实有自身的特点,律师的会见可能会导致犯罪嫌疑人推翻原有的供述,但既然法律设置了律师会见这个程序,就应当保障其会见权。最高检应该加大工作力度,尤其是要对基层检察院的实施情况加强监管,争取出台一些规范性的制度,以便在工作中有所遵循。可考虑在制度设计中,明确建立一个律师投诉的窗口,方便检察机关听取意见和解决问题。二是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方面,检察机关的人员配置不够,建议加强对执行的监督。三是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院公诉人在出庭时,经常会称自己代表检察院行使公诉权又同时行使监督权。公诉人在出庭时是否表明行使监督权的问题值得考虑。建议最高检对此予以明确。
规范撤诉案件涉案财物处理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龙电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亚兰

首先,对最高检以及地方各级检察机关2015年的努力和成绩表示肯定。其次,检察机关做的多,说的少,建议加大宣传力度。可以将马乐案制作成一个专题片,更加充分地体现司法精神和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马乐案是一起由最高法开庭、最高检出庭监督的刑事抗诉案件,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很有代表性。通过判决解决适用法律问题,开创了两高用个案释法的先例。第三,关于撤诉权滥用的问题。实践中检察机关针对可能被判决无罪的案件,可能会撤回起诉。撤回起诉后对被告人或者查封扣押的财产要及时处理。建议在办案规则中明确对被告人涉案财物的处理措施和机制。第四,在联络服务代表方面,最高检做了大量工作,建议进一步加强监督办机构建设。
检察工作要自觉接受媒体监督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会长 杨梧

很荣幸有这样的机会表达自己的看法。一是在建设法治国家过程中,应当让老百姓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在比较重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建议也要重视媒体的监督。司法机关对此要有正确的认识并积极转变理念,自觉接受媒体监督对于提高司法公信力是有好处的。二是关于冤假错案和司法不公的问题。以前常讲“不冤枉一个好人,也绝不放过一个坏人”,客观讲,同时做到这两点是很困难的。司法机关首先要不冤枉一个好人,冤枉好人会影响全民对法律公正的认识。三是关于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应当继续重点解决老百姓关注的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等问题,同时也要对一些影响市场秩序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有损社会公益的问题予以关注。期待检察机关在这方面更有作为。
加强检察建议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人民政府参事、湖南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 秦希燕

2015年检察机关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要求,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根本任务,以深化检察改革为动力,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以严格规范公正司法为保障,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为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对下一步工作,建议检察机关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立足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贯彻好、执行好刑事诉讼法对检察工作的定位与职能;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在社会管理、依法治国中的作用,及时发现、预防和纠正行政机关在社会管理、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国的全面开展;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培养一批具有专业知识的职业化检察人员,打击高科技犯罪、新型犯罪;严把“入口”关,加强批捕起诉的审查,坚决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严把证据审查关,转变证据审查模式,全面、客观收集、审查和运用证据,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敢于纠错、主动纠错,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眼长远,深化和持续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坚持从严治检,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深化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吴青

针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我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优势,积极扮演环境诉讼起诉主体的角色。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应从大局出发,继续发挥监督和支持起诉的作用,及时调查取证,解决举证困难问题。充分利用专业法律监督队伍优势,高效、准确配合法院进行诉讼,降低司法成本。二是发布典型案例汇编,指导并推进地方的公益诉讼。总结各个领域不同类型的环境诉讼实践,广泛开展典型案例的整理汇编工作,定期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将检察机关监督、支持起诉以及直接作为原告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典型案例进行分类汇编,同时介绍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工作开展情况,并邀请环保法专家进行案例评述,更好地指导和推进各地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开展。三是建立试点工作反馈机制,加强中央与地方的互动交流。及时建立试点地区检察机关的反馈机制,定期召集试点地区检察机关负责人进行沟通交流,分享经验做法,因地制宜调整和完善政策,支持和指导地方工作,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同时,加强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中央政法委等部门的联系,加强舆论引导,凝聚多方力量共同推动环境公益诉讼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