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金年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考评侧记

2010-06-23 10:01:49 来源: 浏览:868

在探索中创新
——河南金年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考评侧记

2010年6月12日和19日,河南金年华律师事务所执业监督考评委员会第一次利用两次例会的时间,根据全员通过的《河南金年华律师事务所执业监督考评办法》对本所全体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和律师助理进行了2009年的年度工作考评。这次考评是新《律师法》规定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的首次实施,之前没有现成的经验,主要依据省律协推荐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示范文本结合本所实际摸索开展。综观这次考评,体现了以下几个特点:
1、用发展的眼光创新,独设考评委员会。
今年年初,针对律师事务所应该如何管理的问题,所合伙人联席会议根据合伙人、党支部、工会的建议,决定设立执业监督考评委员会,其机构由五名委员组成,合伙人、党支部、工会各推选一名,全所员工共同选举产生一名,另外一名由律师事所行政主管出任。执业监督考评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五名委员选举产生。考评委员会从日常监督、执业监督、责任目标等方面对全体职员进行全方位的考核。
2、用务实的手法探索,力求全员参与。
这次考评,在考评委员会的主持下,按照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律协章程,遵守律师行为规范、准则及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业务开展,执业素质和执业能力,履行法定义务或参加公益活动,参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到岗履职情况等七个方面,先由被考评对象述职,考评委员会成员针对每个被考评对象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的提问,被考评对象当场回答,尔后按照不合格、一般、合格、良好、优秀五个等次进行民主测评。考评委员会评议时采用七票制,即民主测评综合为一票,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票,考评委员会一人一票,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得出结论。对最终结论当场送达,并公示七天。律师事务所再根据这一最终结论上报市司法局和市律协。这一探索性的考评方式,既体现了主任负责制这一责任形式,又突出了考评委员会的权威,还激励了全员参与的热情。
3、创新、探索都是手段,求真才是目的。
全所这次参与考评的律师共17人,其中合格8人、良好8人、优秀1人。参与考评的实习律师和律师助理共8人,其中合格5人、良好3人。通过考评,大家都对自己的能力和素质有了一个较为准确的定位,正如金东升主任在总结时所说的那样:“让每一位律师述职是第一次,设考评委员会考评是第一次,当场宣布考评结果也是第一次,这些都只是一种手段,我们真正的目的是让大家看清自己,让劣者上进,让优者更优,让大家在新的环境下更上一层楼。”
目前,一股比学赶帮超的热潮正在全所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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