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落实警示教育推进律所更快更好发展

2010-05-05 17:44:11 来源: 浏览:1045

深入贯彻落实警示教育 推进律所更快更好发展

2010年4月23日下午3时,为了响应《开封市律师队伍警示教育实施方案》,河南金杞律师事务所全体人员及县司法局马伟副局长一起开了一次座谈会,会议由王瑞安主任主持。首先王主任简要介绍了4月22日在开封市律师处警示动员大会上会议情况,他表示这次动员大会实际上是一个政治教育运动,咱们律师宁可少干,不干工作领导批评,也比干不好受处分象李庄那样强。
卓坦运律师首先传达了河南省司法厅豫司文(2010)66号文件,他指出,要深刻认识李庄案给社会和整个律师行业带来的危害,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做到警钟长鸣。要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然后卓律师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发通(2010)28号《司法部关于李庄违法违纪案件的通报》,他指出,今年2月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月20日,北京市司法局依法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李庄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严重损害了律师队伍形象。李庄案件危害很大,教训深刻。实践证明,我国律师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队伍。李庄案件只是个案,要把其与整个律师队伍区分开来。对此广大律师要:1、要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3、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4、要切实加强对律师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万民胜律师传达了开封市司法局汴司(2010)61号文件《开封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开封市律师队伍开展警示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他指出,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以李庄案件为反面教材,通过学习教育,使广大律师深刻认识李庄案件的严重危害。并进一步指出对目标任务要围绕四个方面开展:一是加强学习,二是深入讨论,三是方法步骤,四是工作要求。接着万律师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二0一0年四月八日第122号令《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王瑞安律师宣布市司法局赵局长讲话精神。他指出,律师,律师助理,实习律师要引以为戒。要做到四个到位,做好动员工作。每周五下午要学习,人手一本笔记本,做好记录。既要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又要和市局保持一致,坚持党的领导,多参加公益活动。谈到赵局长所说的六个收获。所里已经发给所人员人手一本规章制度,要平时多看看。再次强调三类案件要上报,特别是打黑除黑案件。对残疾人员要免费代书,免费咨询,对不需要法律援助的要减半收费,对代理残疾人的案件,每一季度都要往县局、市局上报。争先创优意识要提高,办事情要讲良心。并再一次传达了王局长所说的设立组织问题,要求陈顺启,张明两位律师限期一个月内把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县司法局,所里尽快成立党支部。多开展公益活动,公益意识要提高。要坚持党的领导。最后王主任表示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所里成立警示教育领导小组,由马伟副局长任组长,王瑞安律师,卓坦运律师任副组长,由万民胜律师负责材料报道工作,王帅律师协助工作。
马伟局长作重要指示,他指出,我们要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律师管理工作,多交流。我们一定不要忘记,我们属于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一定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的事业是放在第一位的。县司法局会做好文件上报工作,金杞所要争创河南省十佳律师事务所。
最后全所律师、实习律师及助理畅所欲言,会议由王瑞安主任作总结并谈了一下具体工作安排。如:上班要穿西装、衬衣打领带,挂律师牌。要求全所律师要做到“回忆昨天,总计经验教训;安排今天,积极踏实工作;计划明天,做到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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