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法汇所律师事务所参观学习河南金年华律师事务所

2010-03-19 09:17:11 来源: 浏览:1085

中原法汇所律师事务所
参观学习河南金年华律师事务所

二0一0年三月一日,市律协副会长、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主任牛红江率该所合伙人刘书臣、苗立明、卫元江一行等六人驱车3个小时,专程赴平顶山市河南金年华律师事务所参观学习。
河南金年华律师事务所在平顶山市律师事务所中人数不是最多、规模不是最大、办公条件不算最好,是由一家国资所改制成合伙所,当时律师事务所管理混乱,人心不齐,且有10余万元的外债。四位合伙人人合心合,自筹经费,租房子,买办公机具和物品,无私奉献,以身作则,以人为本,加强管理,重在服务,使律师事务所由乱到治,由小到大,发展成为今天这样发展理念先进,管理规范,经济效益逐年稳步增长,律师队伍人员稳定,团结向上,朝气蓬勃,在平顶山市有着良好的社会声誉的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特别是在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上和对新律师的培养工作上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的经验和作法。
牛红江一行先是参观了该所的办公场所,其办公场所是租赁平顶山科技局大楼的顶层十余间办公室,有专门的会议室、会计室、档案室,环境整洁卫生,律师接人待物谦虚礼貌,热情大方,给人一种值得信任和温馨的感受。与我市各所不同点是该所律师的公示是分散在各律师的办公室门前,律师的彩色像片大,内容十分详细,突出了该律师的业务素质和专长的介绍。
在平顶山市司法局律师科高士英科长的主持下,双方进行了交流,金年华事务所的合伙人以及党支部书记就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理念、管理体制、新律师培养、党建工作等情况做了详细介绍,归纳其特点和主要经验有以下几点:
一、管理理念先进
该所从成立之初,四位合伙人就统一思想,明确了建所的目的,不把律师事务所当成谋财的平台,而是当作个人的事业来毕生从事。合伙人一是树立了求同存异、顾全大局的观念,当个人的利益与律师所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必须牺牲个人利益,而不能牺牲集体利益。二是明确了合伙人的定位,是管理与服务,重在服务,为律师服务是合伙人的首要职责,并且把为律师创造良好的执业条件放在一切工作的重点。三是强化律师的自主管理能力,在管理工作上,合伙人与全体律师,人人平等,对事务所管理事务均有充分的发言权和参与决策权,合伙人没有高人一等的观念和行为。
二、管理体制合理
该所建立了与管理理念相适应的管理体制:一是淡化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会议主要研究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们涉及的重大、敏感问题。二是成立了主任办公会,是日常执行机构,负责事务所的日常管理,。主任办公会由两个合伙人,一个律师共三人组成,律师所的日常事务由主任办公会及时处理,提高了办事效率。让非合伙人的律师担任副主任目的是让广大律师有归属感和对事务所的认同感。三是成立了律师所党支部,支部书记由原市委政法委一老同志担任,专门负责党务和对律师的政治教育,把握律师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对违反政治学习制度提出处理意见,保证政治学习制度有效落实。四是成立了律师所工会,负责维护律师的利益,提出奖惩意见和处理违反管理制度的少量罚款。四是建立了律师大会公决制度,对需要决策的问题,首先由合伙人、律师参加的联席会议提出议案,研究分析,提出意见,而后提交律师大会进行公决,保证了各项决策和规章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五是建立了信息报送值班制度,全所律师按新老律师搭班,每2人一组,负责一个月的律师事务所活动信息的撰写和报送,保证完成2篇以上的信息,重大或临时的活动随时撰写报送,并明确了信息质量和奖励措施。
三、注重新律师的培养
金年华律师事务所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年青律师的培养机制,保证新律师到所后,有人带,有案办,有饭吃。该所界定了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为老律师,执业年限在两年以下的律师,包括实习律师和律师助理为新律师。一是建立了传帮带制度,明确规定了合伙人和老律师都有传帮带义务。硬性规定了必须将一定的案源交事务所统一分配给新律师,如合伙人和老律师每人每年至少要向所里移交2—4个不低于3000元的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分配给新律师办理。二是合伙人或老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和复杂的民商事案件时必须带一名新律师,并且要加强指导,及时总结,尽快提高新律师的办案能力;三是在案件收费分配上倾斜新律师,如老律师代新律师办案,新律师提成比例不能低于40%;如果案件由新律师主办,则提成比例不能少于60%。四是该所进新律师的原则是,德字当头,人品问题一票否决,注重对新律师的德才考核。
学习参观后,牛红江等人一致认为:此行深受启发,收获匪浅,学到了许多管理方面的经验,看到了本所与金年华所的差距,增强了解决困扰律师所发展问题的信心,他们表示,回去后一定要借鉴金年华所的先进经验,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调整思路,树立科学的发展理念,制定合理的管理机制和措施,把本所的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牛红江代表新乡市律师协会和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对平顶山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高士英科长及金年华律师事务所律师们的热情接待表示衷心的感谢,并真诚邀请平顶山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高士英科长、市律师协会及金年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同仁到新乡来传经送宝。

  • 0371-53385618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龙子湖街道龙子湖木华广场3号楼B座1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