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青律师事务所紧紧围绕“三保”开展法律服务

2010-03-01 14:42:32 来源: 浏览:719

民青律师事务所紧紧围绕“三保”开展法律服务

2010年2月初,民青所的顾问单位平煤蓝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蓝公司)电话通知律师赶紧到平蓝公司,说李某10多名农民工闹事。所主任带二名律师随即赶到现场。经了解:2009年5月平蓝公司中层领导李某,受托办理民用二甲醚燃气项目,6月份完工200户,该200户平蓝公司燃气用户,因嫌价格高拒绝付款,李某停了用户的气。经多次协商未果,临近春节、农民工要工钱,平蓝公司用户要燃气,双方都集体到平蓝公司要求解决问题,声称如果平蓝公司不解决,双方都要上访。
经过民青所律师们的多方努力、耐心工作、明法释礼,双方化干戈为玉帛,于腊月二十六达成和解协议。协议主要内容是:“搁置争议、关注民生、确保稳定,春节后协商解决纠纷。平蓝公司借给李某10万元支付农民工工资和部分货款,李某确保农民工稳定、不上访。李某不在参与二甲醚民用气项目,由平蓝公司负责,平蓝公司确保燃气用户稳定、不上访”。在办理此案中,民青所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开展法律服务,避免了群体事件的发生,促进了律师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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