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律师协会关于组织省律协各委员会委员预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3-03-27 16:27:38 来源:河南律师 浏览:1150

各省辖市律师协会、省律协直属分会:
省律协六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律师协会业务、工作委员会调整方案》(附件1),同时也对委员条件、委员会运行机制等初步达成了一致意见。为保证省律协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开始组织省律协工作委员会、业务委员会委员的预申报和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委员会
(一)条件
1、委员:执业八年以上,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热心协会工作,具有一定管理经验和奉献精神。
2、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执业十年以上,热心协会工作,具有强烈的行业责任感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二)人选推荐
1、委员及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拟任人选由各律师协会征求本人同意后向省律协推荐。
2、各律师协会可向每个工作委员会分别推荐1名律师作为委员拟任人选。
根据工作需要,郑州市律师协会、省律协直属分会可各推荐3名律师作为律师纪律工作委员会、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文化宣传与公益工作委员会委员拟任人选
3、律师维权工作委员会、律师纪律工作委员会、文化宣传与公益工作委员会的委员拟任人选,原则上推荐各律师协会的会长、副会长,女律师工作委员会的委员拟任人选推荐女律师,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的委员拟任人选推荐40岁以下律师。
4、主任委员拟任人选一般推荐七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
二、业务委员会
业务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分两类:一类是执行委员,负责业务委员会研讨计划的提出、活动的策划与组织、研讨成果的汇总与总结;另一类是一般委员,具体参与日常业务研讨活动。
(一)条件
1、一般委员
1)三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2)在相关领域有较为突出的工作业绩或有较强的研讨能力;
3)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4)三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执业年度考核合格。
2、执行委员:
1)八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在相关业务领域有较高知名度,有突出的工作业绩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3)热心协会工作,具有奉献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4)所在律师协会及律师事务所推荐,并明确支持其工作;
5)三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执业年度考核合格。
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选,除满足执行委员的条件外,还应有十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其他专业特长的律师,确有较高的专业研究水平,由省律协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参加业务委员会不受执业年限限制。
(二)申报与推荐
1、委员由律师自愿向所在律师协会报名,由所在律师协会审核、汇总后报省律协秘书处;
2、申报委员时,同时注明是否作为执行委员和是否参加委员会主任公开竞争。
(注:依据六届八次理事会原则意见,部分委员会主任由执行委员个人申报、公开竞争,省律协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副主任拟任人选由委员会主任在执行委员中提名,省律协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
三、有关说明
(一)申报律师可在《河南省律师协会业务、工作委员会调整方案》(附件1)中选择想要参加的委员会,每名律师最多只能申报两个业务委员会委员。
(二)律师本人应如实填写《工作委员会委员推选表》(附件2)或《业务委员会委员推选表》(附件3),律师事务所、各律师协会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其他专业特长的律师,确有较高的专业研究水平,执业年限达不到要求的,还需提供学历证明或相关专业的研究文章、荣誉证书等书面材料。
各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组织申报、审核和推荐。各协会务必于4月25日前将《工作委员会委员推选表》和《业务委员会委员推选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汇总后报至省律协;省律协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联 系 人:李可可
电子邮箱:hnlx606@163.com
联系电话:0371-65900672
2013年3月27
  • 0371-5338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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