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举办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2012-12-17 10:38:45 来源:河南律师 浏览:54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
为帮助广大律师学习掌握证券法律政策要求,增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勤勉尽责、规范执业的主动性,提高执业水平和工作质量,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全国律协定于2012年12月21日至22日与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在北京联合举办一期“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班名称
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培训班
二、主办单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部
三、培训时间、地点
1.培训时间:2012年12月21至22日
2.培训地点:北京朝阳宾馆
3.报到时间:2012年12月20日09:00—21:00
4.报到地点:北京朝阳宾馆
四、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的对象主要包括:
1.以证券法律业务为主要执业方向、具有较为丰富的执业经验的律师;
2.全国律协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
3.各省(区、市)律师协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
4.具有一定的证券法律知识基础,有意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青年律师。
为保证培训效果,本次培训招生人数限180人。如本次培训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上限,会务组将会商证监会法律部,优先考虑全国律协及各地律协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和以证券法律业务为主要执业方向的合伙人律师。已报名但因招生规模受限无法参会的律师,将进入全国律协建立的学员数据库,下次举办同类培训时将优先考虑。
五、培训内容
●主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法律业务的制度规范和监管要求;
●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法律业务的制度规范和监管要求;
●上市公司再融资法律业务的制度规范和监管要求;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法律业务的制度规范和监管要求;
●律师核查验证勤勉尽责义务履行;
●证券法律业务风险管理与防范。
六、授课师资
本次培训将邀请证监会等相关单位领导和专家及具有丰富执业经验的律师授课,授课师资以证监会专家为主。
七、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的律师(包括全国律协和各地律协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每人需交纳学习费用1000元/人,此“费用”包括专家授课费、会议费、会议资料费及培训期间的午餐费。培训期间其他费用自理。培训费用在报到时以现金形式交纳。
八、住宿安排
1.如需住宿请在报名表上注明,会务组可代为预定,费用自理。
2.代定住宿地点为培训所在地,即北京朝阳宾馆(三星级)。
3.住宿标准:140元/人/床/送早餐(与他人合住一标准间)。
因届时宾馆房源紧张,各位参训律师报名表上注明的住宿需求仅为会务组预定房间的参考依据,实际入住将按照参训律师报到的先后顺序安排。
九、报名方式
请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将本公告所附报名表传真、发电子邮件至全国律协培训部,报名成功以收到全国律协培训部电子邮件或者传真形式的回执确认函为准。
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12月17日(注意:因本次培训招生人数有限,报名有可能提前截止)。
培训报到时间:2012年12月20日09:00—21:00。报到时请携带律师执业证和全国律协回执确认函,报到地点为北京朝阳宾馆。
特别提示:已报名并收到全国律协回执确认函的律师,如因故不能参加培训,请务必在12月19日前向会务组书面请假(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形式),以方便安排其他未成功报名的律师参加培训。已报名并收到全国律协回执确认函的律师,未经书面请假而不参加培训,全国律协下次举办同类培训时将不再接受其报名。
十、全国律协培训部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东城区东四十条24号青蓝大厦501A
邮政编码:100007
联系人:马玖芝、李鲲
联系电话:010-84020218
联系传真:010-64056110
E-mail:acla@163.com
  • 0371-5338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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