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律师“进社区、进乡村”大型宣传咨询活动的通知

2012-10-23 16:09:37 来源:河南律师 浏览:495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司法局:
按照今年省司法厅向社会公开承诺的服务事项要求,省司法厅于上半年组织全省律师开展了一次以“倾情法律援助、勇担社会责任”为主题的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了圆满完成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有效地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省司法厅定于10月下旬组织开展第二次全体律师“进社区、进乡村”活动。现将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及参加人员
1、活动时间:全省律师“进社区、进乡村”大型主题宣传咨询活动定于2012年10月29日—2012年11月4日进行,共一周时间。
2、参加人员:律师事务所所有律师、实习律师、助理人员;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
二、活动主题
此次法律咨询活动的主题是:“关注民需民生,促进公平正义”。全省各律师事务所要采取多种措施,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将法律援助应援尽援的惠民利民政策措施传播到千家万户。
三、活动的内容和方式
1、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律师事务所对以下涉及社会弱势群体和民生民需的案件提供服务:
(1)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的法律事项;
(2)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
(3)盲、聋、哑和其他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
(4)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5)农民工请求给付劳动报酬的诉讼仲裁案件;
(6)关于劳动关系争议的诉讼、仲裁案件;
(7)其他确需提供法律帮助的法律事项。
2、活动方式:对来访的群众进行免费咨询、代书,义务普法等服务;各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本所实际情况,确定选择户外或室内活动方式。
3、活动的具体要求:
(1)各律师事务所以张贴通知、公告或其它有效的形式向所在社区、楼宇发出活动信息(或原定联系点)。
(2)各律师事务所在各办公场所内指定专人值班,合伙所和国资所不少于3人,个人所至少1名律师。
(3)各律师事务所要在所内营造一定的氛围,根据活动场所和环境的特点制作醒目的标语(显示活动主题),准备法律援助宣传页等可向群众发放的书面材料。
四、活动的总体要求
1、争取领导重视,营造浓厚氛围。活动进行期间,各地要邀请当地党政领导、人大代表等视察此次活动,具体指导律师工作。同时邀请新闻媒体集中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对外要形成易为社会接受的宣传和舆论氛围,确保活动真正做到服务民生民需的同时,也切实有利于提升律师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
2、展现律师风采,树立正面形象。全体党员律师要带头参加,精心准备,全程服务。参与活动的律师要穿着得体、言语文明、态度诚恳、用语规范,解答咨询耐心细致,有理有据,宣传业务实事求是,承诺有度,真正展现出律师文明、睿智、诚信的群体形象。
3、加强督促检查,注重活动效果。此次大型主题法律咨询活动仍以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为单位开展。各地要抓好落实,做好事前部署、现场检查和事后总结工作。在活动进行期间,各市(县)司法局以全面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对各律师事务所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对组织扎实、效果明显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要予以表扬,对无故不参加活动或组织较差、效果不好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给予通报,并取消本年度所有评先资格。
4、做好活动总结,及时上报信息
各地要注重活动的总结工作,掌握活动开展总体情况,统计相关数字,收集典型案例,写出全面详实的总结报告。各地总结于大型活动结束后三天内上报厅办公室,同时,各省辖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处)和法律援助机构分别将活动总结报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邮箱:hnlsxx2011@163.com)和法律援助工作处(邮箱:hnfybgs@126.com);各地媒体报道情况请及时报省司法厅宣传处;《河南律师网》将于活动结束当天和次日接收各地活动的图片(含图片解说),并直接选择上网刊发。
为了加强对这次大型主题法律咨询活动的督促检查,省司法厅将派员于活动进行期间赴各地巡察活动情况。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六日

  • 0371-53385618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龙子湖街道龙子湖木华广场3号楼B座1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