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河南省律师协会关于选送央视《法律援助在行动》专题节目主讲人的通知

2012-10-16 10:37:22 来源:河南律师 浏览:533

豫法援〔2012〕17号
各省辖市法律援助中心(科),各省直管试点县(市)法律援助中心,各省辖市律师协会,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
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与中央电视台12频道《法律讲堂》栏目组共同策划的《法律援助在行动》专题节目,自2010年播出以来共制作节目69期。此节目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具有很强的社会宣传效果。为进一步提高节目制作质量,今年继续面向我省选拔主讲人。现将选送主讲人及相关法律援助案例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
《法律援助在行动》节目是传播法律知识和提高公民素养的良好途径,是宣传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难得机遇,是提升主讲人公众认知度的重要载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领导小组。选派热心宣传、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
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培养社会律师、法律援助专职人员、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教师、法律援助志愿者积极参与,认真做好推荐报送工作,争取在央视播出节目,展示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成效。
二、认真收看节目,做好选报工作
通过网络、电视等多种途径,反复收看,分析研究中央电视台12频道18:57播放的《法律援助在行动》节目,领会节目主旨风格。
主讲人可以由案件承办人担任,也可由非案件承办人担任。主讲人要求:形象端庄大方,口齿清晰,普通话标准,善于讲述法律案例,故事情节引人入胜。推荐人选应附简历,写明个人基本情况及所讲述案例的承办人、承办单位、指派单位。
在报送主讲人的同时,报送与《法律援助在行动》风格相近的法律案例视频专题片,时长20分钟左右。案例要求:事项已经办结,案情较为曲折,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良好。情节上允许一定程度的加工、创作,关注主人公的真实情感,注意细节展示,小中见大、贴近生活,在人情纠葛中体现法律定纷止争的作用。案件类型不要涉及群体性、信访类、军婚离婚类、国家赔偿类、同性恋类、宗教类、拆迁赔偿类、恶性杀人类、法轮功等敏感题材。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将此次节目的选拔作为展示工作成效与社会形象的平台,善于利用中央电视台传媒的力量,做好本地区的宣传工作。省法律援助中心、省律师协会及相关媒体负责初赛选拔。各单位初选优秀主讲人及视频资料,于11月30日前报送至省法律援助中心,数量不限。
省法律援助中心、省律师协会将适时对精心组织、成绩突出的单位联合表彰,给予物质奖励。
联系人:马贞贞
联系电话:65906405
2. 《法律援助在行动》节目播出情况统计表
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河南省律师协会
2012年10月11
  • 0371-5338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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