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关于开展河南省第八届法律援助十大精品案件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2-06-18 11:14:40 来源:河南省法援中心 浏览:629

豫法援〔2012〕7号
各省辖市法律援助中心、科,各省直管县(市)法律援助中心,厅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办案程序,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展示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作用,更好地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省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开展“河南省第八届法律援助十大精品案件”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专职律师、持河南省法律援助执业证的法律援助工作者承办的,结案日期在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7 月31日之间的法律援助案件,已参与首届河南省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精品案件评选活动的案件不再重复报送。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河南省第八届法律援助十大精品案件评审表》、《河南省第八届法律援助十大精品案件评选活动参评案件信息表》纸质版(一式两份)与电子版。参评材料正文(包括案情简介、援助过程及援助结果)以第三人称书写,文中人名用“姓+某”代替,字数2500左右,要求内容真实、条理清晰、文字练达、逻辑性强,全面反映案件办理过程;点评内容200-500字,应结合案情,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证据运用、诉讼技巧等展开论述。
(二)《河南省第八届法律援助十大精品案件评选活动参评案件回访记录表》填写客观、准确、真实。
(三)所有参评案件均须报送卷宗及反映办案工作的照片,如有新闻媒体对法律援助案件的报道材料,可一并报送。
三、评选标准
(一)案件承办人依法依规办案,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调查取证认真,收集证据全面充分,办案思路清晰缜密,方式方法得当,最大限度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辩护词或代理词论述全面、逻辑严密、引用法律准确;
(二)案件承办人员辩护或代理意见全部或大部分被裁判机关采纳或通过调解有效维护了受援人合法权益;
(三)参评案件的受理、指派、办理、监管、补贴发放等符合有关规定,归档案卷符合《河南省法律援助案件材料立卷归档办法(修订)》的规定;
(四)对办理同类案件具有示范意义,实现了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评选步骤
(一)案件初评阶段
时间:10月8日至10月12日
省法律援助中心对案件文字材料及卷宗进行初步审查,并逐案回访受援人、承办人,确定初评入选案件名单。
(二)专家评定与机构投票阶段
时间:10月15日至10月19日
邀请5名资深社会律师担任评委集中审查参评案件,通过阅读参评案件材料和卷宗进行投票;市县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及入选案件承办人所属的厅直律师事务所根据邮箱中收到的参评案件信息表进行评审,并按时投票。
投票方式:分别投票选出10件精品案件、10件优秀案件,并提出推荐理由。市县两级法律援助机构不得为本(原)省辖市参评案件投票;厅直律师事务所不得为本单位参评案件投票。
市县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入选案件承办人所属厅直律师事务所选出的精品案件、优秀案件投票权重分为1分,每名社会律师评委投票权重分为10分。单位选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10月19日前传真至省法律援助中心。
(三)公布投票结果
时间:12月底前
统计参评案件得分数,确定精品案件、优秀案件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各省辖市、各省直管县(市)法律援助机构和厅直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明确专人负责,组成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参评案件的收集、审查、上报工作。参评单位要指导办案人员撰写案件材料,并对报送材料严格把关。投票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认真对待,认真阅读参评案件材料,客观公正投票。
(二)回访把关。各省辖市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统一对全市(省直管县市除外)参评案件逐案回访,各省直管县(市)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对本县(市)参评案件逐案回访。经回访受援人满意、承办人执业规范的法律援助案件方可上报。
(三)按时报送。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按时上报材料、卷宗及参与投票。2012年9月30日前,各省辖市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将全市参评案件材料、卷宗、反映办案工作的照片统一报送至省法律援助中心;各省直管县(市)、厅直各律师事务所负责将参评案件材料直接报送至省法律援助中心。
评选活动专用邮箱:jpajpx@sina.com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 0371-5338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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