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关于组建法律援助专家组的通知

2012-06-18 10:52:19 来源:河南省法援中心 浏览:528

豫法援〔2012〕6号
厅直各律师事务所,省法律援助中心各高校工作站:
为了调动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彰显厅直律师良好的职业操守与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提高省法律援助中心业务指导水平,经研究决定组建法律援助专家组,现通知如下:
一、法律援助专家组职能
省法律援助中心拟设刑事、民事、行政等法律援助专家组,每组5-10人,其主要职能为:
1、参与研究解决全省法律援助机构法律咨询服务中遇到的重大疑难法律问题,参与12348法律援助咨询专线的专家咨询工作;
2、参与重大疑难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和研讨;
3、参与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评估工作;
4、参与法律援助政策制定、调查研究和理论研讨工作;
5、参与法律援助舆情分析、咨询工作。
二、工作机制
(一)专家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法律援助事业;
2、省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库成员或高校、科研院所的法学专家教授。律师库成员执业十年以上,业务精湛,品行优良,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咨询与办案工作,所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高,经回访,受援人、办案法官给予较高评价;高校、科研院所从事法学教育、科研的副高以上职称且有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的学者加入专家组,不受律师执业年限的限制;
3、身体健康。
(二)专家组实行聘任制
1、进入机制。专家组成员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经所在单位推荐,由省法律援助中心选聘产生。专家组实行动态调整机制,首次聘期为2012年9月至2015年9月,以后每3年调整一次。
2、退出机制。专家组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退出专家组:
(1)受到刑事处罚的;
(2)受到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
(3)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经评估确定为不合格的;
(4)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被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5)个人申请退出的。
(三)激励机制
省法律援助中心颁发聘书;建立法律援助诚信服务记录,定期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所属律师协会;对于服务期间表现优秀或精心组织本所律师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专家组成员,省法律援助中心将定期进行表彰。
三、要求
厅直律师事务所和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要认真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学习文件精神,做好推荐报名工作,将参与法律援助专家组工作作为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的良好载体,推动此项工作有效开展。各单位应于7月31日前将自愿参与且符合条件的人员推荐给省法律援助中心,各机构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 0371-5338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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