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厅公告

2011-11-18 09:40:17 来源: 浏览:588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18日上午8时公布。现将河南省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成绩核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二、成绩核查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截止时间12月2日),以书面形式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成绩核查。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或复印件。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应试人员达到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自12月16日至30日(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报名和户籍地均为河南省的不再调转,仍在报名地申报资格),自12月16日至22日(7日内),持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通知书,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报名资料调转至户籍所在地的确认手续,向户籍所在地省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
  应试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 0371-5338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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