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 河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发放情况调查的通知

2009-07-08 08:58:22 来源: 浏览:1403

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 河南省律师协会
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发放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省辖市法律援助中心、各省辖市律师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法律援助应援尽援会议精神,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经费和制度保障体系,充分调动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确保我省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健康开展,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各项工作目标。省法律援助中心和省律师协会将对我省法律援助机构办案补贴发放情况、社会律师领取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发放依据
(一)2004年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司法厅制定的《河南省法律援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豫财行[2004]527号)规定,我省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是200-2000元。
(二)2009年《河南省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操作指南》(豫司文[2009]24号)规定县域内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不低于500元,跨县域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不低于600元,省辖市内办案补贴标准不低于600元,跨省辖市办案补贴标准不低于800元。经济欠发达地区办案补贴标准可以适当降低,县域不低于300元,省辖市不低于500元。
二、调查核实内容
省辖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律师协会要对照有关规定,检查市、县两级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是否向律师公布;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发放程序是否方便律师领取;能否做到至少三个月发放一次办案补贴;是否按照省司法厅文件规定标准发放办案补贴;有无拖欠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等情况。凡有欠帐或没有及时、足额发放的,要补发或纠正,确保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调查核实方式
(一)市、县两级要先进行自查;省辖市在自查的基础上,要对所辖县(市、区)进行调查核实;省法律援助中心和省律师协会将适时进行抽查。
(二)要采取查看办案补贴领取手续、走访有关律师事务所、召开座谈会、与有关人员谈话等形式了解真实情况。
(三)省法律援助中心、省律师协会将同时开设专项调查接待电话和邮箱。
四、其他
市、县两级要将本《通知》传达到每一个律师事务所和每一位律师;各省辖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律师协会要抽调专门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掌握真实情况,各省辖市法律援助中心调查工作结束后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2008年社会律师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支付情况表》(表一)、《2008年社会律师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支付情况汇总表》(表二)报省法律援助中心;各省辖市律师协会根据所辖市、县(区)每个律师事务所《2008年社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情况登记表》(表三)汇总,填写《2008年社会律师领取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情况汇总表》(表四),并形成报告,连同各律师事务所登记表一并上报省律师协会。
上报时间:7月30日前
省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人:孟艳华 电话:0371-65960907
省律师协会联系人: 郭 琰 电话:0371-65900671
省法律援助中心专项调研接待电话:0371-65938997
           邮 箱: hnlegalaid@sina.com
省律师协会专项调研接待电话:  0371-65900671
           邮 箱: szh58727@163.com

附件:
3.2008年社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情况登记表(表三)


二 〇 〇 九 年 七 月 二 日

  • 0371-5338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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