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律师协会经济犯罪法律专业委员会精品案件评析征稿通知

2023-11-13 09:28:00 来源: 浏览:3888

为进一步展示河南律师在经济犯罪辩护与代理领域的工作成果,分享案件办理经验,提升我省律师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专业水平,省律协经济犯罪法律专业委员会(下称“本委”)现面向全省律师征集带有典型示范意义、理论指导意义的经济犯罪“精品案例评析”稿件,由本委组织评审、颁奖,并择优入选《河南省律协经济犯罪辩护代理精品案件评析(第二辑)》。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对象

河南省律师协会经济犯罪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及全省律师

二、征集条件

(一)2023年11月10日前审结并生效,律师承办或参与的具有典型意义或指导意义的经济犯罪辩护与代理、刑事合规典型案例。(已收录于《河南省律协经济犯罪精品案件评析(第一辑)》中的案例不再接收)

(二)承办律师发挥了较好的专业水平,并在案件处理结果上有所体现。 

(三)在全国或者全省有较大影响,案例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新颖性,案例具有一定示范作用,对同类案件或同类业务具有借鉴和指导意义。

三、内容要求

(一)总体要求

1.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不涉及敏感问题,没有政策法律风险;

2.内容紧扣辩点,观点鲜明,逻辑缜密,有理有据;

3.辩护方式方法得当,主要辩护意见被司法机关或有关部门采纳,较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一定的典型或示范意义;

4.作品涉密或当事人隐私的,由提交律师自行作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案件当事人一律使用化名;

 5.提交作品,应当注明律师的姓名、律师简介及联系方式等。

(二)格式要求

【标题】标题要进行提炼,控制在25字以内,能够吸引人或直指主题。可以对案情进行提炼,也可以对争议焦点或涉及法律问题进行归纳,还可以对办案经过进行总结。(字体为黑体 二号加黑 居中)

【副题】采用陈述句,需明确指出该案例涉及的案由。有结论的要明确结论;结论有争议的可以不点出结论,但也要采用陈述句。(字体为黑体四号波折线标题下一行靠右加黑)

【案情简介】(1000字以内)用最简洁的语言归纳出所承办案件或项目的基本情况和需要解决的法律要点。(字体为仿宋体 四号不加黑)

案情应该高度概括,语言简练,案情阐述清楚即可,不要将案情重复描述。并做到以下几点: 

1.当事人不单列。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姓名用某某代替真名(如李世民用李某某,多个当事人同姓的用李甲、李乙、李丙……区分)。   

2.不要写“原审法院”,写“一审法院”;不要写“终审法院”, 写“二审法院”或者“再审法院”。 

3.案情的写作应大体包括基本案情(时间、地点、人物、事件) 和处理结果。在事实描述中,当事人主张而法院没有认定的事实不需要写在案情中,案件事实为后面的诉讼策略、律师分析作铺垫,因此只需说清楚相关事实即可,无需面面俱到。 

【案件难点与争议焦点】(300字以内)主要介绍本案件的难点与争议焦点内容。(字体为仿宋体 四号不加黑)

【律师策略与观点】(6000字以内)主要介绍律师策略安排,从思路以及具体措施两方面进行撰写。律师工作的最终成果,如对代理词、答辩意见等的节选等,但单个工作成果的摘录应在2000字以内)。(字体为仿宋体 四号不加黑)

【案件结果】对案件的最终结果进行综合归纳。请将生效的决定书、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文书作为附件一并提供。(字体为仿宋体 四号不加黑)

【律师评析】(2000字以内)律师对这一案件具体适用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提供法律风险防范建议,并进而抽象归纳出这一类案件的规律性要点及典型意义。(字体为仿宋体 四号不加黑)

【律师简介】姓名、职务、简介(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职务介绍一般不超过三个)。(字体为仿宋体 四号不加黑)

注意:案例请勿涉及不应公开的内容和他人个人隐私,请投稿人自行妥善处理并自行承担责任。 

 

例:

  非法证据排除在刑事辩护中的价值体现——郑XX诈骗罪一案一审获刑三年

【案情简介】(1000字以内,仿宋体 四号 不加黑)

【案件难点与争议焦点】(300字以内,仿宋体 四号 不加黑)

【律师策略与观点】(6000字以内,仿宋体 四号 不加黑)

【案件结果】(仿宋体 四号 不加黑)

【律师评析】(2000字以内,仿宋体 四号 不加黑)

【律师简介】(100字以内,仿宋体 四号 不加黑)

4.注释体例

(1)中文著作格式:

作者著/主编/编著等:《书名》,出版社第几年版,第几页。(多个作者中间用顿号,连续页码之间用“~”) 

如:梁慧星著:《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01~102页。 

(2)译著格式:国籍加方括号 

  [德]卡尔•拉伦茨著:《德国民法通论》(下册),邵建东译, 法律出版社 2003年版,第1页。 

(3)期刊文章或论文:文章名用引号,书名用书名号。 

苏号鹏、蒋恒:“论信用权”,载《法律科学》1995年第2期。梁慧星:“论制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载梁慧星:《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4)外文格式: 

引用著作的,书名用斜体;引用论文的,文章名用正体,杂志名用斜体。多个作者之间用逗号。

著作类:

StevenL.Emanuel,Torts,CITICPublishing House, 2003, p.149.

论文类:

HenryHansmann,ErinierKraakman, the NumerusClauses Problem and Divisibility of Rights,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 June 2002, pp.45-46.

四、征稿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5日止。

五、投稿方式

1.请于12月5日前将电子版(word)发送至邮箱:136229512@qq.com

主题为:“投稿:《文件名称》(作者姓名)”

2.联系人:常鹏18530950301

 

 

河南省律师协会经济犯罪法律专业委员会

2023年11月10日      

 

  • 0371-53385618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龙子湖街道龙子湖木华广场3号楼B座1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