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律师协会民事诉讼与仲裁委员会关于举办“优秀民事代理词——诉讼法篇”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0-12-16 11:00:14 来源: 浏览:1271


各位律师

为总结和交流我省律师在民事诉讼与仲裁中的实务和理论经验,提高我省律师民事诉讼与仲裁程序法律问题的研究能力,经民事诉讼与仲裁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全省律师中开展“优秀民事代理词——诉讼法篇”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 评选原则

    本次评选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相互交流、共同提高”为主题,提倡全省广大律师积极参与。

  2. 评选范围及要求

    1、本次评选征集的代理词,必须是我省律师办理的真实的民事诉讼与仲裁案例。

    2、案件已开庭,代理词已提交法庭(提交时间截止于20201225,没有提交法庭的代理词不得参加评选

    3、参选作品必须与提交给法庭的代理词一致,不得进行改动或修改。

    4、参选作品应是参评律师本人办理的案件。

    5、已参加过省协会其他专业委员会优秀代理词等类似评比活动的作品不参与本次评选。

    6代理词内容应当侧重民事诉讼与仲裁程序法律问题方面的实务操作技能和理论研究,比如立案、执行、调解、再审等诉讼制度、证据规则程序权利救济、管辖地选择等方面。

    三、参评资格

    参评者须为本省执业律师,已不执业的律师不予参评。

    四、参评要求

    1、参评者报送参评作品每人不超过2篇,而且为本人亲自办理的案件,不得盗用他人作品。凡剽窃、弄虚作假的(是否存在剽窃、弄虚作假等由会长办公会或者专家团认定),一经查实,将取消参评资格或获奖名次,并予以公开点名通报批评。

    2、参评作品,应当在最后一页注明参评律师的姓名、所在律所,以及联系方式等。两人以上合办案件的,以主办律师的名义参评。

    3、涉及到案件当事人隐私的,由参评律师自行做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案件当事人一律使用化名。敏感案件、机密或商业秘密案件不予参评,否则,后果由参评律师负责。

    4、所有参评作品应在报名表中填写不少于300-500字的案情摘要,简要叙述案件背景、争议焦点以及己方代理或辩护观点。

    5、已经有裁判结果的附上判决书(仲裁书或者裁定书)。

    五、评选标准

    参评作品应符合代理词和辩护词格式规范、要素齐全、结构完整、详略得当、逻辑严密、说理充分、用语准确、引用规范等要素要求。

    1、符合代理词的特点和行文规范,无偏激观点,不使用过于情感化的表达方式,尊重法庭,对对方当事人或代理人不得有侮辱或人身攻击言辞。

    2、结构完整,行文条理清晰、逻辑缜密,语言流程、语句通顺、用语准确、没有歧义,排版规范,无知识性或常识性错误,参评作品不少于3000字。

    3、能够对争议性问题展开充分论证,论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证严谨,逻辑严密,说理充分,引用法律规范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正确。阐述观点时,应列明所援引的法条或所依据的证据。

    4、所选案件应具有一定代表性,在事实、证据或法律上有重大争议,能够反映时事热点争议问题或在法律适用上存在重大理论争议者为佳。

    5、能够引用较新的理论观点,或对案件涉及的法律或法理问题进行深度的解读。

    6、涉及的案件具有典型性、疑难性或新颖性,能提出有价值的代理意见,解决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中的理论或实践问题,对案件裁判具有积极影响,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六、奖项设置

    1优秀民事代理词——诉讼法篇”获奖名单将以评委的综合评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2、召开表彰大会予以表彰

    3、对获奖者将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七、参评方式

    1报名参评的律师,应当填写《河南省律师协会民事诉讼与仲裁委员会优秀民事代理词——诉讼法篇”评选活动报名表》(见附件)。

    2、各律所主任应对《报名表》认真审核,对参评作品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参评要求负责,出具意见并加盖律所公章。

    3、参评作品应当同时提交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发送至hnslxmsw2020@163.com,并注明代理词参评字样。所有参评作品一律不予退还。

    4、参评作品截止日期为20201225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河南省律师协会民事诉讼与仲裁委员会优秀民事代理词——诉讼法篇评选活动报名表》

    附件:河南省律师协会民事诉讼与仲裁委员会优秀民事代理词—诉讼法篇”评选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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