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税法速递

2023-07-14 15:33:38 来源: 浏览:13548

   
河南省律师协会财政税收法律专业委员会
2023年7月税法速递
  
二〇二
 
 
目录
一、本期编辑律师简介............................................................................. 1
二、要闻播报............................................................................................ 2
(一)警示教育强震慑 自律监管促发展——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召开税务师行业警示教育大会.......................................... 2
(二)今年前5个月全国累计新办涉税经营主体643.5万户.... 3
(三)把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惠企举措——税务总局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方式助企业提前享受优惠.................................. 4
(四)民法典与税收同行 “典”亮美好生活——税务部门多形式开展民法典宣传..................................................... 5
三、新法概览............................................................................................ 9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 9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规范发展的通知(税总纳服函〔2023〕99号)..................................... 11
(三)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 15
(四)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16
四、典型案例.......................................................................................... 17
案例1 宁波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加油站偷税案件. 17
案例2 天津市税务部门依法查处一起涉税中介公司参与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留抵退税案件..................................... 17
案例3 深圳市警税联合依法查处一起虚开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案件 18
案例4 上海市警税联合依法查处一起利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虚开发票骗取留抵退税案件............................................ 18
案例5 广东省广州市警税联合依法查处一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案件 19
 

 一、本期编辑律师简介                                
二、要闻播报

一)警示教育强震慑 自律监管促发展——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召开税务师行业警示教育大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及税务总局党委关于加强税务师行业自律监管的部署要求,按照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主题教育工作安排,6月8日上午,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在北京召开全国税务师行业警示教育大会。会议通报了有关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明确了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的有关要求和惩戒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措施,引导全行业依法诚信执业,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更好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副书记、中税协常务副会长谢滨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总局机关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到会指导。
会上,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委员、中税协副会长李亚民通报了3起税务师事务所、1起涉税中介人员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教育警示税务师及行业从业人员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从违法违规典型案件中汲取教训,做到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守职业道德规范,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用实际行动建设风清气正的税务师行业,为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的经济环境贡献力量。
会议专门对涉税中介机构违规执业、虚假宣传、歪曲解读税收政策、行贿受贿、“围猎”国家工作人员、偷逃国家税款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点名”,释放出税务师行业全面从严加强自律监管的强烈信号。据了解,针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中税协将根据情节轻重,综合采取约谈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降低信用等级、推送惩戒信息至当地税务机关、取消会员资格、联合抵制、公开曝光等措施予以惩戒。
“行业良好形象和声誉是全体会员宝贵的无形资产,不容任何人损害和践踏。”谢滨表示,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中税协将严格加强自律监管,以“零容忍”的态度进行严肃惩戒;对于讲诚信、守信用的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业人员,协会也将旗帜鲜明给予鼓励、奖励,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标杆榜样带动作用,全力营造诚信执业氛围。
会议强调,税务师行业是涉税专业服务的主力军,职责使命是以专业服务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全行业要以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严守职业道德,依法诚信执业,税务师行业从业人员要以案为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执业准则及监管规定,坚决抵制“黑嘴”“掮客”“铲事”“协助纳税人缴费人偷逃国家税费”等违法失范行为。各税务师事务所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教育引导本所的税务师和从业人员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准则、规范执业行为,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涉税专业服务,帮助纳税人在合法经营、诚信纳税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壮大,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在随后召开的税务师圆桌会上,专家学者、地方税协代表、税务师事务所代表等围绕“依法诚信执业 税务师的责任”主题开展了深入交流。
会议设置主会场和分会场。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中税协驻会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在京5A、4A级税务师事务所及部分中小型税务师事务所代表在北京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级行业党委、协会驻会负责人,各地税务师事务所所长、党组织书记在各地分会场以视频形式参加会议。(时间:2023-06-0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二)今年前5个月全国累计新办涉税经营主体643.5万户

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2023年5月到税务部门新办理税种认定、发票领用、申报纳税等涉税事项的经营主体(以下简称“新办涉税经营主体”)152.2万户,同比增长24.9%。
分类型看,5月份,企业、个体工商户分别新办69.1万户和81.7万户,同比分别增长27.1%和33.7%。分产业看,第一、二、三产业的新办涉税经营主体分别为4.5万户、17.3万户和130.4万户,同比分别增长27.5%、15.3%和26.2%。分行业看,20个行业门类中,17个行业新办涉税经营主体数量同比正增长,其中,科学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文体娱乐业增长较快,同比分别增长118%、51.7%和50.2%;制造业同比增长7.6%。分经济类型看,民营经济新办涉税经营主体150.9万户,同比增长25%;外资经济新办涉税经营主体0.3万户,同比增长52.9%;国有和集体经济新办涉税经营主体1万户,同比增长16.1%。分地区看,东、中、西部新办涉税经营主体分别为75.4万户、36.3万户和40.5万户,同比分别增长45.1%、2.3%和17.9%。
2023年前5个月,全国累计新办涉税经营主体643.5万户,同比增长15.5%。截至5月底,全国涉税经营主体共8692万户,同比增长7.5%。
税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在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中,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深入调查研究,加强评估问效,优化落实举措,确保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便利化办税缴费措施高质高效落实到位,更好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助力强预期增信心,为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做出更多积极贡献。(时间:2023-06-0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三)把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惠企举措——税务总局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方式助企业提前享受优惠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2023年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在每年7月申报期申报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这是税务总局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过程中,响应纳税人诉求办实事解民忧促发展的重要举措。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专项优惠政策,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基式优惠方式的一种。通俗来讲,就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企业发生的研发支出,除可以按实际支出的金额扣除外,还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多扣除一定比例,从而实现对企业研发行为的激励促进。企业研发投入越多,所减免的税款也就越多。
近年来,国家聚焦创新发展,紧扣广大经营主体所需所盼,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化上做足了文章。一方面是政策力度不断加大,体现在扣除比例的提升和受益主体范围的扩大。另一方面是享受政策时间提前,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允许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2022年,将这一举措制度化、长期化;本次,又在之前的基础上新增7月预缴申报时也可享受这一政策。
此次优化措施的出台,是税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主题教育要求、积极推动成果转化的生动实践。据悉,前期税务总局在大兴调查研究过程中,收集到企业希望增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申报享受时点的诉求,并针对诉求开展专题研究,会同财政部、科技部就此专门报请国务院同意,最终形成优化调整的措施,允许企业在7月份预缴申报时就上半年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目前,税务总局正在紧锣密鼓细化征管操作办法、调整信息系统、组织宣传辅导等准备工作,确保政策如期顺利落地。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刘蓉解读说,措施出台带来的利好是显而易见的。企业在政策享受时间的选择上更加自由,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当年7月、10月预缴申报,或者在次年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而更重要的意义是为企业“减负松绑”,特别是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和资金链较为紧张的企业,新增7月申报期让企业能够提早兑现政策红利,让企业拥有更充足的现金流,有效帮助他们缓解资金压力。
位于四川省成都市的百利药业是一家医药健康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企业财务负责人钟绍全在收到政策推送后,开心得当场算起了账:“我们估了一下,今年上半年大概有2700多万元的研发投入,提前3个月享受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意味着手里攥着更多流动资金,这为我们临床药物的研发提供了最直接助力。”(时间:2023-06-2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四)民法典与税收同行 “典”亮美好生活——税务部门多形式开展民法典宣传

今年5月是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三周年。在“民法典宣传月”期间,国家税务总局组织各地税务部门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开展了一系列有广度、有深度、有温度的民法典和税法普及宣传,推动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推动民法典从“纸面上”到“行动中”
“民法典里面规范的民事法律关系是税费征纳关系的基础,下面我们围绕民法典中的涉税条款进行学习……”在辽宁本溪,溪湖区税务局党组织正在开展5月主题党日活动,共同学习民法典知识,并组织干部对涉税相关案例展开讨论。
这只是税务部门组织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的一个缩影。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主题教育,各地税务部门纷纷将民法典宣传作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有力抓手,将民法典列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三会一课”、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等的重点学习内容,持续推进学用并举,引导干部掌握了解民法典的核心要义,增强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
“民法典宣传月”期间,各地丰富学习形式,让民法典学习更加生动化、趣味化。在广东,税务部门通过“中国普法”“广东普法网”等网络平台引导干部自主学,并通过有奖竞答、情景演绎、看图猜法等形式营造浓厚的学法氛围。在云南,税务部门组织税务干部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旁听公开审理的案件,在以案释法中加深对民法典的认识与理解。
学以致用,知行合一,如何推动民法典从“纸面上”到“行动中”?各地税务部门将民法典宣传与税费服务、行政执法等相结合,推动普法宣传落地见效。
在山东东营,“春风入万企 问需解难题”大走访大调研服务活动正在全市开展,税务部门深入当地企业,对纳税人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问题开展精准把脉问诊,并结合民法典和税收政策进行辅导,帮助企业有效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这次的普法讲解十分符合我们企业的经营特点,为我们解答了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难题,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胜利油田恒源电气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缪秀华感慨道。
各地税务部门还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等群体的作用,为打造稳定的法治环境提供税务支撑。在四川眉山,不少人收到了“‘典’里说‘税’——民法典‘明白卡’”。制作“明白卡”的正是由眉山市税务局公职律师等组成的“民法典宣讲团”,成员们围绕民法典开展专题研讨,分析整理咨询调解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及常见法律纠纷,为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聚焦办税缴费难题开展宣讲活动
“根据民法典规定,供电、供气等企业需要中断供电、供气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用气人。”在重庆,彭水县税务局公职律师文友权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企业介绍民法典中“合同”相关法律知识。
纳税人缴费人关心什么,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就讲什么。“民法典宣传月”期间,各地税务部门组织开展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聚焦纳税人缴费人所需开展民法典普法宣讲,剖析解决纳税人缴费人遇到的税费难题。
在广东,韶关市税务局联合律师事务所开展“法•税同行,‘典’亮乡村振兴”活动,精心制作的包含签订水果购销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注意点及相关税惠政策内容的宣传单,发放给果农们。在湖北,税务干部在通山县政府广场开展“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宣传活动,梳理民法典中失踪人所欠税款和债务、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时间等部分涉税内容,面对面为群众解疑答惑。
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部门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各地税务部门聚焦民生,结合志愿服务、税费调解等,积极宣传、推进民法典实施。
在厦门,税务部门结合群众需求深入社区开展反诈维权法律知识宣讲,并走访辖区特殊群体,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浙江温岭市税务局就涉税费争议调解,向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专业辅导,并就民法典中涉及的个人隐私、权益保护等与纳税人息息相关的法条进行详细解读,以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民法典深入人心。
在湖北天门,带领学生们参观市科技馆的税务干部结合AI换脸等青少年感兴趣的话题,生动讲解民法典中涉及肖像权保护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内容。
少年强则国强,保护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远离犯罪和不法侵害,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民法典宣传月”期间,各地税务部门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的青少年普法宣传活动。宁波市奉化区税务局与非遗剪纸技艺传承教师一同走进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宁波实验学校,创作“民法+税收”作品,通过剪纸这一形式加深青少年群体对民法典和税收的感性认识,得到学生们的喜爱。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联合学校举办“跳蚤市场”,通过旧货交易,普及民法典和税法知识,让孩子们身临其境感受民法典应用场景。
打造“趣味性、知识性、愉悦性”的学法氛围
为让“民法典宣传月”活动见力见效、普法宣传有声有色,全国各级税务部门上下密切联动、协同配合,把民法典宣传教育作为重要的工作任务深入推进,创新开展各种特色宣教活动。
法润民风。“手拉风箱呼呼地响,听我来把民法典唱一唱,法典实施两年多,美好生活有依托,乡村振兴靠法治,百姓安康乐呵呵……”连日来,湖南益阳街头巷尾回荡着美妙的民法典花鼓戏。税务部门组织法律顾问走进社区,将民法典宣传融入花鼓戏曲中进行宣传。
无独有偶,在江苏社渚镇洑家村,一台以“乡村振兴 税法同行”为主题的风信子手偶剧通过后备箱集市的形式搬至田间社头,新颖的内容与传统结合,吸引众多孩子和村民的围观参与。
普法宣传“接地气”才能“聚人气”。各地税务部门将普法与歌谣、民俗节日等相结合,将民法典融入民俗民风、诗歌弹唱。
法宣云端。税务部门深入推进网络普法,丰富宣传载体,提高普法传播效能。在吉林,群众无论是前往办税服务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涉税缴费业务,还是乘坐公交、地铁,都能在移动电视、电子显示屏上看到税务部门制作的民法典普法宣传短视频。
在江西,景德镇市税务局开展线上直播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370多万网友在线观看,评论点赞数超4万条次。西藏税务部门依托抖音、“阳光税语”等线上直播平台,邀请税务业务骨干走进直播间宣讲民法典,聚焦民法典中的重点法条,通过以案释法、问答互动等方式,与纳税人缴费人进行深入交流。
走上“云端”的民法典宣传矩阵提供了开放的普法大课堂,360度立体融媒体网络让法治思想依托无形的网线迅速广泛传播。
法化有型。“《西游学法记》通过八戒买房、高太公出走、翠莲寻父等故事桥段,告诉我们民法典以及税法的有关规定,加深了相关条款的理解,让人记忆深刻。”河南省平顶山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张营周点赞道。
“民法典宣传月”中,福建、新疆、青海等多地部门制作了多种形式的宣传动漫、微视频作品,用生动有趣的“时髦话”,把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讲出“百姓味”,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在趣味性、知识性、愉悦性的氛围中理解民法典及税收相关法律内容,不断推动民法典宣传走深走实。
伴随着“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的深入推进,税务部门形式多样的民法典学习宣传提高了普法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让民法典真正走到群众的生活中,“典”亮人们的美好生活。(时间:2023-06-27 ,来源:中国税务报)

三、新法概览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现就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标准体系发展和车型变化情况制定。
新能源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新能源汽车。
二、销售方销售“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时,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与动力电池分别核算销售额并分别开具发票的,依据购车人购置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不含税价作为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应当满足换电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且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能够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为用户提供换电服务。
三、为加强和规范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享受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实施管理。《目录》发布后,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对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汽车企业)在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以下简称车辆电子信息)时,在“是否符合减免车辆购置税条件”字段标注“是”(即减免税标识);对已列入《目录》的“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还应在“是否为‘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字段标注“是”(即换电模式标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汽车企业上传的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减免税标识和换电模式标识进行校验,并将通过校验的信息传送至税务总局。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校验后的减免税标识、换电模式标识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办理车辆购置税减免税手续。
四、汽车企业应当保证车辆电子信息与车辆产品相一致,销售方应当如实开具发票,对因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料造成车辆购置税税款流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6月19日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规范发展的通知(税总纳服函〔2023〕99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税务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进一步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更好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规范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既要想方设法调动发挥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的积极作用,又要依法规范科学引导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也要进一步加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对涉税专业服务领域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惩治,不断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规范发展。
(二)基本目标
以建立健全“信用+风险”监管机制为主线,扎实推进涉税专业服务实名制管理,不断加强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和行业标准建设,优化完善促进行业发展的支持措施,有效整治恶意税收筹划、歪曲解读税收政策和发布违法违规信息等侵害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权益的突出问题,实现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诚信守法、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健康发展的目标。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涉税专业服务行业发展的党建引领
1.坚持党建引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扛牢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税收监管和加强财会监督的部署要求。不断深化税务师行业党的建设,引领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并在涉税专业服务行业中形成示范效应。
2.强化纪律监督。持续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税务工作人员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交往行为。加强税务干部及其亲属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经营活动管理,严防税务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自己或者其他税务干部的亲属、特定关系人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或优惠条件。加强税务人员辞职后到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等从业行为管理,严防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等问题发生。
(二)促进涉税专业服务的执业规范
3.规范涉税专业服务执业行为。制定涉税专业服务的基本准则和业务指引,推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规范执业。督促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质量控制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保障执业质量,降低执业风险,切实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涉税专业服务当事人合法权益。
4.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的遵循。制定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推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遵循依法依规、诚实守信、正直自律、勤勉尽责的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规范的从业原则,增强专业胜任能力,保守客户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维护涉税数据安全。
(三)加强涉税专业服务的日常监管
5.完善监管制度。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和加强财会监督的决策部署,深入调研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的发展状况,推动完善涉税专业服务法律法规,优化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为全面加强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奠定法制基础。
6.加强日常管理。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落实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采集和业务信息报送等各项监管制度,强化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涉税专业服务实名制管理,重点整治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按规定履行基本信息采集义务和不以真实身份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等行为。积极推进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风险管理,进一步完善风险指标体系、风险识别模型和风险处理机制,不断提高风险识别和处置能力。
7.强化信用评价管理。充分发挥信用评价在涉税专业服务日常管理中的作用。完善信用评价制度,提高信用评价质量。不断优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信用好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激励措施;对信用等级低和纳入失信名录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依规采取执业限制等强化监管的措施,降低纳税人涉税风险。
8.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作用。鼓励推动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和代理记账等行业协会积极开展涉税专业服务的自律监督。支持行业协会督促指导协会会员持续提升涉税信息质量和内部控制有效性,提升涉税专业服务规范化水平。
9.确保从业信息公开透明。依托税务网站、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依法依规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统一信用代码、名称、地址、服务范围、从业人数等。省级税务机关要积极推动与本地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进一步拓展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业信息的公示渠道。对纳入失信名录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人员,要依法依规进行公示。
10.提供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状况查询服务。为纳税人提供查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状况信息的服务,内容包括所属地区、机构类型、涉税专业服务的信用积分、客户既往服务质量评价等,便利纳税人选优选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断优化涉税专业服务市场化环境,防范涉税专业服务市场“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发生。
(四)优化对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的支持服务
11.优化涉税专业服务的培训辅导。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开展税收政策、办税流程、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宣传培训,鼓励税务师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纳税人学堂,开展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培训辅导。探索建立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精准推送税收政策及待办事项、信用积分变动情况的服务机制。定期将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中纳税人咨询较多的涉税问题和解答口径推送给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12.增强涉税专业服务的办税便利。优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电子税务局中的代理办税功能,鼓励采用“非接触”方式办税。在电子税务局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信用好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批量办税服务需求,不断提升其线上办税的使用率。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较为集中的区域,探索设立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办税服务专窗或专区。
13.及时响应涉税专业服务的服务需求。落实落细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通过问卷调查、座谈走访、税费服务体验等方式及时收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行业协会的诉求,深入研究并积极响应。
14.充分发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沟通桥梁作用。积极支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依法依规为纳税人代办税务事项,参与《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规定的涉税业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和纳税人的授权协助纳税人参与税企沟通,提高沟通效率。
(五)依法惩治涉税专业服务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15.持续查处涉税专业服务行业各种违法违规活动。重点整治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教唆诱导或帮助他人偷逃骗税和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在查办纳税人税收违法案件的过程中,要同时检查为其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存在恶意筹划、勾结作案等问题。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惩治。
16.加强部门间联合监管。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税总纳服发〔2022〕34号)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三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监测处置发布违法违规信息招揽业务、歪曲解读税收政策等扰乱税收秩序问题。
17.加大对违法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对日常监管和税务检查中发现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典型违法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增强警示震慑作用,形成良好的社会导向。
三、加强组织实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有效落实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规范发展的各项举措。
(二)进一步强化监管合力
增强与财政、司法、市场监管和网信等部门协作配合,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税务师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强化与注册会计师、律师和代理记账等其他行业协会的工作联系,共同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自律管理。
(三)不断创新监管和服务举措
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的发展状况、存在的问题、面临的风险和服务需求。坚持守正创新,主动作为,不断探索加强行业监管和优化服务的实招硬招,进一步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规范发展,更好地服务纳税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6月20日

三)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

为更好地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对7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二、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三、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或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四、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0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2023年6月21日

四)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为促进成品油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现将符合《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规定的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公告如下:
一、对烷基化油(异辛烷)按照汽油征收消费税。
二、对石油醚、粗白油、轻质白油、部分工业白油(5号、7号、10号、15号、22号、32号、46号)按照溶剂油征收消费税。
三、对混合芳烃、重芳烃、混合碳八、稳定轻烃、轻油、轻质煤焦油按照石脑油征收消费税。
四、对航天煤油参照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公告所列油品,在公告发布前已经发生的事项,不再进行税收调整。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6月30日

四、典型案例

案例1 宁波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加油站偷税案件

近期,宁波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依法查处了慈溪市豪亿加油站偷税案件。
经查,该加油站通过将第三方平台支付的部分优惠收入以“其他应付款”挂账等形式隐匿销售收入虚假申报等手段,少缴增值税等税费128.56万元。税务稽查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加油站依法追缴增值税等税费128.56万元和相应滞纳金,对偷税行为拟处以1倍罚款。
宁波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坚决依法严查严处各种偷逃税行为,坚决维护国家税法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持续营造良好税收营商环境,促进相关企业和行业长期规范健康发展。

案例2 天津市税务部门依法查处一起涉税中介公司参与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留抵退税案件

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精准分析线索,指导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联合公安经侦部门依法查处了信赢意财务咨询(天津)有限公司参与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留抵退税案件,打掉虚开发票窝点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
经查,犯罪分子利用该公司代理记账及代办变更登记便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296份,价税合计金额8.7亿元,为下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留抵退税。税务稽查部门已查实并追回下游企业骗取留抵退税676.86万元,正对其他涉嫌利用虚开发票骗取留抵退税的企业开展深入检查。目前,公安机关已将该案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除此之外,税务部门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规定,将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其所代理的涉税业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天津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常态化开展涉税中介行业规范管理工作,严肃查处涉税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案例3 深圳市警税联合依法查处一起虚开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案件

近期,深圳市警税联合破获一起虚开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案件,摧毁犯罪团伙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
经查,犯罪团伙控制15户空壳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在没有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涉嫌对外虚开生活服务类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814份,价税合计金额754.61万元。目前,公安机关正对该案进一步侦办中。
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发挥税务、公安、检察、法院、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管理等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聚焦团伙式、跨区域虚开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积极营造更加规范公平的税收环境。

案例4 上海市警税联合依法查处一起利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虚开发票骗取留抵退税案件

近期,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根据精准分析线索,联合公安经侦部门依法查处一起利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虚开发票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案件,捣毁虚开窝点6个,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
经查,该团伙控制多家空壳企业,利用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在没有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金额45亿元,骗取留抵退税469万元,另有192万元留抵退税款被成功阻断。目前,该案已由公安部门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发挥税务、公安、检察、法院、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管理等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聚焦团伙式、跨区域虚开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积极营造更加规范公平的税收环境。

案例5 广东省广州市警税联合依法查处一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案件

广东省广州市警税联合依法查处一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案件,捣毁虚开发票团伙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4人。
经查,该团伙控制多家空壳公司,在没有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利用办税自助机代开方式向多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400余份,价税合计金额12.16亿元。目前,该案已由公安部门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发挥税务、公安、检察、法院、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管理等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聚焦团伙式、跨区域虚开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积极营造更加规范公平的税收环境。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本期税法速递编写小组
总编:李曙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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