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司法厅、海南省法官协会、海南省律师协会四家单位20日联合会签《关于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的若干意见》。这是海南省高院与省司法厅共同致力创新司法管理的重要举措,亦是省法官协会与省律协共同努力,构建畅通、有效沟通渠道的突出成果。 《意见》包含16个条文,涉及建立法官协会与律师协会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与实施监督评价机制,确定培训与学术交流内容及方式,通报律师执业情况等多项重要内容,使得法官与律师的正常交流由“天堑”变“通途”。 《意见》进一步规范了法官、律师行业的执业行为,强调省高院、省司法厅依法履行监督职责,通过案件廉政监督卡、律师办案质量监督卡等制度,对法官的审判、执行工作和律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并建立定期情况通报制度,相互及时通报法官、律师执业变动信息、投诉及查处情况,指导、监督法官协会与律师学会开展正常的业务交流。 《意见》整合海南司法资源、明确法官应当重视律师作用,努力促进和谐司法;法官协会、律师协会根据需要进行学术研讨和业务培训,但法官不得参加以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个人名义组织的研讨、座谈等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