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

2011-06-16 16:04:57 来源:中国福建 浏览:670

厦门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



  一是中院统一全市法院立案标准,并进行通报。二是法院全面贯彻《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

三是司法局进一步规范公民代理,并着手起草公民代理登记的规范性文件。四是建立法官与律师正常的庭下沟通渠道,由法院统一安排见面时间和地点;由司法局起草意见,鼓励律师积极参与调解、息诉工作。五是积极探索从优秀律师队伍中遴选法官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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