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权让律师在场,陪同你接受讯问”

2011-05-06 18:09:08 来源:扬子晚报 浏览:1013

“你有权让律师在场,陪同你接受讯问”
  4月28日下午,南京市下关区检察院反贪局讯问室,一名贪污犯罪嫌疑人正在接受讯问。与往常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不同的是,此时的讯问室内,在检察办案人员讯问席与犯罪嫌疑人的被讯问席之间增加了一个律师旁听席,除了两名检察官和一名犯罪嫌疑人外,还有一名律师。今年3月底,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左锋律师受嫌疑人王军(化名)的委托,为王军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4月28日这天,他参加了讯问旁听。据悉,反贪案件在侦查阶段初期就让律师旁听讯问犯罪嫌疑人全过程,这在全国还是首次。

  本案嫌疑人王军40岁出头,是一家船舶公司的水手,曾有扒窃前科。今年春节后的一天,王军跟船给一家大公司承运煤炭时,与船上的一名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合伙将40多吨煤炭卖给一个体的扫煤船,两人各分得赃款1万余元,尝到甜头后,二人又数次作案,先后私卖煤炭共计100多吨,销赃得款5万多元被二人瓜分。警方立案侦查后,王军因涉嫌职务犯罪被移送下关区检察院反贪局。

  “办理反贪案件,在侦查讯问的时候让律师旁听,是我们的一个尝试。”在这次破天荒请律师旁听的讯问结束后,下关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赵培如是表示。


  记者采访了解到,根据南京市下关区检察院反贪局关于律师旁听侦查讯问实施办法,坐在侦查讯问旁听席上的律师,可以行使5项权利:监督检察人员讯问过程;对侦查人员的逼供、诱供行为当场提出抗议;帮助犯罪嫌疑人核对笔录;旁听结束后,在《律师旁听侦查讯问回访表》上签署意见;对讯问过程中的非法行为进行控告。同时,旁听律师也要履行5项义务:不得干扰检察人员的讯问;不得故意曲解法律;不得以语言或形体动作引诱犯罪嫌疑人作虚假陈述;对讯问过程中了解的案情保密;不得在讯问中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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