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律协发布2018年上半年律师协会惩戒工作数据统计与分析

2018-09-03 16:25:27 来源: 浏览:1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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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全国律协举办2018年8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全国律协投诉受理查处中心成员张培义通报2018年上半年律师协会惩戒工作数据统计与分析。

2018年上半年,全国各省(区、市)律师协会和设区的市律师协会共接待投诉数3629件,投诉受理数1426件,作出处分决定数248件。受理占投诉的39.29%,处分占受理的17.39%,占投诉的6.83%。

现结合有关数据及惩戒工作实际,就目前惩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应对措施。

一、2018年上半年惩戒工作的三个基本情况

(一)惩戒工作不断强化和细化

据统计,2018上半年,全国各地律协共接待投诉数3629件,月均接待604.83件,较2017年月均数字增长6.66%;投诉受理数1426件,月均受理237.67件,较2017年月均数字增长13.89%;作出处分决定数248件,月均作出处分41.33件,较2017年月均数字增长21.27%。

其中,通过对比2017、2018年4-6月的案件接待、受理、处分件数可以看出,除2018年6月接待件数同比略有下降外,2018年其它月份的接待、受理和处分件数同比均呈现增长趋势,特别是处分件数增长幅度较大(详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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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4-6月接待、受理、处分数据对比

另据统计,2014年至2018年上半年,全国各地律协共作出行业处分决定1998件,月均作出处分决定37件。而自2017年3月新的《处分规则(试行)》实施以来至2018年6月,全国各地律协共作出行业处分决定734件,月均作出处分决定48.93件,与近年来平均数字37件相比,增长了近32.24%。

通过对近5年来特别是2017年3月新的《处分规则(试行)》实施以来的惩戒数据进行对比可以看出,全国律协行业惩戒工作呈现出不断强化、细化的整体态势。

具体表现在:

(1)在接待投诉数量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投诉受理数量和作出处分决定数量均呈现明显的增长趋势;

(2)2018年上半年,作出处分决定的数量呈现显著增长趋势,其中4-6月的同比涨幅均在90%以上。这充分体现了各级律师协会在惩戒工作中不断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不断增强主动发现问题和及时妥善处置问题的工作能力,切实做到了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有违必究。

(二)惩戒工作不断规范化和严格化

据统计,2018年上半年,全国各地律师协会共作出行业处分248件,其中训诫处分57件,占22.98%;警告处分44件,占17.74%;通报批评处分48件,占19.35%;公开谴责处分19件,占7.66%;中止会员权利处分45件,占18.15%;取消会员资格处分35件,占14.11%。同时,2018年上半年受到中止会员权利、取消会员资格两种较重处分类型的处分决定数所占的比重与2017年相比有了显著增长,特别是取消会员资格处分,所占比重提高了10.2%。

另据统计,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全国律协共作出取消会员资格处分的件数,分别是3件、9件和6件,合计18件;2017年,全国共作出取消会员资格处分16件,2017年一年的取消会员资格数几乎达到了前三年数量的总和;

而在2018年,仅上半年就高达35件,是2017年全年的2倍。这意味着,仅2018年上半年作出的取消会员资格处分的件数就已经超过了2014-2017年四年数量的总和(详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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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历年作出的取消会员资格处分件数对比

上述数据充分说明了行业惩戒工作愈加严格和规范,处罚力度不断加大,以往惩戒工作中存在的“疲软”、“乏力”现象有了较为明显的转变,充分体现了各律师协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和部署,严格按照司法部党组的要求,切实加强行业惩戒,规范律师执业活动的决心和信心。

(三)惩戒工作呈现明显的地域差异

据统计,2018年上半年全国各地律师协会共接待投诉数3629件,数量排在前五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为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2018年上半年投诉受理数共1426件,数量排在前五的省(区、市)分别为广东、河南、江苏、北京、山东;2018年上半年作出处分决定数共248件,数量排在前五的省(区、市)分别为广东、北京、浙江、山东、福建(详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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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018年上半年全国各地投诉受理查处数量统计表

通过上述数据可以看出,目前惩戒工作存在着明显的地域差异。在列入统计数据的32个省(区、市)中,仅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山东等几个少数省份的接待、受理和处分决定数量就占到了全国总量的一半以上。这充分说明,在业务发展较好、律师人数相对较多的经济发达地区,针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投诉数量也相对较多,同时由于这些地区律师协会专门工作队伍力量较强,管理相对规范,惩戒工作力度也相对较大。当然,这些地区在开展行业惩戒工作中所遇到的矛盾、问题和实际困难也相对较多,更加需要专业、稳定和经验丰富的管理队伍。

二、目前惩戒工作中存在的三个突出问题

(一)惩戒工作的依据尚需完善和细化

2017年3月,全国律协颁布了新修订的《处分规则(试行)》,进一步提升了惩戒工作依据的规范性、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但同时,各地律协在适用《处分规则(试行)》开展惩戒工作时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如《处分规则(试行)》部分条款仅作出原则性规定,自由裁量幅度较大,还难以做到与实践中各式各样的违规行为一一对应或基本相适应;行政处罚与行业处分衔接不紧密、不同步甚至有时相互冲突;惩戒委员会、投诉受理查处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以及关系定位不够明确、合理等。此外,各地律协投诉受理查处中心的工作流程也不够明确和具体。

(二)惩戒工作的队伍有待规范和强化

根据各地律协报送、反映的有关情况,目前在惩戒工作队伍建设方面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主要包括投诉受理查处中心人员配备不足,开展惩戒工作的经费无法保障,联席会议制度还未有效发挥作用,律师协会之间的沟通协作与工作联动有待加强,一些地市的惩戒委员会委员流动性较大、时间精力有限、工作经验不足,惩戒工作宽松软的现象仍然存在等问题,需要继续强化和规范化惩戒工作队伍建设。

(三)惩戒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仍需提升

近年来,惩戒工作愈加严格和规范,处罚力度不断加大,全国律协通过定期汇总并适时对外发布有关数据及惩戒典型案例的方式,不断加强对惩戒工作的宣传力度和对会员的规范引导。但同时,会员违规行为仍呈现不断增长态势,且会员违规行为的主要类型相对集中。此外,一些会员由于对处分规则学习不够而违规受到处分,而少数会员在受到行业处分后对此置之不理、拒不接受整改,惩戒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仍需提升。

三、进一步加强行业惩戒工作的三项主要措施

(一)不断完善和细化惩戒工作的主要依据

2017年3月新修订的《处分规则(试行)》试行一年来,全国律协始终密切关注《处分规则》的实施效果,多次向各地律协收集试行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及修改建议,并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讨论,及时制定修改草案并将提交有关会议审议。下一阶段,全国律协仍将继续通过对《处分规则(试行)》及投诉受理查处中心工作流程的不断修改、完善,以及鼓励各地律师协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处分规则》实施细则的方式不断完善和细化惩戒工作的主要依据,在有关条款的精准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下足功夫,确保惩戒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开展。

(二)进一步加强惩戒工作队伍建设

针对目前惩戒工作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主要措施加以改进:

一是努力协调各方面关系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为惩戒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充足、有效的保障;

二是鼓励有关地市律师协会对惩戒工作人员实行动态化管理,根据受理案件数量适时调整工作人员数量,并从律师队伍中选拔、培养惩戒工作队伍后备力量,以应对惩戒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是加强对惩戒工作队伍的专项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吃透规则、灵活应用、妥善处理;

四是加强惩戒工作队伍的学习、交流活动,建立惩戒工作信息反馈平台,加强律师协会间的沟通协作与工作联动机制;

五是严格落实惩戒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问责,彻底根除惩戒工作宽松软的现象;

六是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积极作用,确保行政处罚与行业惩戒相一致、相统一。

(三)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提升惩戒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为提升惩戒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各律协应当继续组织广大会员认真学习新修订的《处分规则(试行)》和惩戒工作典型案例,使广大会员认识到违规行为可能引发的不利后果和行业惩戒工作的严肃性,避免会员由于对处分规则学习不够而违规受到处分。同时,各律协还应当对那些对行业处分决定置之不理、拒不履行整改措施的会员依据《处分规则(试行)》作出进一步的处分决定,增强惩戒工作的严肃性、惩罚性。

此外,据统计,2018年上半年,无论是从被投诉的违规行为来看,还是从处分决定所针对的违规行为来看,会员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代理不尽责,违规收案、收费,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违反司法行政管理或行业管理以及利益冲突等五个主要类型上。因此,各律协还应当着重从以上几类案件入手,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教育、宣传、引导工作,不断规范会员的日常执业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和行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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