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工作经验浅谈怎样当好一名志愿律师

2013-06-17 16:04:29 来源:河南律师 浏览:917

1+1法律援助志愿律师 邝中泉
根据“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派遣,本人来到新疆兵团第三师工作已经三年,在“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部、河南省司法厅、兵团司法局和农三师司法局及法援科的正确领导下和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十八大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法律援助条例》,严格要求自己,脚踏实地、兢兢业业、刻苦专研、廉洁自律、勤奋工作,圆满的完成了项目部下达的工作计划和师市、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现结合自己工作经验谈以下六点意见:
一、目的明确乐于奉献
走进“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团队的理由各不相同,我们团队律师最多的一条理由是想做一些有意义的事。可是,真正的志愿工作需要长时间的全身心投入,仅仅这样一条理由,是不足够的。同情、激动、难过……这些情感都不足以支撑我们放弃高额的收入去面对志愿工作中各种各样的困难。成为一个志愿者律师之前,首先需要做的是梳理自己的情绪,明确自己为什么愿意义无反顾地加入这一队伍。就本人而言,爱是最大的动力。作为一个志愿者律师,只有真正地爱你的工作,爱你的服务对象,你才能长久地坚持下去并出色的完成肩负的任务。
法律援助是国家的一项司法救济制度,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是法律界的希望工程,志愿律师服务是当代人弘扬雷锋精神和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生动实践。从1+1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身上,应当体现出的是胸怀祖国情系人民、挑战自我、乐于奉献的理想和优秀品格。可以说,志愿者的本职就是服务。要像入党誓词中说的那样, 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 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自觉自愿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态度。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发给我们志愿者的叫基本生活补助而不叫工资,因而不能把自己等同于单位招工进来的人。如果讲条件、比待遇,就背离了志愿者的精神实质,服务热情就会降低,积极性主动性就难以发挥。要坚持不懈地践行 “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要体现国家扶贫济困和依法治国的精神。坚持把平凡的事做好就是不平凡,坚持把简单的事做好就是不简单,就能从中体味到奉献的快乐和服务的价值感。
二、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和完善自己
在认真完成各项工作的同时,把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作为工作的重点,一是全面认真系统的学习十八大报告和党的章程,以十八大精神武装自己的头脑,用“科学发展观”严格要求自己,用各种典型反腐材料警示自己,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使自己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一名合格的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为困难群体排难解忧,为师市实施西部开发保驾护航;二是积极参加局里组织的各种思想政治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切实做到理论学习与党性锻炼相结合;理论学习与研究解决现实问题相结合,真正学会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基本立场和观点分析问题,处理问题,增强自身在实际工作中的原则性,系统性和驾驭复杂局面,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增强了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以更加扎实的举措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
三、服从团队领导,切忌独行独断
在决定加入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工作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你应该选择一个有效而且可靠的志愿或者团队。集体工作最重要的是团结和服从。不要倚仗着无偿、爱心就认为志愿工作是可以目无领导,不受控制。同一目标同一目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和意见,甚至很难断定谁是谁非。但是作为一个志愿工作者,在对待你的志愿工作,尤其是面对特大紧急需要集体表决又与你的意见向左时,请你放弃你的个人意志,以大局为重,认真执行哪怕你所不认同的工作。
其实,无论是在工作场所还是在其它形式的场合,都要不断的向其它同仁请教,尤其是项目部领导和那些相当有经验的基层法律工作者、调解员。有很多“狼性”管理者不愿听取他人意见,认为他们的意见不具有参考价值,其实这是个弱点。他们的能力较你弱或许是事实,但并非他们每个意见都不高明,有些意见可能对案件的解决有补充作用,或者可能通过这些意见本身了解当事人具有什么心态和要求。总之,无论从哪个角度讲,都有必要倾听不同意见。因为一个人考虑问题不可能十全十美,况且,就怎样化解矛盾纠纷来讲,也很少有标准答案,我们要的是结果、要的是社会和谐。
四、充分履行律师职责,努力做好志愿者工作。
现今律师行业正在逐步规范、完善,其竞争也愈加激烈。要当好一名志愿律师除应当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外,还要及时更新法律知识,处理好人际关系,力求冷静、沉着地对待每一个案子。
(一)、认真搞好民事法律援助工作。把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工作,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援助条例》和《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认真办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引导当事人采取诉前调解、庭内调解、庭外调解等手段,更多地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促成“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三年来共办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60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及时有效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受到了受援人的一致好评;
(二)、认真履行刑事辩护职责,严格按照《刑事法律援助联合通知》《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为犯罪嫌疑人实施辩护,三年来共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1件,切实保障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当前农三师的安全稳定情况,本人以高度负责的责任心积极投入到“维稳”工作中,节假日值班,从未因私事请假,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积极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工作。农三师涉法涉诉接访中心于2011年2月21日揭牌成立并投入使用。这是在对现阶段社会矛盾进行深入分析、积极回应师市各族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的新期待新要求,是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全力打好清积评查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本人作为第一批工作人员值班参与信访接待。师市涉法涉诉接访中心运行以来,我和师公、检、法部门处室领导一起接待上访群众600多人次,解答法律咨询732人次。就16家积案上访户案件案卷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相关法律建议,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诉愿,其中4件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并已办结。200名来自巴楚县境内夏河林场的少数民族职工到涉法涉诉接访中心上访,要求团场退赔他们的棉花、红枣款,本律师仔细问询情况后,进行耐心劝说和讲解法律知识,建议其不要再上访。通过三天耐心劝解工作,上访人员接受了我的解决方案并及时返回团场。由于“1+1”律师不属于本师公职人员,同时又不是争议案件的主体,在很大程度上,其意见更容易被上访人员接受。律师常常通过对上访群众进行法律引导,把属于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问题引入法律程序,或进行诉讼外自行和解,不但化解了矛盾而且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五、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
法律援助是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为了使全师广大干部职工群众进一步了解法律援助工作,我们从广泛性、生动性、长效性三个方面着眼,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突出宣传重点,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2010年至2012年国庆、中秋期间,服务于新疆兵团的“1+1”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团均在兵团法援处和农三师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赴喀什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三年来律师团共同开展疑难案件研讨活动6次。参加研讨会的除了律师团成员外,还有农三师司法局的工作人员及案件当事人。研讨会气氛热烈,与会人员各抒已见。尤其对一起因供电局通过停电的方式强迫当事人改变原定的电费计价倍率,造成当事人经营种植的棉田得不到及时灌溉而减产的案件进行了重点研讨。与会人员认真研究证据,分析案情,精心筛选诉讼方案,现场为当事人出具了务实可行的法律意见,当事人满意而归。援助团律师在喀什每次都会在繁华街区开展以“法律援助在您身边”为主题的义务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活动。活动现场悬挂“法律援助在您身边”、“ 1+1中国法律援助行动兵团行”等宣传横幅。援助团律师们向群众讲解法律援助相关知识,解答法律咨询,深入宣传《法律援助条例》、《兵团实施<法律援助条例>办法》。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300人次。参加军训的农三师中学学生和过往的群众2400人参加了咨询或听课。
六、戒骄戒躁,勇于进取。
骄躁情绪有时还是存在的。一是初为志愿者时,第一次真实地感受到了自己的力量,见证了自己的爱心和努力,不由自主为自己骄傲,为自己感动;二是当了一年志愿者,却有没有将心态调整平稳的人,在新的志愿者面前,往往容易摆出一副资深的姿态,不顾及他人的意见和想法,以经验主义固执己见。
律师的进取意识,首先表现为思想上的积极上进、永不停滞。初来乍到时,个个热血沸腾,立志为西部开发建设奉献青春、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但具体分配到某个岗位,豪言壮语就变成了事无巨细的日常事务。时间一长,有的人难免产生落差感和厌烦情绪,就在QQ群发牢骚,保持不了那份激情和干劲。其实,基层工作是非常实际的,志愿服务就是要立足实际、服务基层,一步一个脚印,一点一滴积累。对此,志愿者律师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把祖国和弱势群体的需要、服务单位事业的发展与自己的人生理想紧密结合起来,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以崇高的精神激励自己,以先进典型鞭策自己,常怀进取之心,磨砺坚毅品格,始终保持蓬勃朝气和昂扬锐气。只要善于学习,勤于实践,甘于奉献,就能够当好一名志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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