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法援〔2015〕3号
厅直各律师事务所:
近期,省法律援助中心、河南人民广播电台交通广播设立了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交通广播工作站。为支持工作站通过该台“南方谈交通”栏目开展法律援助、引导舆论,服务全省广大听众,经研究决定在厅直律师中招募法律援助志愿律师为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交通广播工作站提供志愿服务。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站法律援助志愿律师职责
(一)为广播电台节目录音制作提供法律咨询。按照工作站安排,主要是在节目播出前至少一天,就涉及交通方面的案件接受记者电话采访,为即将播出的节目录音制作提供法律咨询。案情复杂的,按照工作站预约安排,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到广播电台接受采访,协助节目录音制作;
(二)协助工作站将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指引至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
(三)参与工作站有关法律援助服务活动;
(四)接受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承办通过工作站渠道提出申请的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交通肇事等法律援助案件。
二、工作站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可靠,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未发表过激言论;
(二)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未受过行业惩戒;
(三)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咨询、办案工作或其他法律援助活动,责任心强;
(四)业务精通、熟悉交通法规,连续执业5年以上,有3年以上办理交通类诉讼案件经验;
(五)语言表达能力强,使用普通话;
(六)身体健康。
三、工作站法律援助志愿律师管理
(一)建立人员动态调整机制
1、进入机制。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在个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所属律师事务所推荐,由省法律援助中心择优选拔产生,并经培训后,为交通广播工作站提供志愿服务。初次拟选拔15名志愿律师。
2、动态调整机制。省法律援助中心和交通广播工作站协同管理在工作站服务的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其志愿服务表现,每年调整一次。
3、退出机制。除个人申请退出的外,志愿律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退出:
(1)受到刑事处罚的;
(2)受到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
(3)不适应交通广播栏目工作或工作中有过激言行;
(4)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被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5)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经评估确定为不合格的;
(二)建立诚信服务监管机制
省法律援助中心将法律援助志愿律师服务情况记入《河南省法律援助诚信服务记录》,定期向省律师协会等有关机构和社会公布,并作为省法律援助中心表彰优秀法律援助志愿律师的依据。
四、招募程序及要求
(一)申请人填写《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交通广播工作站法律援助志愿律师申请表》,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申请表上粘贴二寸免冠彩照,材料各一式两份。提交本人办理的交通类诉讼案件成功案例裁决复印件一套。上报时间截止于5月10日,律师事务所统一报送省法律援助中心。
(二)省法律援助中心择优确定,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李程龙 联系电话:65906402
电子邮箱:hnfyywk@126.com
附件: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交通广播工作站法律援助志愿律师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