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加强推《意见》落实保司法公正

2014-09-29 17:12:27 来源:河南律师 浏览:674

--开封市人民检察院 开封市司法局联合建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协作机制
日前,开封市人民检察院、开封市司法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市检察机关与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基层司法所从加强联系、加强沟通、加强宣传、加强指导,“四个加强”入手,加强协作,推动《开封市人民检察院 开封市司法局关于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加强协作的意见(试行)》落实到位,保障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扎实开展,确保司法公正。
 2014年6月25日,开封市人民检察院针对当前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程序不明、操作无据、工作无力的现状,与开封市司法局、开封市律协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认真磋商的基础上,联合下发《开封市人民检察院 开封市司法局关于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加强协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代理中,发现在审理过程中有错误、渎职、侵害当事人或者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等行为的,有权告知检察机关或督促、建议检察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在审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过程中,检察人员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要互相监督,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就及时告知、控告或举报到相关部门。《意见》还要求,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或者其他影响较大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检察机关可以邀请律师、法律工作者、专家学者等参与案件讨论和研究。
 9月12日,为推动《意见》落实到位,开封市人民检察院、开封市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检察机关与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基层司法所协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一是要加强联系。全市检察机关与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基层司法所按照属地、就近的原则实行全面对接,建立互联网络,加强联系。二是要加强沟通。建立健全联络员、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等机制,定期联系沟通。三是加强宣传。在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基层司法所设置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宣传平台,宣传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职能、途径、程序等内容。四是加强指导。确立开封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和开封市司法局律师工作指导科为牵头责任部门,明确了职责分工,共同推动《意见》规定落实到位,确保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公平、公正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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