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涉外律师国际竞争力积极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服务——记全国律协“中国律师服务开放型经济发展论坛”

2013-02-26 15:57:22 来源:中国律师杂志 浏览:83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秘书长周院生在一次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全国律协将建立律师人才库,争取确立人才库的权威推荐权,加大我国律师在国际法律服务领域的影响力和话语权。全国律协紧紧围绕中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大培育涉外高端业务律师人才力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到境外设立分所,引导律师积极为我国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促进外向型经济稳步发展。
  1月12日,全国律协国际业务专业委员会和经济专业委员会联合主办、河北省律师协会协办的“中国律师服务开放型经济发展论坛”在北京举行。全国律协副秘书长马国华、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杨国华先后在开幕式上致辞。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副司长邓甲明,司法部律公司业务处处长杨向斌,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局处长张锦平、衣学东,全国律协前会长高宗泽出席会议并发言。开幕式由全国律协国际委主任钱奕主持。
  论坛采取小组讨论形式,发言人阐述精要观点,组长穿针引线,台上台下形成互动,围绕多个专题进行开放式、直白式的深入探讨。
  国际贸易中突出的法律问题和律师作用
  全国律协国际委副主任傅东辉认为,WTO紧固件案和皮鞋案在分别裁决方面部分胜诉对欧盟保持着外部压力,欧洲法院对欧盟调查机关在企业市场经济地位审查方面的一系列不利判决,引起欧盟对华非市场经济立法和政策的短期震荡,这既是对中国的挑战,也给中国带来了巨大机会。需要我们在多种因素交织中理出头绪,争取主动,把握和引导中欧贸易救济向积极方面发展。
  锦天城律所高级顾问冯雪薇回顾了从事WTO争端工作的经历,展望了中国律师应做的工作。2012年的WTO争端诉讼非常多,中国律师面临很大的法律业务空间,律师应抓住这个历史机遇。中国是新加入WTO的成员,中国律师有独特的责任,应有三种精神:一是勤劳敬业,二是独立思想和判断,三是追求真理高于服从权威。
  君合律所合伙人冉瑞雪从中国企业应诉337调查法律服务领域的角度,分析了中国律所的国际化和律师的成长。美国337调查业务是机遇,也是挑战。中国律师在美国337调查法律服务领域刚刚起步,不容乐观,但也暂露头角,获得了国际同行的尊重和认可。中国律所业务空间的实现,取决于中国律所的国际化进程,取决于中国律师行业能够紧随中国企业走多远。中国版337调查制度的构建,既有必要,也有可行性。
  昌明律所主任蒋五四分析了我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违反中国入世承诺问题和中国入世后国内法律与WTO协调的问题,强调了翻译的重要性。McDermott Will & Emery律所合伙人弗兰克·舍恩维尔德(Frank Schoneveld)介绍了投资欧盟国家比较重要的地域性法律问题及并购后的法律事项。
  中国企业海外融资的困境与出路
  金杜律所合伙人赵晓红以国家税务总局53号文为例,提出政府应积极引导律师行业向正确的方向发展。律师应自立自强、自我反省,政府也应有一定的认可和重视。构建律所风险防范制度是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和使命。要规范律师职业道德,完备律师工作程序,建立职业保险与行业基金制度,以期能最大程度降低国内律所的风险,密切配合国家“走出去”战略的有效实施。
  钱奕认为,近年来国际资本市场的日子很不好过,可谓乌云压境。但华尔街上一些大承销商对中国中长期市场还是看好的,一些律所已表现出相当水准。面对中国律所散、弱、不统一的状况,必须形成一个主流意见,不能让专业水准、风险承担能力不到位的律所继续在高端领域里做不合格的事情。我国外交部门应改变“翻译化机构”的状况,从战略思想、技术层面、对法律支持等方面有所作为。要考虑律师能够为积极走向全球的中国企业做些什么,律师业务如何拓展,怎样培养出一支能够征战全球的中国律师国际领军人才队伍。
  金茂凯德律所合伙人李志强谈到中国律师在海外融资上市中的法律定位、作用和责任。目前中国律师在整个国际法律服务产业链上还处于低端,干活多,收入低,风险大。作为中国法律服务提供者的中国律师,还应进一步扩展为项目的协调人、策划人,成为中外律师专业服务团队的牵头人和领导者。定位的拓展和作用的增强,为中国律师带来了更多的机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大成律所高级合伙人王汉齐在论文中说,“点心债券”的合法化、制度的完善化、发展空间的扩大化及发行的自由化对于正在经历“经济寒冬”的中国民营企业来说,都将成为一个新融资希望。同时,“点心债券”规模的扩大及制度的完善,也将为中国的经济建设及人民币走向国际化添砖加瓦。
  海外收购兼并的最新法律事务及发展趋势
  全国律协经济委主任肖金泉强调,中国律师对走向世界应该充满自信。中国企业不要追求当领导,而要与欧美主流企业搞在一起,做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这样就是安全的。中国律师要关注常规业务,“走出去”、“走进来”都是开放性经济。中国律师并购业务的增长空间和幅度都非常大,必须要有经济大局观和政治大局观,并懂得经济知识。
  全国律协国际委副主任詹昊从保险和反垄断业务入手,谈了中国律师涉外业务的开拓。加强专业研究,多写研究文章,高度注意国外相关评级部门,多参加境内外律师组织会议,对于接受新理念、提升业务层次都大有益处。
  段和段律所合伙人吴坚谈了中国律师在跨境投资与反垄断业务中的作用和地位。中国律师可以通过合作、招投标等方式进入某些未曾涉入的行业,应该提升自信,要有主导意识,通过多种方式,逐步争取到主导地位,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有价值的高质服务。
  竞天公诚律所合伙人吴杰江认为,国内一些融资机构希望为“走出去”项目聘请中国律师,牵头寻找合适的外国律所共同完成跨境融资项目,中国律师有很多做牵头人的优势。律师和国企主管部门应重视中国律师在中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的参与度和价值认可度,律师之间应相互尊重,经常交流,避免低价竞争,共同维护律师业务。
  中国律师在解决国际商务纠纷问题中的思考与实践
  全国律协国际委副主任赵永清主持这一环节。河北省律协副会长徐文丽指出,律师要尽可能地帮助客户减少和避免纠纷,有效解决争议。律师应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的思维理念引导下,处理各类纠纷。作为对仲裁和诉讼的补充,调解可以成为一种文化或一种思维方式。
  段和段律所管理合伙人段祺华认为,欧美地方政府和企业家非常欢迎中国企业的投资,并提供各种优惠政策,但欧盟政治首脑们和美国联邦政府对中国企业投资抱冷漠甚至怀疑和歧视态度。歧视主要来自政治壁垒,主要表现为各种“不公平”审查。各种利益集团和政治力量利用CFIUS审查阻碍中国企业直接投资。中国是一个贸易大国,也是一个投资小国,对外投资的明显短板导致“跛脚的巨人”的形成。他建议与欧美国家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要求欧美国家的投资审查制度透明化、法律化;在中国企业遭遇投资歧视时,由中国政府、行业协会组织进行应对;完善我国的安全审查机构及制度,从而达到制衡之目的。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李虎介绍了贸仲委在境外设立的第一个分支机构——香港仲裁中心的有关情况,如仲裁规则与仲裁员名册的适用、法律适用、司法监督等。
  边疆地区跨境法律服务的新发展
  乌鲁木齐律协副会长张建武介绍了新疆在涉外法律服务领域,主要是为投资中亚的中资企业及华人、华侨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开拓中亚法律服务面临着一些难题,最主要的是涉外法律人才的极度匮乏,缺少通晓WTO规则、懂国外法律的专业人才。同时,新疆目前涉外法律服务的队伍没有形成合力,缺乏一支懂国际贸易规则的专业律师团队。
  大成律所高级合伙人滕华也强调指出涉外法律人才的极度匮乏。东盟已成为中国的第三大贸易伙伴,而中国是东盟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东盟给广西经济和广西律师带来了新的巨大机会。
  潘克律所主任潘克介绍了云南律师在新的空间和机遇面前的法律服务境外投资、国际贸易、国际工程承包等情况,并强调中国律师应创造机会到周边国家参与立法工作。
  建中律所副主任刘宏谈到了我国对已经全面开放的蒙古国投资的艰难,指出在蒙古国投资需注意的问题。应研究限制法、劳动法等法律,提升软实力,树立我国投资者的良好形象,鼓励我国文化公司与蒙古国等周边地区的公关沟通。
  内蒙古律协会长巴布分享了在蒙古国投资方面的知识。蒙古国的法律环境近年来有一些变化,但总的来看很多问题还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蒙古国投资谈判有忌讳,如不要随意说“企业大”、“一家人”等。
  国际业务的最新发展
  万商天勤律所高级合伙人韩俊谈了关于目前涉外业务发展的新趋势和展望。深圳前海是中国的机遇,也是中国律师的机遇。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内经济、法律制度的探索和建立,是深圳面临的一个全新而紧迫的课题。前海合作区的历史使命决定了将会在法律制度上进行大胆创新,创设出大量推动进一步改革开放、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盛宁律所律师王均伟讲了中国企业在美遭遇的商标诉讼问题。他对中国法律服务的未来增长充满了信心,认为中国律师在中美合作过程中做的工作往往是具有创造性的,并不是只能起到配角的作用。
  元达律所顾问张文宇、胡志强谈了中国律师拓展国家税务业务的问题。胡志强认为在境外投资项目中,中国税务律师完全可以胜任一个“首席架构师”的角色。国际税收协定两个版本的解释完全相同,我们可以放心大胆地运用在外商投资项目的经验来做一些境外投资项目。他分析了四个方面:到境外设立公司,股权构架设计,大技术问题,中国自然人是否需要更换国籍。从税务的角度来看设立公司不一定是最好的选择,甚至很可能是一个得不偿失的做法,同时,更换国籍也并不能够解决所有的问题。
  国浩律所合伙人陈学斌通过合同条款解释的原则、解释规则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个复函意见的讨论,阐述了对“Arbitration,if any”的特别约定条款确切含义的理解。指出该类约定条款尚未构成内容十分明确的仲裁条款,该类约定仍未能排除我国法院对案件的管辖。
  金杜律所合伙人姜俊禄认为,正“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应充分重视跨国并购中的劳工问题。事先调查评估目标国的劳动法风险,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和应对策略,中国企业才能在并购时和并购后的经营中“稳中求胜”。在这一过程中寻求劳动法专业人士的帮助和建议必不可少,劳动法领域需要各国律师的密切合作。
  国浩律所合伙人黄才华谈了中国律师在中国企业“走出去”从辅助角色到主导角色的转变,认为中国律师应当发挥积极作用。一般客户可以直接聘请境外律师或聘请在中国有代表处的国际所,让中国律师协助提供中国法律的服务支持,这两种方式比较常见。中国律师的强项和优势是比较了解中国客户和中国的独特文化,境外律师很难掌握并不复杂的中国法律的实际操作。中国律师需要不断在语言、技能上提升自己,积极承担主导角色。
  段和段律所合伙人居晓林从一起根据国际商会(ICC)仲裁规则作出的外国仲裁裁决被中国法院拒绝承认和执行的案例,就ICC国际仲裁院的独特性以及ICC仲裁中仲裁员的独立性披露等问题,分享了实践经验。中国企业在处理国际仲裁案件时,应充分理解并善于利用仲裁规则,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仲裁开始阶段就尽力排除仲裁员不独立、不公正的可能性,并坚持仲裁规则对自己有利的内容,而不能消极等待,更不能将自己的命运交到别人手中。
  金杜律所合伙人刘新宇谈了律师在企业撤资中的作用。近年外国企业从在华外商投资企业撤资的案件有所增多,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解散清算时,需要处理劳动纠纷、办理政府部门的各种手续、支付各项税款、处分企业财产等各项繁杂的手续,律师在此过程中大有可为。
  信敏功律所主任李红伟谈到开发区招商引资在投资方资信、合同、政府决策和执行等方面的法律风险。通过一个地产项目案例,提出充分借用律所的作用来完善开发区招商引资法律风险工作中能够有效防范法律风险,规范和净化开发区招商引资环境,促进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与律所的合作,帮助政府与投资者依法建立起和谐共赢的合作关系。
  在通用电气智能平台业务集团亚太区法务总监奚敏洁主持的“公司法务的经验与借鉴”环节中,英大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法务合规总监张兴祥详细解说了公司法律顾问与外部律师的区别及公司需要什么样的外部律师。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前法律顾问裔建民分享了上汽收购双龙汽车项目的案例,分析了一个好的整合计划应该包括的要素。奚敏洁认为,公司法律顾问应该能够为公司的近期、中期和远期的发展发挥保驾护航的作用,在风险控制方面担任重大责任。公司选择外部律师,最看重的一点就是诚信、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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